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投资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近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投资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获判。被告人潘某某、吴某某、章某某、曾某某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1400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6万元。
案件回顾ACE平台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下,发展参加者缴纳最低投资金额为平台玩家,并按照推荐发展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以投资虚拟股票、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在全国各地不断发展会员。2018年10月,被告人潘某某受他人介绍,开始注册成为ACE平台会员。被告人吴某某、章某某、曾某某分别受潘某某介绍,注册成为ACE平台会员。4名被告人明知该平台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组织现场推广会、口头宣传等方式,对外宣传ACE平台并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其中,被告人潘某某、吴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均已超过三层120人,分别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下同)1400余万元、330余万元,获利300万元、70万元;被告人章某某、曾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均已超过三层30人,分别收取传销资金390余万元、360余万元,获利10万元、6万元。
诉讼过程
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吴某某、章某某、曾某某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将发展人员的投资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并依法作出判决。·检察官提示·当前,网络资讯纷繁复杂,各类投资花样繁多。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呈现高发态势。其中,网络传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案以投资“虚拟拆分股票”作为传销幌子,夸大宣传骗取财物。而其他网络传销模式也是五花八门,包括“虚拟币投资”“慈善捐赠”“爱心助农”“字画竞拍”“高端烟酒”“高端护肤品”等多种模式。对于以合法投资作为“遮羞布”,以高额利益为诱饵,以无投资风险为噱头,实际要求投资参与人缴纳各种名义的“入门费”、通过发展下线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等,都属于传销行为。此类传销模式通过新加入者的资金支付旧加入者的收益,不断通过宣传让下线发展新的下线,制造虚假的盈利现象,实则投资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一旦断裂,将导致全部参与者血本无归。因此,必须提升网络投资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仔细甄别网络投资性质,谨慎参与网络投资,不可怀有侥幸心理。若发现自己陷入传销骗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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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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