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传销组织骗取会员资金总计2168万余元7人被判刑
近日,西安一传销组织被查,该传销组织收取会员资金总计2168万余元,涉及不同会员主体4994人,最高层级达26级。近日,未央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网络设计骗局、诱惑群众参与传销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6年,被告人赵某注册成立西安某物联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物联网信息服务等,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告人白某某担任公司监事。然而该公司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始终未能正常经营。
2017年初,被告人赵某了解到“三动力”传销模式,认为有利可图,与被告人白某某、王某某、韩某某等人商议后,按照该模式在互联网搭建了“西安某物联网集团积分平台”。
他们打着“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会员推荐会员、组织群众来公司参观听课、在各地举行“宣讲会”等方式吸收资金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要求投资者在其积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每当新会员账户被激活,其推荐人和上线会员就会得到相应奖励,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会获得利润,所有会员按照推介关系形成层级,最终在结构上呈金字塔式排列。
截止2018年2月,该传销组织共收取会员资金2168万余元,涉及不同会员主体4994人,最高层级达26级。
审理结果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通过西安某物联网有限公司,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加入会员的资格,并按照金字塔结构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
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赵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2名从犯判处缓刑,并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寄语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一旦加入传销,绝大多数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人被骗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外债累累;有人被骗得亲友反目、父子相向、妻离子散;有人背负多重压力,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俗语说“生财有道”,指的是人们要选择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去获取财富。如今,很多人都有投资理财的意识,尤其随着科技的进步,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更是提供了全新的财富契机,但总会有人在“一夜暴富”的欲望和贪念驱逐下,迷乱了双眼、迷失了方向。
希望大家都能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财富规则,远离传销组织,守住做人底线,通过自己的踏实努力,实现资金的稳步积累、财富的稳定增长。
来源:未央法院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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