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受害者:“如果我死了,都是传销头子害的”
“如果我死了,都是传销头子关达害的!1040传销害人!”8月21日上午不到9时,后湖大道某小区一户人家8楼的阳台外,忽然出现一床写了字的棉絮。对面楼栋和小区院内都有居民早早看见,警方闻讯而来。
敲开8楼的住户门,屋内只有范波一个人,黑眼圈深重的他见到民警,似乎顿时找到宣泄的出口,很快承认参与传销。屋里还有不少明显不属于范波的物品,他解释这都是已经离开的“家庭成员”留下来的。民警将长2米、宽1.8米的棉絮从阳台上取下带进屋,顿时一股浓浓的酱油味扑鼻而来,仔细查看,发现棉絮上的字迹都是用酱油涂上去的。29岁的湖南男子范波,在最后一位“家庭成员”离他而去之后,终于承认,自己小心翼翼编织并维护的七彩梦只不过是一个肥皂泡。 (来自:长江日报)
24日,江岸警方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将他和他的“上线”关达刑事拘留。回到派出所,范波的情绪渐渐难以控制,边说边不停抹着眼泪,一度痛哭不止。“关达骗了很多人,我也是受害者!”他对民警说出4年梦断的经过,语带绝望。范波和关达本是高中同学,但毕业后多年未见。2013年初,范波在另一个同学施平的邀约中,见到这个老同学,二人聊得火热。关达向他介绍了“1040工程”无比灿烂的“前景”,同时施平也表示已加入这个“项目”,二人热情欢迎老同学“一起发财”。
范波很快被吸引,毫不犹豫地往关达给出的账号上转入69800元,此后开始狂热地给亲友介绍“项目”,他的姐姐、姐夫、舅舅等8位亲友依言“投资”,4年多一家人共投入近35万元,而范波很快“升级”成为经理,继续发展“下线”。承诺的“收益”迟迟不来,亲友不断地催促范波还钱,范波越来越焦虑。除了继续按照“项目”要求努力发展“新人”外,他似乎再也看不清“发财”的路径。辗转来到武汉的他,家人不再相信他,朋友早已不来往,甚至住在同一套房里的“家庭成员”也渐渐灰心离去。
范波写出一串串标明上下级关系的名单,一共20人,其中包括他自己的亲友同学,还有这些人发展的“下线”,也说出了关达在武汉的住处。21日晚,民警带回关达,还从他家中搜出“团队互动费用标准”“日常行为准则”“团队成员日记”等传销组织内部资料。经审查,关达也说出自己的上线是一对父子“老总”,而他也仅仅是这个组织中的一名“经理”级人物。24日早6时半,江岸警方从二人交代的内容和屋内找到的资料清查多个小区,带回34名参与传销人员,其中十余人都与范波和关达有关联,基本都是二人发展后的“下线”。经民警初步统计,二人发展的“下线”至少达到40人。怨恨难平的范波此时终于渐渐冷静下来,他告诉民警,如果不是相信了这个“项目”,他人生中这金子般的4年时间应该能给他带来更多收获,而如今,他无颜面对亲友,还有永远找不回的时间。目前,警方仍在深挖这个传销组织。
【反传销联盟】 编后语:
传销是一个魔鬼,亲情、友情被它踏得粉碎。为了爬上更高的台阶,传销者必须发展更多的下线,但有多少人会心甘情愿跑到外省搞传销呢?惟有欺骗,利用熟人的信任去骗亲人、朋友、熟人。扭曲的人性让人之间只有赤裸裸的金钱之骗、利益之骗。物质和精神的贫穷是传销的温床,简单的“拉人头”就能垒成的财富“金字塔”对很多人来说具有无穷的魔力……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为手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以亲人、亲属和朋友为侵害对象的彻头彻尾的经济诈骗犯罪活动。这种犯罪活动以彻底牺牲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和最基本信任为代价,特别是对现今本身就缺乏诚信的社会来说,传销的蔓延正在彻底毁灭中国社会道德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亲情和友情。其危害甚至超出了邪教组织,是中国社会道德生态体系的一场大瘟疫。
传销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传销导致的人间悲剧更是多不胜举罄竹难书,有多少人传销搞的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传销,认识传销,不再上当受骗。并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抵制给传销者出租房屋,见到或发现传销人员活动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和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让传销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破坏传销的生存土壤,让传销无处藏身。打击传销,人人有责任,铲除社会毒瘤,还社会一片净土!全民参与,共建和谐社会!
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还是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进去,深受其害,甚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
家人被骗传销了怎么办?有亲朋误入传销、被困传销被传销控制了怎么办?亲朋进了传销后被传销洗脑了怎么办?或亲朋在做传销深陷传销执迷不悟怎么办?请与我们中国反传销联盟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专业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解救传销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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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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