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清镇检察逮捕8名传销组织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记者6月4日从贵阳市检察机关获悉,非法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贵阳对境内非法传销保持零容忍,露头就打。近日,清镇市检察院对贵安新区警方打掉的非法传销团伙成员进行审查后,决定对8名传销组织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批准逮捕。
清镇检方披露,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和犯罪嫌疑人李四(化名)经商议,将各自带领的传销团伙在贵阳市南明区A区域、B区域发展,哪里知道刚一露头活动,A、B区域均遭到当地警方严厉打击,遂搬迁到贵阳市花溪区某大型小区、随后又迁转到贵安新区甲小区。
在静默一段时间、以为安全后,以张三、李四等为首的传销头目建立微信群“皇亲国戚”,并通知下属各经理室恢复正常工作。此后,该团伙以贵安新区甲小区租赁的房屋为窝点,大肆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张三、李四作为“老总”通过微信群“皇亲国戚”对各经理室下达工作指令,王五(化名)作为“老总”助理协助管理,各经理室各自对下辖人员进行管理发展下线,并各自设置能力、自律、等进行协助管理经理室,下线人员在经理室的统筹管理下发展下线投资人。
截至案发,该组织内部参与及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人员已达80余人,层级已超过3层,非法敛财300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为贵安新区传销很安全的传销组织,在进入贵安新区境内后,即引起当地警方注意,在收集证据,掌握传销组织活动地点后,贵安新区警方出动警力,一举将传销成员悉数抓获,经审查后,对非法传销组织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予以刑事留置措施外,对其余非法传销组织参与传销人员进行遣散。
经审讯,以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8名主要传销头目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均以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国家秘密扶持项目”为幌子开展非法传销活动,非法敛财。
层层暴利的传销。
经查证,“1040阳光工程”系非法传销组织,以“国家秘密扶持项目”为幌子,虚构“缴纳3800元至102800元申购费用并发展3名下线最终可获利381万元至1040万元”的暴利。
贵安新区警方对抓获的参与非法传销人员进行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8名主要传销头目提请检察机关审查,经清镇检察院审查后,目前,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8名主要传销头目被批准逮捕、
清镇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传销活动利用“几何倍增学”假大空的理论,“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入“入门费”,下线投资可获得相应比例佣金提成,诱惑参与传销人员发展下线获利。“1040阳光工程”是典型的新式传销组织,始于2007年,后蔓延全国各地,多年来各地反复打击,仍有死灰复燃的情况,该组织给成员洗脑称公安机关打击是配合“宏观调控”,被抓被判刑是“自律”做得不好被组织淘汰的人,精神控制极强。“非法传销组织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会导致参与者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甚至导致亲人反目、家庭破裂,严重危害给社会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若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被困传销或深陷传销执迷不悟,请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专业解救传销受害者!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反传销联盟友情提示:
-
2015-08-282024-09-132023-10-302022-09-272022-09-162022-02-222022-02-062022-01-182021-12-282021-12-282021-12-172021-12-172021-11-232021-10-072021-10-062021-08-122021-05-252021-04-272021-03-262021-03-14
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
- 2015-08-28
- 2015-05-07
- 2013-05-14
- 2025-06-24
- 2025-06-23
- 2025-06-19
- 2025-06-18
- 2025-06-18
- 2025-06-18
- 2025-06-04
-
- 2025-06-19
- 2025-06-18
- 2025-06-18
- 2025-06-04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4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2024-11-04
- 2024-11-02
-
- 2015-08-28
- 2018-03-21
- 2018-03-14
- 2018-03-11
- 2018-03-03
- 2017-07-10
- 2016-10-26
- 2016-06-14
- 2015-05-25
- 2011-07-12
-
- 2019-02-19
- 2018-05-10
- 2017-05-11
- 2016-05-12
- 2015-01-29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15
- 2011-05-05
- 2010-03-06
-
- 2025-06-18
- 2025-06-18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2024-12-18
- 2024-11-01
- 2024-10-28
- 2024-10-25
- 2024-09-29
-
- 2013-05-14
- 2017-08-16
- 2017-05-04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08
- 2014-05-07
- 2011-05-05
- 20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