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近200人卷入"净水机"返利黑洞传销陷阱
央广网杭州8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3岁大学生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溺亡事件余波还未散去,天津再次传来25岁山东小伙因传销死于非命的消息。在浙江杭州,近200人卷进“净水机”返利黑洞无法自拔……一系列悲剧事件让“传销”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为法律所不容的“传销”,为何屡禁不止?群众又该如何识别传销,自我保护?
8月7日上午,临安法院401法庭,赵某等三名被告接受法官讯问。而在旁听席坐着的都是赵某等三人同一镇上的居民,有不少还是三人的亲朋好友。
2013年8月,临安於潜镇人赵某偶然得知,有一种“时代全能饮水机”,买了能返利,要是介绍别人买,还能再拿钱。赵某一听有这样的好事,叫上了同一个镇上的项某和陈某,成了“时代全能”的加盟商。
2014年8月,加盟店推出新的销售活动,买一台3900元的饮水机就可以成为会员,180天后返利提现4050元,算下来不仅饮水机白拿,还能多赚150块。要是介绍其他人来买,还能再拿返利。我拉你,我拉他,他再拉别人,近200人卷入其中,金额超过1600万元。正当三人沉浸在“坐等收钱”的窃喜中时,却因为涉嫌传销而触犯了法律。被告人项某表示,“早期因为认为这个水质好还能赚钱,那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考虑到后来有这么严重的社会经济危害性,自己也非常内疚。”
从1998年国务院全面“封杀”传销,到2009年“传销入刑”。传销组织已经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还是有人被骗进传销组织甚至主动传销。传销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负责人、中国反传销第一人李旭说,传销组织者就是抓住了一些人“坐等收钱”发家致富的软肋:“我叫我姐姐来并不是要害她、坑她,我认为是一个机会能够赚钱。当时放弃也需要勇气,因为毕竟损失难以弥补,每个人都抱着梦想,一下梦想破灭了很难接受这个现实。”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市场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褚伟正说,传销组织反侦查能力增强,不断更新传销模式和方式,变着花样儿诱骗群众“入坑”,也让群众防不胜防。传销的模式由原来的有商品推销转化为无产品的一种资本运作。有些名称叫做国家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等,原来都是线下的聚集式发展。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呈蔓延的趋势。传销的洗脑方式不再像以前简单粗暴一个精神口号,实现人身控制的洗脑方式,到现在转化为全套的洗脑方式,实现精神的控制。
虽然传销方式层出不穷,但只要是传销,就万变不离其宗:“我们认定传销第一是入门费,第二是拉人头,第三是团队计酬的模式,这三者必须要同时具备。直销企业往往也是以销售商品计酬,并不是以拉了多少人头来进行计算。”
为打击传销组织,浙江公安联合工商部门高举高打,推动形成了主动发现、精准打击的工作常态。褚伟正表示,这几年浙江省在全国一直都处于中等偏下,形势相对平稳可控。去年浙江省公安厅牵头全省组织猎手2016打击聚集式的传销,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传销骨干头目200余人,遣散了传销参与人员1000余人。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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