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传销犯罪,视野要跳出天津权健
记者2日了解到,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本着依法依规依事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1月3日《北京青年报》)
天津公安机关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表明先前很多网友指责权健公司干传销勾当不是胡言乱语的诽谤。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究竟到什么程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这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和司法机关审判。但在调查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件上,要跳出天津视野,不能只是天津一地在调查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也要跳出权健视野,不能只调查权健一家直销公司涉嫌传销犯罪。
天津只是权健帝国的总部所在地,并不是权健帝国地盘的全部所在地,权健公司在全国很多城市设立了分公司,权健公司的客户更是覆盖了全中国。而且,根据一些媒体的新闻报道来看,权健公司传销的魔爪并不伸向天津本地人,一般只是对天津以外城市的人下手,将天津以外城市的人发展成下线。
所以,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的侦查,要尽最大可能掌握和了解清楚权健公司传销犯罪勾当的全部真相,不能只是天津一地公安机关单打独斗,这需要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同步配合调查、侦查权健公司的传销犯罪,特别是权健公司华东总部所在地的江苏公安要行动起来。实际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权健公司在各地分公司存在传销犯罪的,权健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理所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否则,就算天津公安已经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了,也可能让权健公司逃脱应受的法律制裁。
再者,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查处直销公司干传销犯罪勾当,不能只针对眼下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权健公司,而应当将其他存在传销嫌疑的各个直销公司纳入其中,调查直销公司涉嫌传销犯罪不能只是跟着新闻热点转。实际上近年来,很多直销公司都在干着传销的勾当,甚至有人在发展下线时肆无忌惮地宣传他们就是合法的传销。而且,从网络上传播的信息来看,不少直销公司都曾陷入过传销争议当中,只不过没有像权健公司这次引起这么大的波澜,监管部门也没有立案侦查过。
因此,彻底净化直销行业,把传销犯罪从直销行业中赶出去,各地公安机关有必要对直销公司的传销犯罪打一场“运动战”,对陷入过传销争议或者被网友、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直销公司都清查一遍。这既是还那些曾经陷入传销争议的直销公司清白的大好时机,也是将干着传销勾当的直销公司绳之以法的有利契机。而且,在客观上能形成以儆效尤的效果,倒逼直销公司自我调整、自我净化。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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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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