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两名传销经历者冒充警察查传销弄钱被刑拘


图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黄陂警方押解回汉嫌疑人假查传销所拍的照片
“搞传销多久了”“上线是谁”……近日,武汉黄陂区盘龙城传销人员宋某等聚会时,遭遇两名身着警服的“警察”例行检查,10人的手机被收走。次日一早,宋某意外发现手机支付平台被人转账,心中起疑于是报警。
黄陂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这两名男子竟是假冒警察,他们曾误入传销,各被上线骗走69800元。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黄陂区公安分局获悉,腾龙派出所民警9日奔赴秦皇岛,将冒充警察的董某某、高某某押解回汉并依法刑拘,目前案件正在深挖中。
聚会突遇“警察”查房
卡上15999元被转走
“昨晚有两个穿警服的人进屋检查,把我的手机拿走了,里面15999元钱被他们转出去了!”4月5日下午,黄陂区腾龙派出所接到宋某报警,民警迅速来到宋某所住小区。
宋某说,4月4日晚9时30分左右,他在家中给朋友李某过生日,两名身穿警服、一高一矮的男子突然敲门进入房间,说要例行检查,其中一人拿着像是执法记录仪的工具全程录像。
当晚,包括宋某在内的10人均按对方要求出示了身份证,解锁并交出手机配合检查。当晚10时,两男子将10部手机装进了档案袋,临走时还交代宋某等人不要轻举妄动,一会儿还会来检查。次日早上7时许,宋某打开另一部手机,登录相关账号,发现了一条9999元的快捷支付信息提醒。他与支付平台客服联系,得知4月5日晚他的支付账户被人分7次转出共计15999.1元,转账记录被删除。“手机不是被警察收走了吗?”再三细想后,宋某觉得当晚的警察十分可疑,于是报警。
报警人为何支支吾吾
原来是违法传销人员
民警对当时在场的10人做了笔录,却发现他们虽然在一起聚会,对彼此的关系和身份信息却知之甚少,说话支支吾吾、逻辑混乱。
民警反复询问,宋某终于坦白他们是搞传销的,刚来盘龙城不久。他们起初并没怀疑两名查房的“警察”,到次日发现钱被转走才起疑,又担心会暴露自己违法传销的背景,一直犹豫到次日下午才报了警。
经民警核实,宋某才知道黄陂区根本没有警号为“03××32”“03××39”的民警,当天警方也未组织任何打击违法传销的行动,两男子系假冒警察。宋某所住小区监控条件太差,民警通过走访搜集线索。在调取宋某网络支付款等信息后,警方锁定两名嫌疑男子为26岁的高某某和33岁的董某某(均为黑龙江人),并将二人列为网上逃犯。4月下旬,两人在秦皇岛落网。
对于宋某等人,民警已根据他们是否存在领导组织违法传销活动的事实依法处罚或遣返。
假警察竟是传销受害者
来汉是为找上线泄愤
5月8日,腾龙派出所刑侦副所长刘颖等6人坐高铁奔赴秦皇岛,连夜将高某某、董某某押解回汉。两人对冒充警察查传销骗人手机并转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崔星介绍,高某某与董某某是老乡、好友。2016年,高某某被一个叫“郭亮”的朋友骗到武汉黄陂区盘龙城传销,后又以介绍对象为由将董某某骗来,两人都向传销老总交了69800元。因黄陂警方严打传销,两人各自回到秦皇岛,找了固定工作。
2019年3月,两人在秦皇岛相遇,吃饭时谈及当年一起搞传销的经历。董某某说:“当时被骗69800元,是贷款,到现在也没还完……”两人越聊越气,于是决定回盘龙城找曾经的上线“郭亮”要钱,就算找不到“郭亮”,也不能让其团队继续骗人。
4月1日,两人从秦皇岛来到武汉盘龙城,合计“万一发生冲突,势单力薄会吃亏”,于是决定假扮警察突击检查。
装模作样冒充警察
准新郎被拘后悔不已
两人在网上花220元买了两套假警服、一个行车记录仪冒充执法记录仪。在等道具的过程中,他们多次踩点,因为之前干过传销,熟悉警察检查的流程,一眼就能分辨出哪些是传销人员。4月4日晚,二人穿上假警服,带上道具,来到宋某所在小区,敲门后有模有样地将所有人集中到客厅,逐一询问“搞传销多久了”“上线是谁”“交了多少钱”,还一本正经地劝道:“传销违法,都是骗钱的!”
他们将所有人的身份证拍照“留证”,又将现场没收的10部手机解锁放到文件袋。董某某交代,收手机一是怕他们报警或通风报信,二是贪图利益。从此处离开后,董某某翻查骗来的手机,发现另一个小区也有传销,于是再次冒充警察查房,查完身份后又拿走了屋内4人的手机。离开时,他们将假警服等道具随手丢到了垃圾桶。
两人得手后到附近宵夜,高某某将唯一记住了密码的一部手机拿出来,解锁登录支付平台发现里面有不少钱,且支付密码与手机解锁密码一致。他们想着反正都被传销骗过钱,不如把手机里的钱转出来弥补损失,于是分7次共转出15999.1元平分。4月5日一早,他们到汉口火车站买了回秦皇岛的票。骗来的14部手机,董某某丢了四五部老手机,其他的随机卖了一千多元,分给高某某550元。
他们认为只是拿回了被传销骗的钱,并不是违法,回秦皇岛后回归各自的生活。4月底他人先后被秦皇岛警方抓获,5月8日被移交黄陂警方并依法刑拘。嫌疑人高某某原计划5月20日举行婚礼,被拘后后悔不已。两人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退还赃款,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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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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