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传销害死人:女大学生身陷传销窝点爬窗逃离 惊吓中坠楼身亡
身陷传销窝点爬窗逃离
女大学生坠下5楼身亡
发展她的“上线”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女大学生为了找工作,被高中同学骗到南京,身陷传销组织失去自由,她想逃离这个窝点却被人严加看管,倔强的女孩假借要换衣服,支开看管她的几个男子欲从5楼窗户爬出逃离,结果被发现惊吓中坠楼不幸身亡,发展她的“上线”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南京六合检方提起公诉。
老同学介绍工作,不料陷入传销窝
22岁的小红是江苏某专科院校的大四学生,毕业前在一家销售企业实习,由于跟公司负责人发生矛盾,她的实习不是很开心。一天,小红上网时遇到久未联系的高中同学袁某,彼此寒暄一番后,袁某说:我们这边倒是有几个不错的机会,我可以帮你打听打听。
三天后,袁同学打来电话,说她问了好几个单位,觉得工作环境、待遇都还不错,但不敢确定哪个最适合小红,就都替她保持着联系,问小红要不要亲自过去看看。小红听罢对老同学十分感激,她立刻收拾行李去找袁某。
经过半天奔波,小红赶到南京很快就找到了袁某。在老同学的住处,她发现除了袁某以外,还有不少人,大家席地而坐,有一个人在中间拿着几张纸在讲着什么。此时,袁某已借故离开,一个自称周俊的人接待了小红。周俊告诉小红这是工作前的培训,此外公司有规定,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配带通信工具,防止泄露公司机密。此时小红开始感到不安,心里隐约有了不祥之感,她怀疑自己进入了传销组织!
爬窗逃离时,从5楼坠落身亡
小红由此坐立不安了,之后无论她到哪,都有人跟着,渐渐的,她确定自己陷入了传销组织,而且是被最信任的朋友骗来的。小红质问袁某去了哪里,请求周俊让她给家里打个电话,但这些都被无情地拒绝了,“公司”找了更多的人来监视她,反复劝她:大家都是这样进来的,而且也都不可能出去,实话告诉你,你的老同学袁某又出去发展业务了,说不定你很快就能见到更多的同学了。
听到这些,小红开始冷静下来,她想自己不能这样冲动,一定要安静下来仔细想一想,她不能像这些人一样,她要逃出去,还要去通知她的朋友,不能再让袁某害人。接下来的两天,小红平复了情绪,做出一副很配合的姿态,周俊以为她想通了,渐渐放松了监控。被监控的第五天午饭过后,周俊出去办事,留下几个男子在屋子里监视着小红,小红见有机可趁,推说天气热想换件薄点的衣服,让几个男人出去一下,男人们对视了一下,想她也搞不出什么花样,便点头出去了,并在外面锁上了门,让小红动作快点,他们五分钟后进来。男人们出去后,小红迅速打开了房间的窗户,这房间在五楼,楼层之间都有阳台,她前两天偷偷观察过,并且已经下定决心从这里逃出去,她爬上了窗户,极力用脚去够下面的阳台栏杆,怎奈由于个子不够高,一直找不到立足点,竟然悬在了那里,正在惊恐之际,她听到房门开锁的声音,她受到惊吓松开了扒在窗户上的双手,从楼上掉了下去当场死亡。
几名“上线”当天落网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当天下午在玄武湖抓到逃窜中的袁某、周俊等人,据初步审查,这些犯罪嫌疑人均为80后,与小红年龄相仿,审讯中,袁某等人交代自己也是被同学、朋友、亲人等骗至此地,无法脱身,并且被强令发展业务,无奈他们便开始在自己的熟人身上下手。 日前,袁某、周俊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南京六合检方提起公诉,房东不承担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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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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