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骗进洛阳传销组织 警方及时进行解救
近日,洛阳警方接到线索,排查确定一传销窝点,东关派出所组织警力打掉该传销窝点并及时将被困传销组织的女大学生救出。
案情回顾
4月22日夜里,安徽亳州警方接到亳州学院工作人员报警称,该校一女生张某丽于4月16日离校,至今下落不明。
民警通过张某丽的老师和同学了解到,张某丽离校前让其室友为其订了一张从亳州到洛阳的往返火车票,之后张某丽独自一人前去火车站,一周之内再无一丝音讯。张某丽的手机能够打通但却无人接听,同学手机显示张某丽每天行走的步数只有几百步。
就在民警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张某丽的另一名同学来到派出所称张某丽打过来电话了,说其现在在北京旅游。民警让张某丽的同学与其进行视频聊天,视频显示张某丽像是在一间民房内,且身边一直有一女子,还在不停催促其挂断视频。
张某丽在视频时称其在复习考研,这周一直在上课才没有接听电话。可是应届专科生并没有考研机会,这引起了民警和老师的怀疑。再问其在北京哪里,张某丽却答不上来,在同学的要求下,张某丽发来了几张在北京游玩的照片,但没有其本人,很显然是网上截图照片。张某丽说话时神情很不自然,说的内容也是漏洞百出,很显然是在说谎。
细心的民警发现,张某丽在视频里多次重复一个口型,很像是“洛阳,救我!”。
据张某丽的家人称电话联系张某丽时,感觉其说话与平常大不相同,像是被人控制了。

(被解救出的女生 右一)
经过分析,民警认为张某丽很有可能是陷入传销组织,被人控制,地点就在洛阳。民警及时联系洛阳警方,将相关线索通报给他们,并和张某丽的家人、老师一起赶往洛阳,进行救助。可喜的是,就在他们快到洛阳时,洛阳警方传来消息,根据亳州警方提供的线索和他们前期掌握的情况,他们组织警力于当天下午成功打掉一传销窝点,在被解救的人员当中就有张某丽。
在东关派出所案件侦查大队,亳州民警见到了已被传销组织拘禁一周之久的张某丽。据其自述,被高中女同学杨某以去玩耍做兼职为名骗来洛阳,当天就被关在一郊区民房内不让外出,手机也被人收走。4月22日,传销人员发现张某丽联系电话增多,担心事情败露,便监视着张某丽让其与同学和家人回复电话。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细心的民警还是看出了破绽。
当天,东关派出所共抓获涉嫌非法传销人员二十余人,目前已依法刑事拘留六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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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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