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投资4千元收益七八万 女子被父亲“控制”前往宿州传销窝点
投资4000元,年底受益七八万,这样的好事你信吗?当然你可能不信,但是通过一些手段有些人还真的信了,而且还像打鸡血的一样到处发展“下线”,为什么如此卖力?因为大部分传销底层人员都失去了自由,甚至受到了虐待,近日宿州高速交警在查车的时候就解救了一名落入传销组织的女子。
4月23号下午4时23分左右,市高速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例行在京台高速宿州道口开展正常执勤时,一辆河南牌照的小汽车来到了宿州道口,该车后排一女子神情异样,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驾驶员转身缴费的一瞬间快速的用右手在车窗玻璃上写了两个字。
根据经验民警确定该车有问题,迅速把该车拦下,车里共有一男一女,女子下车之后又便大哭起来,原来她是被传销组织所控制,现在准备把她带至传销组织的一处窝点,控制她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亲生父亲。该女子表示父亲执意要去传销组织,所以迫于无奈她才选择向民警求救,此案随即被交由辖区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对该女子的父亲进行耐心的劝解,其父亲表示要改过自新,最终他和他女儿脱离了这个传销组织,回到了河南老家。
来源:宿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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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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