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反传销:金华永康市公安局出动320名警力打掉11个传销窝点
4月17日凌晨,永康市公安局出动320名警力,成功摧毁了以丁某(重庆人)、陆某(广西人)等20名骨干成员为首的“蓝文”化妆品非法传销团伙,端掉其藏匿在本市的11个传销窝点、8个经理点,成功解救130余名被骗入传销团伙的受害人。
此次行动扣押涉案车辆2辆、手机17部、电脑6台、银行卡34张、现金20000余元、各类资料200余份。
3个月周密调查,一举雷霆收网
2018年11月4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陆续接到4名受害人报案,称被骗入传销组织并被拘禁。这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永康警方第一时间调查部署,并先后端掉两个传销窝点。然而,在对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审讯后,警方发现这仅是整个传销组织的冰山一角,在永康还分布着多个类似的传销窝点。
得知这一情况,永康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统一部署,务必一举端掉整个传销团伙。综合所有警种展开周密调查、多番派遣人员在出租房附近蹲点守候、动用便衣警察跟踪贴靠……
在3个月的周密侦查后,永康公安摸清了分散在永康经济开发区、芝英镇不同区域居民房内的传销窝点、经理点,并查明了该传销团伙的主要人员和运作模式:
以丁某、陆某为首,上下五个管理层级,涉及人数达150余人;以购买“蓝文”化妆品为幌子,采取“拉人头”运作形式发展组织成员,各窝点内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2019年4月17日凌晨4时许,永康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集合经侦、巡特警、派出所共320名警力,潜伏靠近还在睡梦中的各传销窝点和经理点,雷霆出击。
随着一声令下,收网行动开始。
在其中一处窝点,不大的两间房聚集着十几名传销分子。其中一个房间放置着两张床,住着2名女子,床底以及周边塞满行李及其他物品;十余人则在另一房间打地铺,被子颜色发黑,室内乱糟糟一团。在对现场搜查取证时,民警发现了十几本写了行骗教程的笔记本。

当天行动,永康警方成功摧毁了已有20名骨干成员的“蓝文”化妆品非法传销团伙,端掉其藏匿在本市的11个传销窝点、8个经理点,成功解救130余名受害人。此次行动扣押涉案车辆2辆、手机17部、电脑6台、银行卡34张、现金20000余元、各类资料200余份。

130余名受害者遭受疯狂洗脑
该传销团伙头子丁某、陆某加入传销组织已有10余年,两人对传销的那一套熟门熟路。2018年7月,两人在义乌一次打击传销的行动后,便带领剩余人员逃窜到永康,开始以购买“蓝文”化妆品为幌子,暗中发展组织,扩大规模。到今年4月,经过“休养生息”,整个组织已发展到154人。

据二人交代,该传销组织起初发展起来的“会员”是老成员以做生意赚钱的名义骗过来的亲戚朋友。在亲戚朋友圈子里骗过一轮以后,为了“做大生意”,继续发展,他们又想出新方法:利用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交友、谈恋爱、介绍工作等为诱饵,将受害人骗至各窝点,没收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由专人24小时跟踪监视。这些受害者普遍年纪较轻,大都来自云南、贵州、广西等地。他们怀揣着“美好愿景”离开家乡,却没想到掉进了“传销陷阱”。
嫌疑人陆某说道:“先让人跟他聊,不行的话让人监督他的一举一动,感觉好像被控制一样。我自己很早的时候也有反感过的,别人对我就是软禁一样地盯住,现在我们也是用这样的方法对付新人。”
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他们强制受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如四个篇章:产品功能篇、制度篇、主持篇、自我介绍篇等。主要内容为夸大产品的前景,画一个虚假的大饼骗取新人的信任,通过不断的洗脑来改变新人的价值观。所有受害人每人一个笔记本,抄写行骗教程。新人被安排睡在房间最里面,所有电话被监听,直至将受害者完全“洗脑”,心甘情愿加入该传销组织。

行骗教程
对于洗脑成功,不再想着逃走的成员,他们采用的是激励法。
“新会员”加入时交的钱老会员按百分比拿提成。
业务员拿2900元的15%,主管是20%,主任30%,剩下的由经理和总经理瓜分。层级越高,分到的钱越多,成为经理之后可以自己单独租房子住。
在恶劣的生活条件下,“前辈”风光体面的生活成了他们“努力”的动力,不少人为此主动行骗,发展下线。整个团伙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就这样,通过各种方式的不断洗脑,丁某与陆某将整个组织分层级牢牢控制在手里。
目前,解救出来的130余名受害者已陆续遣返,而该组织20名骨干管理人员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永康公安、浙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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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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