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一条不归路:打死父亲、砍死上线,被围殴致死
为了打听、寻找可能身陷传销组织的亲人,为了把痴迷传销的亲人拉出泥沼,他们付出了太高的代价。有的风餐露宿,耗尽钱财;有的甘冒风险,只身救人。他们中,有的人终于与逃出传销窝点的亲人团聚;而有的人,迎来的只是亲人的遗像和家破人亡的现实。
2014年5月,天津,伍刚的姐姐到出事的水坑边查看,拿着弟弟的照片,她泪流满面。
2014年4月,21岁的青年伍刚被女网友骗至静海一个传销组织,失去了自由后,伍刚被传销组织成员不断要挟和虐待。几天后,伍刚和伙伴在回传销窝点的途中借机逃跑,在被追赶的恐惧下,他试图过河逃避,却不幸溺亡。
2010年8月,陕西西安,骗双亲传销,将父亲殴打丧命的刘斌等七人传销案在法院开审。坐在旁听席的刘斌的母亲张立平开庭前就已泣不成声。
2009年12月,张立平的儿子(被告人刘斌),将她和丈夫刘福全骗入传销组织。当时张立平以身体不好为由,并谎称自己已接受传销理念,在儿子刘斌的陪同下返回山西老家,而留在传销窝点的丈夫刘全福因执意拒绝参与传销活动,并强烈要求离开传销窝点,被传销组织成员殴打致死。
2015年6月,陕西西安,熊女士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她的儿子趴在重症监护室的门外向里张望。
48岁的熊女士为了救儿子逃出传销组织,在传销组织里听了7天课,在跟儿子一起逃跑时遭到阻拦突发脑溢血。
2013年5月,安徽合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传销人员命案。
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加入合肥一个传销组织,因发展“下线”不顺利,退出传销组织又遭到“上线”拒绝。面对窘迫的困境,张某服药自杀未果后,他愤怒的将自己的“上线”砍死在屋内。
2013年7月10日,孙延宇的母亲在涉事出租屋里一遍遍哭诉:“就算是绑票,你也开个价,我倾家荡产也会给你,不用这么丧尽天良,哪怕把我儿子弄残疾了,我也至少还有个儿子啊”。
2013年7月,24岁的海归大学生孙延宇通过网络求职,找到东莞一份号称月薪四五千的“工作”。到东莞后他发现这是一个传销组织。因为拒绝加入,孙延宇被传销人员摁在水盆里,随后遭群殴,被勒断舌骨,踢爆脊柱,直至死亡。
2014年1月,广西南宁,一名陕西妇女带着8岁的儿子来南宁参加传销组织。刚上二年级的孩子因此中断学业。
2014年9月,北京,一对云南夫妇来京寻找女儿,在租住处几人一脸愁容。
2014年9月,三个有亲戚关系的云南女孩在北京失踪,手机关机。几个女孩到北京后多次编造理由向家里要钱,一家人根据各种线索推测,几个女孩被骗入了传销组织。
2015年3月,成都,任女士对女儿晓之以理的沟通,并没有得到两个女儿的回应,流下心酸的泪水。
任女士的两个女儿先后被骗加入传销组织,为了救出女儿,她带着一瓶农药只身涉险,进入传销组织卧底,最后通过警方的帮助将两个女儿从传销组织里带走。
2013年9月,西安,张先生拿着儿子的照片泣不成声。
2013年,张先生儿子在突然与家人失去联系。事发后,张先生辞去了工作,骑着摩托车在各地寻找。张先生曾打通儿子的电话,但很快被挂断。他根据各种线索,怀疑孩子已被传销组织控制。
2014年11月,河北燕郊,在东蔡各庄村找到身陷传销组织的女儿以后,邹先生和女儿相拥而泣。
2014年10月初,媒体对燕郊东蔡各庄村的传销窝点进行了多次报道,在看到报道后,四川的邹先生找到媒体寻求帮助。按照邹先生女儿提供的传销窝点周围环境的照片,燕郊镇派出所民警与邹先生一起解救了被骗的女儿。
本组图文来源:视觉中国
【编后语】
传销,一颗社会毒瘤,一段人生悔恨。
传销这种手段之所以令人憎恶,一方面在于它身居顶层的始作俑者对“下线”的全方位控制——从身体到思想,等于剥夺了一个正常人的自由和人格;另一方面在于它还具有细菌一般的传染效应,一个走火入魔的传销者害的不光是自己,还有他的亲人、朋友,导致被传销卷入者的社会关系全面沦陷。无论是对于家庭这种基本社会单位,还是一座城市、一个社会,传销都是危害无穷。
欺骗、信息封锁、限制自由、灌输谬论,这就是传销组织运作的基本元素。曾经“卧底”传销组织的作家慕容雪村在脱身后感叹:常识的缺乏,是传销组织得以生存、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包装成“成功学”、“国家工程”、“顶层意志”之类的荒谬言论,能哄骗不少急于发家致富的人,将他们拖入深渊。
对传销的打击,全国各地都不遗余力。但是,如同割了又长的野草一般,传销组织打而复生,屡剿不灭,揭示出一些问题——在信息时代、传媒发达的当下,如何高效率地普及常识教育,让人们不再轻易上当?如何种下“勤劳才能致富”的正确思想,让那些不劳而获的贪念退散?这不光是在考验决策者,更是对我们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考验。
【反传销联盟】 编后语:
传销是一个魔鬼,亲情、友情被它踏得粉碎。为了爬上更高的台阶,传销者必须发展更多的下线,但有多少人会心甘情愿跑到外省搞传销呢?惟有欺骗,利用熟人的信任去骗亲人、朋友、熟人。扭曲的人性让人之间只有赤裸裸的金钱之骗、利益之骗。物质和精神的贫穷是传销的温床,简单的“拉人头”就能垒成的财富“金字塔”对很多人来说具有无穷的魔力……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为手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以亲人、亲属和朋友为侵害对象的彻头彻尾的经济诈骗犯罪活动。这种犯罪活动以彻底牺牲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和最基本信任为代价,特别是对现今本身就缺乏诚信的社会来说,传销的蔓延正在彻底毁灭中国社会道德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亲情和友情。其危害甚至超出了邪教组织,是中国社会道德生态体系的一场大瘟疫。
传销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传销导致的人间悲剧更是多不胜举罄竹难书,有多少人传销搞的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传销,认识传销,不再上当受骗。并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抵制给传销者出租房屋,见到或发现传销人员活动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和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让传销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破坏传销的生存土壤,让传销无处藏身。打击传销,人人有责任,铲除社会毒瘤,还社会一片净土!全民参与,共建和谐社会!
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还是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进去,深受其害,甚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
家人被骗传销了怎么办?有亲朋误入传销、被困传销了怎么办?亲朋进了传销后被传销洗脑了怎么办?或亲朋在做传销深陷传销执迷不悟怎么办?请与我们反传销联盟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专业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解救传销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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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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