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拯救”——传销的心灵救赎
“传销拯救”系列之一
自本刊编辑部新闻热线开通之后,承蒙读者厚爱,纷纷来函来电。在众多的咨询者中,绝大多数是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受害者,他们有的对区分传销束手无策,有的苦于无法摆脱传销组织,有的希望拿回被骗取的钱财……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虽已先后实施,但公众普遍缺乏对付传销的有效办法。本刊编辑部特开设“传销拯救”系列专题,为读者介绍一些摆脱传销的实用方法,同时呼吁更多的人动员起来拯救传销受害者。
文/王 道
我们被视为洪水猛兽的代言人,我们是过街的老鼠,我们生活在社会一个阴暗的角落里。
我们也想回家,时常梦见自己已衣锦还乡。
一声声叹息,一次次煎熬,我们不知道自己还能走多远……还能扛多久……
我有错吗?我们不止一次的这样问自己。
救救我们吧……
我们该何去何从,哪里才是我们的家,我们也想有一个好的归宿,堂堂正正的做人……
——一位传销受害者的辛酸独白
在某传销案的采访过程中,一位检察官向笔者出示了一本厚达400多页,涉及近百名受害者的取证原始记录。在这本厚厚的卷宗里,密密麻麻写满了受害者在谎言被揭破后的各种反应,有幡然醒悟的,但更多受害者却仍执迷不悟,对传销模式充满信心。
检察官告诉笔者,处理传销案件最困难的不是案件的取证定案,而是如何去说服这些备受荼毒的传销受害者。在执法过程中,这些受害者往往表现得比传销主使人更加疯狂,而且普遍存在敌视政府的情绪,甚至公然违抗执法。传销已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诈骗,而发展成为一种迷惑心智的“经济邪教”。
传销反洗脑
湖南长沙的吴女士向笔者讲述了她自己的经历。两个月前,她的小妹(下称吴小妹)前往广西打工,以做生意为由,陆陆续续向家里要了好几万的资金。后来,吴女士和她的家人才发现吴小妹是在广西来宾陷入了的一个打着“连锁销售”幌子的非法传销组织。无奈之下,吴女士前往来宾,在警察的帮助下将小妹带回长沙。可是回到家中的吴小妹并没能安静下来,反而在家里大吵大闹,千方百计的与传销组织联系,甚至还约上了自己高中同学一起“做传销”。
面对小妹强硬的态度,身为大学老师的吴女士感到无可奈何。吴女士告诉笔者,她已经说尽了道理,用尽了方法,虽然能留住小妹在身边,却无法改变小妹那颗求“传”若渴的心。吴女士遇到的这些问题,具有极大的普遍性。许多人虽然将深陷传销的亲人朋友拉出了魔窟,却常常陷入了这样劝解无效的尴尬境地。
传销借助独有的“洗脑”模式行骗,受荼毒者不在少数。如何让传销受害者摆脱洗脑的控制?本刊编辑部对此作了分析。简单的说,传销洗脑有三种手法:
1.灌输概念:利用人的欲望与惰性,扭曲成功的概念,形成“成功等于金钱”的思维模式,然后再灌输“不费气力赚大钱”的理念,最后提供给受害者一个无法拒绝的“发财机会”。
2.精神控制:利用人相互影响的共性,制造封闭的信息环境。一个人遭遇的荒谬,放在一群人之中就会显得合理,日复一日达到思维灌输的目的。譬如传销普遍宣扬的“善意的欺骗”,就是在其特定的环境中,完全颠覆人的善恶良知。
3.虚假蒙骗:在组织中大肆营造虚拟的互助、友爱、温馨的环境,这种方法对在残酷社会竞争中失意的中青年人极为有效。
洗脑过程可以在数天内腐蚀大部分受害者的思维。传销拯救,应当从对受害者的心灵进行“反洗脑”开始。
以吴小妹为例,“反洗脑”的过程可以从揭露传销真面目开始。简单的说,传销借用直销的倍增理念进行诈骗,它与直销的区别在于:传销并没有实际上的产品销售,传销产品仅仅是一个幌子,它不走市场渠道,也不寻求忠实的产品消费者,而是靠一次性收取的高额入门费中抽取所谓的提成。
异地邀约更是荒谬之谈。真正的直销是需要直销员依靠自身人脉,开发当地市场,异地销售反而效率低下。但传销由于其洗脑过程必须要有一个封闭的环境,所以大都采用异地邀约的方式,特征明显。
吴小妹在回到家之后,非常喜欢向吴女士宣扬传销的“成功理念”。借此机会,吴女士和她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通过数学分析等简单手段,推翻了传销所谓的“一夜暴富”的“成功捷径”。不仅如此,吴女士还发现吴小妹不仅仅是在经济概念上受到了蒙骗,她的思想也变的很偏激,对诸如“美丽的谎言”之类的歪理邪说深信不疑。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那些接触面广的人,譬如拥有多年从商经验的商人,即便是受到一时蒙骗也很容易幡然醒悟。在笔者建议下,吴女士选择了让吴小妹多与外界沟通,以改变传销组织中极为封闭的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自我辨别,重塑其正常的世界观和金钱观,重新回到正常的社会环境。
吴女士经过十来天耐心劝解的努力之后,吴小妹出现了明显的抗拒反应:拒绝与吴女士进行交流,将吴女士看作阻挡自己成功之路的异己。应该说做到这一步,受害者基本上已经认识到传销的危害,“反洗脑”工作已初见成效。
引导回归真实
大多数传销受害者也像吴小妹一样,在逐渐识破骗局的同时选择了抵抗。传销已经像毒品一样浸入到受害者的骨髓之中,受害者就好比在吸毒过程中获得巨大快感的吸毒者,一经停止,便痛不欲生。
这个比喻有所言重,但从其原理来看,传销和吸毒都是在头脑中编造美丽幻境的过程。在长期过程中对于幻境产生了依赖性,幻境一旦破灭,受害者无法面对从天堂到地狱的巨大反差。同时,从幻觉中走出来的受害者会发现自己还承受着现实社会的巨大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受害者选择了重归传销之路。
传销发展到这个境地,已经成为一种病态。吴小妹在回到现实这一过程中出现了障碍。拯救传销同戒毒一样,不仅仅需要从生理上的戒断,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彻底抛弃。针对这样的情况,吴女士停止了对吴小妹的理论讲述,不再过多谈论“传销”,转而循序渐进的进行目标上的引导。
这就好比普遍采用的“美沙酮疗法”,以替代品缓解生理的依赖情绪这是一个持之以恒的思维引导方法,必须要通过长时间的交流才能将受害者引导到正规途径上来。
同时,吴女士在陪同小妹“造梦”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在交流中发现小妹的兴趣所在。在梦想的逐步引导,吴小妹逐步脱离传销的荒谬之后,会产生相应的沮丧情绪。譬如,觉得自己一无所长,不知能做什么,能做好什么,缺乏生活勇气,面对社会舆论更是不知所措。
解决传销问题的根本是回归到真实世界中来。通过引导受害者对未来进行详细的规划,并为他们介绍来自各方面的机会,鼓励与社会多接触,开拓眼界,提升受害者的自我认知,并寻找到受害者的闪光点,最终自我肯定,获得真实世界的生活能力。
妥善解决传销后遗症
到了这个阶段,传销拯救的行动还没有结束。虽然受害者已经脱离了传销,但他们已经在经济、心灵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序言中的那段话,表达出受害者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深陷其中的受害者出来之后,不仅仅丢失了钱财,甚至会众叛亲离,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
严重的的心理问题,会导致个人信仰的崩塌,甚至产生过激行为,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1998年一刀切前后,愤怒的受害者造成的巨大破坏,相信经历过的每一个人都记忆犹新。所以传销拯救不应以受害者暂不从事传销为终点,而是要彻底杜绝传销危害。
在对受害者的拯救过程中,更需要注重心灵抚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正规的法律手段,正确的引导受害者对传销的愤怒情绪。
严格来说,受害者经济上和心灵上所受到的伤害,特别是经济上的,并不是个人传销拯救者所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笔者非常欣慰的看到,许多受害者醒悟之后,不计个人得失地投入到反传销的行列中来,无论是出于社会良知还是憎恶传销,他们的行为都是值得尊敬的。
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在这里谈到的心灵救赎,是简单针对已脱离传销组织的受害者的心灵救赎。传销拯救不仅仅要通过受害者亲朋好友的言传身教,更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从教育、舆论、执法力度等多方面入手,特别是需要更多的法律专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的介入,以还世界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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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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