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北海的资本运作是不是传销给予答复
标 题:请对北海的资本运作是不是传销给予答复办件类型求助
提 交 者 :杨爽
提交时间:2018-01-08 21:58:25
内 容:
尊敬的北海市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叫杨爽,现年31岁,现在在重庆市工作,家住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乌洋街,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我夜不能寐,日不能食,思考良久,斟酌再三,无赖之下向政府的领导们发出这封求助信。
2017年11月19日,我的妻子(蔚艳林,32岁,祖籍内蒙古,在北海市租住在银海区东风世纪城12栋1单元2502)被她亲哥哥叫到湛江(实际在北海,我在2017年12月下旬才知道此事)开补习班,而实际上是她哥哥叫他参与北海的一个资本运作项目,也就是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网络以及各大媒体报道的1040工程,即缴纳68900元,返还19000元的资本运作。我本人也被我妻子骗到了北海,花了近10天的时间对他们从事的资本运作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但是经过了解本人认为是传销,并不愿意参与此事,也不同意我妻子参与此事。期间,我报过警、寻求过各方的帮助,也给她看了很多关于此方面的新闻报道(视频、文字的都有),但无奈,她并不相信我所说,他认为这都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她依然认为这是政府开展的秘密工程。为了挽救我的家庭,只能叨扰北海政府的父母官门,希望能够对我所说的资本运作模式进行解答,希望领导们对此邮件及时回复,明确答复该模式是不是传销。这样便于我将此回复邮件,直接给我的妻子看,这到底是不是传销。
虽然这对于你们的工作来说,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但是对我的家庭来说却是一件大事,一件天大的事。希望北海市的父母官门能够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优。
请领导们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看此邮件,并回复。拜谢了!!!
回复内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您好!以打着国家旗号做“资本运作”、“1040”、“商务商会”、“阳光工程”等都是传销行为,请不要上当受骗。投资69800元参加的国家项目是虚构的,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欺骗他人,目的是为了欺骗更多的人参加传销组织。北海市人民政府一直都以高压的态势打击传销。
如有疑问,咨询电话可拨打:0779-3051199(北海市银海区打传队)、0779-2092596(北海市海城区打传队)、0779-3086616/0779-3086618(北海市打传办)。(2018-01-17 17:04:19)
来源:北海政府网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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