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警方打掉一打着“互联网+国学”幌子的传销组织 14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为盘活地产,鄂州一房地产老板伙同别人组建传销团队,打着“互联网+国学”的幌子,非法套取融资资金,骗取会员钱财达4200万元。近日,鄂州警方透露打掉该特大传销组织,包括该房地产老板在内的14名传销组织头目、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外来人员活动频繁引注意 警方核查揪出传销组织
2017年5月,鄂州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城区某宾馆内有大量外来人员活动。经进一步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这些外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多个省份,且都在鄂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通过对该公司的组织结构、营业活动进行分析,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人员有传销嫌疑,遂将该线索向鄂州市公安局反映。
经初查,民警发现该公司的账户资金最终流向了鄂州某集团。通过调取相关数据资料,民警发现该集团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拉人头、提成等情况,且涉及人员层级较多。
“该集团具有明显的传销组织特征!”民警何开学介绍,根据主要领导批示,2017年8月6日,鄂州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打击传销专班,以涉嫌传销对该集团立案侦查。
当天晚上,专班民警在鄂州抓获了方某(男,46岁,湖北鄂州市人)、何某(男,35人,湖北公安县人)、黄某(男,50岁,湖南怀化市人)、邓某(男,54岁,重庆市人)、张某(女,44岁,湖北鄂州市人)等5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涉案电脑、硬盘及账本。
为避免更多人受骗,专班民警第一时间将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网络平台系统关停。
此后3至5天内,专班民警奔赴长沙、株洲、杭州、深圳、沈阳、邯郸、许昌、西安等地,抓获曾某(女,29岁,湖北鄂州市人)、孙某(男,51岁,浙江省温州市人)、周某(男,34岁,辽宁省抚顺市人)等9名涉案人员。
公司出售虚拟文化产品 用“互联网+国学”骗取资金
“公司平台怎么进不去了,我现在无法提现!”方某等人落网后,不少还蒙在鼓里的受害人急匆匆从外地赶到鄂州,试图寻找公司法人、负责人讨要说法,而得到的结果却是警方已将该公司查封,这让他们十分意外。
而令该集团董事长、此次落网的该传销组织最大头目方某没想到的是,公司网络传销平台从建立到运营再到被查封,仅不过4个月的时间。
据专班民警介绍,方某的集团主要以开发房地产为主,下有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
“2016年,因开发房地产缺乏大量资金,我就开始琢磨套取资金融资的事。”方某落网后交代,他四处“考察”,2016年底,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曾某。
曾某称自己有经验,可以利用方某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资金,主要套路是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销售虚拟的文化产品。
方某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为了使销售的文化产品更具吸引力,二人又商定给所谓的文化产品贴上“国学”的标签。
2017年2月24日,方某公司与曾某签订了“互联网+国学”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商定,互联网平台由曾某搭建,双方合作经营。方某所在公司负责实体项目所有配套产业,曾某负责网络系统搭建以及团队建设,方某所在公司占合作项目的60%的股权,曾某占40%股权。
“办公室的设施、办公硬件、购买微信公众号、制作官方网站等方面投入,都由我来出。”方某说。
传销组织分工明确 朋友圈里发展代理商
此后不久,经人介绍,何某、孙某、周某等人进入了曾某的团队。“很多人虽然只有小学、初中、高中的学历,但却对系统开发、网站建设很有研究!”何开学说,成员都抱着“一夜暴富”的思想,经不住诱惑相继加入该传销组织。
方某和曾某团队开会决定,聘请孙某为该项目的总经理,拿出管理方案。曾某为团队负责人、行政部总裁,方某负责财务部,何某是技术部负责人,市场部由黄某等多人负责。
在网络系统搭建前,曾某团队人员凑集了大约10万元,用来支付团队的食宿及联系网络公司建立网站的开支。
“平台前期的投资费用开始是我们团队垫出来的,待平台正式运营后有了收入,再拿到公司财务报销。”曾某说。
随后一个星期,曾某团队给出了方案,平台名称为某文化艺术收藏平台。
在平台正式运营之前的筹备工作中,招商发布会对于曾某团队和方某来说,是一个重头戏。
2017年4月28日,由曾某团队和方某筹备的平台招商发布会举行。曾某负责招商会员,方某公司负责接待工作。
“参加招商会的人员都是我团队请来的会员领导人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团队在各自的圈子招商,以服务中心为代理商,前期发展了20余个服务中心。”曾某说,每个资产包3000元,由各团队领导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将购买资产包的钱转到公司的账户。
大肆吹捧投资回报率高 虚构公司上市发展会员
在招商发布会上,曾某团队安排人讲解了平台模式以及如何投资、收益、盈利,孙某以公司总经理身份鼓吹平台投资回报高。
2017年4月28日,该平台打着“互联网+国学”的幌子上线运营。
“他们向外发布虚构公司要上市信息,引诱会员登陆!”民警介绍,客户注册会员时,最开始需要付200元的激活码费用,用来激活平台账号。此外再最低交纳3000元购买一套自营产品,即所谓的资产包。
“平台向会员出售的资产包是虚拟的一种产品,不是实物,注册的会员每个人赠送两瓶虫草酒或茶叶(均为外地进购)。”方某说,公司平台首先发行了10000个资产包,可以收益3000多万元。
山西省的刘女士在2017年3月成为会员。据她介绍,会员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收益是会员购买的资产包每天增值0.8%至3%,动态收益就是推荐他人注册、购买,规则为可获得一代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二代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三代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作为奖励。
“此外,当会员发展下线团队会员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升级为不同级别的经销商,获得市场奖励金。”刘女士说。
“会员通过登录网站平台点击卖出,需要支付2%的交易币,有新的客户购买时,平台系统就会自动匹配买家和卖家。”何开学说。
会员被骗钱财达4200万元 传销头目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我被骗了20余万!”鄂州人朱女士今年40多岁,她介绍,落网的张某将其拉进微信群,告诉她通过手机平台就可以完成注册,得知平台被封,自己无法提现时,她通过微信找张某退还投资金,张某不仅不退,还继续怂恿她发展二代会员。
“作为该组织的中层人物,张某直接发展会员人数就有10余人,而根据后台数据,我们发现,组织成员冯某发展会员人数达万余人。”何开学说,随着新会员的不断加入,资金就会越来越多,这样该平台就会有充足的资金来应对会员的提现,就不会崩盘,因 为会员都有一种赚钱的心态,不可能同时提现。
为非法套取更多资金,传销组织成员何某、邓某等人在进入公司管理层后,将系统平台进行升级,调整公司发展方向即上线艺术币。具有一定业绩的会员可以购买艺术币,每枚艺术币3元,利用资产包兑换每枚2.7元。“当时公司产生了300多万元艺术币的收入!”张某说。
“资产包、艺术币都是虚构的,除此外,该组织还虚构电影股权!”专班民警说,根据核查的情况,平台在被封前,只给了极少数会员收益金,警方查明该传销组织骗取会员钱财共计4200余万元,方某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曾某非法获利300万元左右。
2018年12月20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传销组织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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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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