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仅小学文化 传销网络高达309层涉案50亿
传销网络高达309层 涉案50亿
泉州警方通报“沃客理财”骗局,1年时间35万人受骗,主要犯罪嫌疑人仅小学文化。
火爆时需排队一个月才能买上其所发行的虚拟货币,短短一年内就吸引会员35万人。曾经在网络上火爆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沃客理财,其实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搭建的传销平台。
根据近日福建泉州市公安局通报的情况,这起传销案形成高达309层的传销网络,涉案总金额50亿元。
所谓发行“虚拟币” 实为后台“设局”
位于泉州晋江市繁华地段的一处高档写字楼15层,沃客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门紧锁。
该公司宣称是一家“互联网+”投资公司,其经营的沃客理财号称集互联网金融理财优点于一身。如今,在互联网上仍然可以找到其宣传信息:“45天投资翻倍,一年可获得十倍收益”。
据了解,沃客理财是犯罪嫌疑人王良妙于2015年3月设立的网络理财平台,宣称经营“DEMWK新加坡外贸进出口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CPM。参与投资者需有老会员推荐,缴费购买激活币成为会员,缴纳700元就可以成为一星会员,最高的六星会员需缴纳3.5万元。成为会员后,根据缴纳金额获得100至5000不等的K币。
王先生2015年11月成为沃客理财会员。他说,会员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模式就是用入会时获得的K币购买CPM虚拟货币,动态模式则是发展下线人员抽取佣金。
据王良妙交代,CPM跟新加坡的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是其在网络平台上创设并发行的,初始限量发行30万个,发行价格2美元,CPM只能在会员之间买卖。随着不断有新会员加入参与交易,CPM的价格会不断上涨,当上涨到一定价位时,王良妙等人会在后台按1∶1比例进行拆分。拆分后,会员持有的CPM会倍增,倍增后价格会回落到初始价格,这时会员就可以出售CPM换取现金。每个会员账户最多参与7次CPM拆分,其后该账户自动出局。
沃客理财平台上,有一张投资CPM虚拟货币收益表:投资700元,7次拆分315天,获益7560元;投资3.5万元,7次拆分315天,获益47.2万元。
“空手套白狼” 获利12亿元
动态收益是发展下线获得的佣金,不同会员级别抽成比例不同,且抽成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商务中心奖等。
据了解,从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案发,王良妙网络传销团伙在全国31个省份以及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发展会员35万人。王良妙从会员缴费抽成等获利达12亿余元,多名团伙成员获利数千万元至数百万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今年年初,晋江市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王良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3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说:“沃客理财并没有销售实际的产品,会员购买的虚拟货币CPM不具有实际价值,也不与任何实际产品挂钩,其所有资金都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整个系统的运作依赖于新会员的不断加入及资金投入,如果没有新会员加入最终就会崩盘。”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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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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