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传销组织对受害人进行殴打、非法拘禁实施抢劫 53人受审
现代快报讯 “抖音”不少人听说过,但是“抖人”你听说过没有?这是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发明的“新名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将亲朋、网友骗到传销窝点,然后进行“抖人”,也就是对受害人进行殴打、非法拘禁,强迫受害人交钱。8月3日,扬州高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何某等5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罪案。

以传销为名干着抢劫的勾当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7月期间,何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传销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宣称与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以销售根本不存在的天津天狮所谓的化妆品为名,以交友、做生意等名义将新人骗到窝点,以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为由,实施有组织、有分工、有步骤地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犯罪。
现在快报记者在庭审中获悉,何某等人对内宣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人际网路营销”。该犯罪集团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总管为最高层,总管管理经理,经理管理大主任,大主任管理几个主任,主任具体管理一个传销窝点,管家协助主任管理窝点。该组织体系中只有主任以上层级才可以自由外出,其他人都只能住在传销窝点内。
他们大多选择在郊区拆迁安置的毛坯房作为窝点,为了防止受害者逃跑,他们将窗户装上护网,平时在家中还将大门反锁,并在大门后放上棉被,防止屋内声音传出去。传销窝点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男女寝室分开,还设有惩戒室、课堂和严格的设置管理规定。

新人被骗到窝点都要先被“抖”
每个窝点平均在10人左右,每个窝点设一名“坐寝主任”也就是窝点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是管理窝点的日常事务。每个窝点还设有一名“抖人主任”,当受害者被骗到窝点时,“抖人主任”就会出面带领其他成员包围受害人,并对他们进行暴力威胁,搜走受害人的钱物和手机等通讯工具。
受害人被第一次“下马威”之后,窝点就会为每一名受害人安排一名“带师傅”和一名“黑脸”。“带师傅”负责24小时贴身看守新人,晚上睡觉时也和“黑脸”将新人夹在中间,连上厕所、洗澡都要跟着。而“黑脸”主要是就是一直坐在新人对面,不讲话但表现的非常凶狠,以此吓唬新人。团伙成员每天给新人讲课洗脑,强迫新人以2800元每套的价格“投资”根本不存在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如果新人不听话,团伙成员就会对其进行言语威胁,而且还会通过坐小板凳、扎马步、做俯卧撑、做上下蹲、不给睡觉、殴打等手段进行体罚。
而新人在接受考察,交钱“投资”后,就会成为“老板”,但依然没有自由,而是被迫在组织内欺骗亲朋、网友进入组织,并在该组织发展下一个新人时担任角色分工,由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分子。
在庭审中何某交代,他也是2016年时被其他人骗到该组织的,但进入该组织后,他觉得可以赚到很多钱,于是就自愿加入并组织犯罪。
团伙内53人因涉恶站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等15人构成抢劫罪,其中10人抢劫数额巨大或多次抢劫,5人普通抢劫,涉案金额最高达67万余元。指控被告人秦某等4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高参与非法拘禁17人。指控张某等7人同时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以往的传销案件,传销头目多以“组织传销罪”被起诉。而该涉恶集团以传销为幌子,行暴力抢劫之实,公诉机关遂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此次庭审预计需要四天时间,据悉,该案是高邮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一起涉黑恶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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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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