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传销团伙开会被一锅端 传销头目自述从受骗到骗人再到自欺欺人
7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光谷一酒店中正在开会的13名传销组织“老总”、“总管”,被洪山警方一锅端。洪山分局经侦大队依托反传销教育基地查获的案件线索,扩线深挖,周密部署,联合狮子山、关山、青菱及和平派出所开展集中打传行动,一举捣毁一个传销团伙,抓获28名“总管”级以上骨干成员,100余名传销参与人员。
16日在洪山区看守所内,长江日报记者与该传销组织中一“总管”面对面进行了采访。其自述了从受骗到骗人再到自欺欺人的心路历程,“等意识到是个骗局,已经难以自拔。”

警方顺藤摸瓜打掉传销团伙
今年6月,洪山区公安分局反传销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在对基地内传销人员进行反洗脑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从一名普通传销人员的手机中发现一条疑似传销组织“总管”级头目的线索。
通过深度研判,巡线追踪,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顺藤摸瓜,摸清了下属10余个传销团队的活动规律及组织架构,挖出一个活动在南湖片区的一个规模较大,较为活跃的传销组织,并掌握一条重要线索——每周四,该传销组织“老总”级头目会召集“中层干部”们开会。
线索引起洪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经侦大队立即安排精锐力量,分组秘密侦查组织骨干成员的住所,在掌握精确集会时间和地点后,全局抽调6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11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光谷一酒店内,抓获正在开会的团伙“老总”罗某某等在内的13名“总管”级以上成员。其他行动小组分别在重点清查的5个小区内,抓获叶某某等15名“老总”级成员。
抓捕行动后,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洪山警方趁热打铁,当天立即联合洪山街、狮子山街、区打传办及各社区100余名工作人员,对该团伙传销人员藏身的重点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
此次打击传销行动共计抓获28名“总管”级以上骨干成员,100余名传销参与人员。目前,该传销团伙骨干成员已被洪山警方刑事拘留,传销参与人员已开始接受教育遣返,案件正在审查深挖中。

“老总”真相:住合租房,出行多靠走
办案民警介绍,本次捣毁的传销团伙组织架构明确,团伙成员分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团伙的实际运作中分为一般传销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老总三个不同身份。级别和身份的晋升依据成员本人及其发展下线所交纳的投资份额计算。传销团伙宣称,下线交纳投资份额时,上线会获得奖金,只需邀约发展三个合作伙伴,两到三年的时间就可赚入千万元,完成“出局”。
“受邀而来的大多是亲戚、同学、朋友”,办案民警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此次捣毁的传销团伙成员多位外省人员,传销活动带有“杀熟”特征,因此团伙成员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异地传销是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的特征之一,传销团伙以莫须有的“宏大项目”为幌子,不仅利用外地人人生地不熟的特点,方便人员控制、保证组织保密性,而且营造出一种“本地人都不能参与,组织不是谁都能进”的氛围,还借此防止相关部门的查处打击。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一般传销人员进入传销团伙内,经过一定审核之后,传销团伙会安排“老总”露面,向“新人”讲述自己的“奋斗史”。其过程中“老总”给“新人”们留下的形象往往是开好车住好房的成功人士,“老总”通过展现自身的生活情况,吸引“新人”信任诱使其交纳投资份额。但实际上“老总”形象多是靠自我包装实现的。
办案民警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老总”们居住的小区虽多是高档小区,但均是合租。有的是两三个“老总”合租一套房,每人住其中一间。同时,仅一部分“老总”有车。一些被团伙内一般传销人员视为“榜样”的“老总”,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拮据:“能走路从不坐地铁,能坐公交车就不会叫出租车”。
黄某说,今年7月他刚刚当上“总管”,“下线有同学,同学的父亲、叔叔……”他掰着手指头数口中念出的都是亲朋,“亲妹妹也在做这个”,他说。今年来,他发现原先被承诺的工资根本没发,之前的少量“提成”也在日常生活中花光了,“从那时起我知道都是骗人的,我也开始不把实话告诉别人。”
“等到发现已经晚了,我的钱在里面,发展的人也在里面,走不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妹妹的投资都是贷款借的,现在还不上钱两人都成了“黑户”。“已经和朋友们说好了,后面准备做回水电工的老本行,打工赚钱还钱填坑。”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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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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