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反传销:南平特大北派传销案宣判 64人获刑
1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等6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判处8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9日提起公诉。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成、黄某勇、杨某林、廖某龙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在福建省连江县、莆田市等地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7月至8月,上述人员在传销组织总管级领导李某(已判决)的安排下,转移到南平市延平区继续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组织严密,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人员称之为“家”的传销窝点,配备统一的学习资料及完整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通过QQ等聊天软件,以介绍工作、网络交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和通讯自由,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并采取威胁、体罚等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以28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再继续诱骗新的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传销组织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缴纳的“上线款”获取利益,并作为传销组织成员计酬或返利依据。
该传销组织自上而下分为“总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5个层级。被告人杨某成、黄某勇、杨某林、廖某龙系经理级别,平时租住在福州市区,在“总管”李某的安排下,在延平区等地分工开展传销活动。杨某成、黄某勇还不定期到延平区给传销人员发放工资,接见、任命“业务主任”。
被告人杨某林、廖某龙则不定期到建瓯市向延平区的“业务主任”收取“上线款”,按要求将自己塑造为成功人士,到传销窝点鼓舞士气。
被告人杨某文、陈某、魏某俊、张某龙、刘某勇、解某成系“业务主任”,在各自负责管理一个传销窝点。“业务主任”负责安排传销人员分别担任“管家”“师傅”“黑脸”“左右护法”“守夜”等角色,带领组织成员诱骗被害人到延平,并对被害人实施拘禁、灌输传销理论,对不配合的被害人进行威胁、体罚以胁迫其加入传销组织。
其余传销人员则以“家”为传销场所,通过鼓吹一夜暴富,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缴纳“上线款”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延平期间,共非法拘禁13人,收取“上线款”8.12万元。2016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查获该传销组织部份传销窝点时,抓获传销人员62人。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成等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商品的方式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56名被告人1年4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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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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