重庆警方捣毁“连锁经营1040工程”涉案上千万元传销组织
只需要支付69800元,就可以在短短2到3年的时间内,赚到1040万元!殊不知,这样巨额回报的背后,其实是一个传销组织。近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就在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协同各专业警种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了这一涉案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连锁经营1040工程”聚集型传销组织。
2020年8月,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接到外地人王某某举报,自己应同学陈某邀请到重庆玩。在此期间,受陈某、周某亮等人的蛊惑,王某某加入了一个以“连锁经营”为名,号称是“国家支持的扶贫工程”组织,这个组织宣称让投资者“躺着就能赚钱”!

民警前往长沙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重庆高新区警方供图
接到举报后,民警调查发现,宣称“躺着就能赚钱”的组织就是一个传销组织,采取拉人头交钱的方式发展会员,要求参与者支付资金购买虚拟份额以获得入会资格,而每名参与者可以发展3名下线人员,以此类推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民警前往广州抓获曾某莎。重庆高新区警方供图
“参与者最少可申购1份份额,累计申购最高不超过21份份额,第一份份额为3800元,其余每份为3300元,若购买21份份额则总共需要69800元。”民警介绍,王某某正是在周某亮等人蒙蔽下,交了69800元,加入该组织。

民警前往广州抓获肖某芳。重庆高新区警方供图
王某某透露,该组织内成员按照“五级三晋制度”确定组织层级进行管理,参与者本人购买或累积下线购买份数1-2份份额为业务员级别,3-9份份额为组长级别,10-64份份额为主任级别,65-599份份额为经理级别,600份以上份额为老总级别。等积累到一定数量的份额并满足晋升条件后,可晋升到上一个层级,按组织内部分工对其他参与者进行管理。该组织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而且大肆宣传营造“暴富”神话,扬言参与者只需要支付69800元,就可以在短短2到3年的时间内,稳赚1040万元!“连锁经营1040工程”因此得名。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组织以“办公室”为单位对参与者进行培训,经常以“自律”“能素”“发展”等为主题,教参与者如何发展下线。
最终,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在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协同各专业警种联合行动,经过缜密侦查,锁定该传销组织以肖某芳、李某花、曾某莎、李某峰、周某亮5人为首,摸清了组织架构、人员信息,并确定了这一团伙的多个窝点。

民警对李某花进行审讯。重庆高新区警方供图
2022年5月7日,重庆的民警兵分四路,前往广州、深圳、成都、长沙4个城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捉拿归案。
面对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对传销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传销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层出不穷。广大市民切莫听信传销人员鼓吹的高额回报,以免上当。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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