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在酒店开例会被武汉警方一锅端 嫌犯接受记者采访
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
近日,武汉洪山警方经过长达1个月的深度经营,摸清了一个活跃在南湖及光谷地区的传销团伙,趁他们开周例会之际一举抓获28名传销头目,其中包括11名“中层干部”、17名“老总”,并清查出百余名基层传销人员,战果颇为丰硕,楚天都市报记者独家随警出击,见证了整个抓捕过程,目前28名传销头目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7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看守所,一名传销“中层干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讲述他颇为复杂的心路历程。
雷霆行动:传销头目在酒店开周例会被端
7月11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洪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会议室,专案组正在讨论案情,60余名警力布控待命。据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初,在洪山区反传销教育基地,一名基层传销人员在接受反洗脑过程中,提供了传销团伙一名“中层干部”的相关线索。洪山警方据此深度经营,洪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张光敏高度重视,由经侦大队等部门组织精干警力深入调查。经过1个多月的侦查,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律。“这是一个非常活跃的传销团伙,大约有14个经理室,活跃着很多‘老总’级顶层人物。”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相比清查基层传销人员,若能一举将传销头目抓获,将十分难得。
抓捕现场根据前期走访摸排,警方获悉,该团伙每周四召开中高层会议,部署“阶段性工作”,这是最佳收网时机。上午10时,楚天都市报记者跟随狮子山派出所民警来到光谷民族大道一家酒店,便衣民警在酒店工作人员配合下,顺利打开房门,屋内的传销头目顿时惊呆了。“不许动!不许动!”民警严厉呵斥,将他们全部控制。这个房间并不大,是一个两人标准间,13名传销头目聚集在此。
检讨书楚天都市报记者现场看到了他们手写的相关资料,如“检讨书”,上面写道“我对错误行为深刻反省,乱放行业资料是不自律的行为,我们每周的行业会上都强调自律是行业的命根子……我要认真学习《生活经营管理二十一条》里面的每一条,并落实到位”;再就是传达“高层指示”,众人笔记一致记录:“不做消极言论的散播者,不利于团队健康的话和事不说不做……”
抓捕现场当天下午,关山、青菱、和平派出所赶赴光谷附近小区,又扩抓了15名传销头目。当晚,洪山警方趁热打铁,联合洪山街、狮子山街、区打传办等单位对相关小区开展地毯式清查,查获100余名基层传销人员,将他们送到反传销教育基地接受学习。
精心包装:租房贷款买车的“老总”过得很惨
经审查,被抓的28名传销头目中,11人是传销“中层干部”、17人是传销“老总”,战果丰硕。洪山警方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这些“老总”主要来自于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地,他们没有正经职业,每天早上起床就是“安排工作”,组织基层传销人员“学习”“拜访”,有时自己也会以“成功人士”的身份出面授课,讲解个人“奋斗史”。然而,这些“老总”真是成功人士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洪山警方打掉的该团伙中,基层传销人员都住在南湖一带,“老总”等领导层都住在光谷附近的高档小区,部分“老总”还贷款买了车,目的就是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以便把“成功形象”展示给基层传销人员。
而事实上,这些“老总”日子过得“很凄惨”。办案民警介绍,这些传销“老总”虽然住在光谷附近的高档小区,实际上房子是租的、轿车是贷款买的,每个月房租少则3000多元,为节省成本,一般都是两三个“老总”合租一套房子。在日常生活中,“平时能走路尽量不坐公交车,能坐公交车尽量不坐地铁,能坐地铁尽量不坐出租车,这样的‘老总’真的很凄惨”。在平时,“老总”会跟基层传销人员洗脑,称赞他们都是挑选出来的精英,从事“国家秘密工程”,“本地人都没有资格参与”;一旦被警方打击或针对媒体揭露传销骗局的报道,“老总”对内洗脑说这是“宏观调控”。实际上,他们之所以不吸纳本地人,主要是因为本地人在当地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露馅,外地人来汉人生地不熟更容易控制。种种说辞,都只是他们躲避打击的手段而已。
深度剖析,起底“1040秘密工程”违法传销活动
武汉洪山警方介绍,该团伙从事传销的幌子是“1040秘密工程”,也叫“1040阳光工程”。何谓“1040工程”?就是入伙时至少先交3800元,购买一份取得加入资格,只有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其余的20份系3300元)交足69800元,才能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之后,“组织”会给19000元“提成奖励”,实际出资额为50800元。任务是发展2或3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分别发展2或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份额达到600份以上)时,即可晋升为“老总”。传销活动中的人员分成5个级别,分别是实习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和老总(600份及以上),凡加入者的份额达到10份当日晋升“主任”,份额达到65份次周晋升为“经理”,份额达到600份隔周晋升为“老总”。“老总”拿满1040万元,就可以出局,完成“资本运作”,这就是所谓的“五级三晋制”、“1040秘密工程”。在“1040工程”违法传销组织中,管理人员有“老总”、“大总管”、“申购总管”、“能力(教育)总管”、“自律总管”、“经晨总管”、“家长”、房调、开心门、讲师等人。“老总”是传销层级中的顶级,顶层核心领导人员。“大总管”也叫“大家长”,是经理室(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整个经理室的全面工作。“申购总管”是团队的财务负责人。“能力(教育)总管”负责对经理室成员的宣传洗脑、培训。“自律总管”负责纪律作风,如审批请假、罚款。“经晨总管”负责晨练和读书。“家长”也叫“小家长”,相当于小总管,负责租住房间里的所有传销人员的全部事务。
“1040工程”违法传销活动,完全是靠新人入会来骗钱。如新人交的69800元,当月返还给新人19000元,剩下的5080元都被“上线”分配,包括入会“直接推荐人”(一代主任) 、间接推荐人(二代主任)、一代经理、二代经理、三代经理、一代老总、二代老总、三代老总,按照等级高低阶梯式抽成。“1040工程”违法传销活动如何发展下线呢?警方梳理介绍,首先,会以做工程或合作做生意等名义打电话给亲朋好友,邀请亲友到传销人员居住的小区来;第二步,带亲友到武汉游玩一天,介绍某某建设是他们投资的项目;第三步,带他们到其他房间拜访听课洗脑,给传销资料看,有时还放光碟给他们看;第四步,包装的“老总”出马,请新人喝茶,讲解个人“奋斗史”。最后,“申购总管”考核后交钱加入。警方表示,传销活动就是骗人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严厉打击。传销形式不管如何升级,但有3个特征不会改变的:一、收取入门费;二、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的多层复式计酬。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
传销头目接受采访:“我知道是骗局,但骑虎难下。”
7月17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跟随洪山警方来到看守所,见到了其中一名传销“中层干部”小刚(化名)。小刚是广西人,生于1993年,今年7月份刚刚被提拔为“大总管“”。在与楚天都市报记者的聊天过程中,他明确表示很早就意识到传销是骗局,只是骑虎难下。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是怎么加入传销的?
小刚:去年9月,我在广西老家闲着没事来到武汉找同学,同学将我介绍给别人找事做。头一天,对方带着我在武汉看建设,看了武汉长江大桥、黄鹤楼;第二天开始讲课,向我介绍经济政策,还说我们的“资本运作”可以带动城市消费,促进经济流通。最后一天,还带我去了市民之家。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1个星期。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信了么?
小刚:开始我信了,大概到去年11月份,我分多次交钱一共是69800元。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们怎么发展下线?你拉了人吗?
小刚:为提高拉人的成功概率,我们内部会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列出表格,分析他们的收入、性格和最近遇到的困难,时不时问候他们增进感情,然后以介绍工作和介绍女朋友的名义把他们骗过来。我发展了两个下线,一个是同学,另一个曾经的同事。其中,同学是在老家工作时手部受伤,工作不顺辞职了,听我介绍武汉可以搞投资就过来了。他们来武汉之后,一样是看城市建设、上课接受洗脑,过了1个多月,由于迟迟凑不够69800元,同学就离开了去找了别的工作。另一位是同事,他在当地修车腰扭伤了,工作不顺,想来武汉,交了钱一直呆在这,还发展了父亲、叔叔等下线。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是什么级别?你们经理室有多少人?
小刚:今年7月,我刚刚提拔为“大总管”。我们的固定成员有9个人,加上前后有事离开的一共有15人左右。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们管理很严格么?
小刚:是的。我们每天要准时起床,一起读书,同一个经理室之间可以串门,去别的经理室串门要打电话预约。我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比如出去需要请假、回来需要销假,在外面不能谈论行业内的事,也不能保留行业资料,理由是“这是秘密工程,不能明目张胆地做”,一旦违反了这些制度就要被罚款。实际上,这都是为了方便管理、逃避打击。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觉得跟你最初接触时一样么?
小刚:完全不一样。最开始号称可以每个月拿工资,实际上根本没钱,我们什么产品都不生产,什么也不卖。我最开始交了69800元,当时退给我19000元,加上我拿提成的几千元,我呆了一年多发现这里根本就没钱。只有不断地骗人来,我们才能从他们交的钱里抽提成。这就是一个骗局。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这是骗局?为何不离开呢?
小刚:今年过完年大概3月份,我就发现传销是骗人的。我自己投了69800元,钱要不回来,我不甘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发展了下线,下线又发展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如果我走了,这些亲朋好友都会找我扯皮,我没有办法跟他们交待。
楚天都市报记者:你以后准备干什么?
小刚:我是从事水电管理的,等我坐完牢出来,应该可以找个正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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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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