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李太金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一案
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汉中、西安、安康、贵州德江县四地对李太金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特大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47名被告人作案达723起,涉案金额182万余元, 723名被害人遍布全国36个市县(区)。这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继2018年5月12日审理特大诈骗案后,审理的又一起特大刑事案件。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一被告人李太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名首要分子被告人黄加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沈崇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案件中和旭鸿等4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中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6人以办理广州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姬佩诗”牌化妆品营业执照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29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五个层级,发展人员所得钱款逐级上交,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传销组织在湖北荆州市、随州市及河南方城县等地活动并设立多个窝点,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47人。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沈崇标、和旭鸿、周廷友、韩志兵6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同时,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人以传销方式组织被告人李志明、彭运松等47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犯罪集团由上线老总李太金、大经理黄加雄组织、领导,下线经理沈崇标和主任和旭鸿、周廷友、韩志兵负责骗术指导及日常管理,下线主管具体实施诈骗,通过微信交友软件,修改个人资料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为好友,虚构自己为单身女性,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编造与被害人见面需要路费、生病需要医药费、摔坏路人手机要赔偿等事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为使诈骗取得成功,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采取用美图秀秀软件制作假车票图片、假身份证图片、假医院诊断证明图片发送给被害人,或者假扮被摔坏手机的路人与被害人通电话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或者由女性成员协助男性成员与被害人进行视频语音聊天,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诈骗所得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的日常开销,其余部分被主任级别以上成员挥霍。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沈崇标、和旭鸿等47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根据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特大网络诈骗案,是公安部指定安康铁路公安处主办的案件,也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建院以来被告人数最多、被害人数最多且被告人分别在四地羁押或者取保候审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了确保这一特大案件的顺利审理,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保证各环节安全有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了专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案件审理、安全保障、后勤保障、舆情维稳四个专业小组,制定总体预案和各专业组预案,反复研判、修订完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沟通,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周密预案,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宣判期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省法院法警总队领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给予指导,汉中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南郑区法院、汉台区法院全力支持配合,确保了这个案件从审理到宣判顺利完成。审理期间,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共召开专案组会议15次,开庭审理历时10余天,协调调动安保警力100余人次;庭审笔录1200余页,判决书400余页近20万字。庭审过程组织有力、秩序井然。审理和宣判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汉中车务段、工务段近200余名干部职工和陕西理工大学100余名师生旁听了审理和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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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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