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陕西西安被骗入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 持刀连砍两人获刑一年
被骗入传销窝点遭到非法拘禁后,江西男子余某自认脱离无望,手持菜刀连砍两人,最终被西安市灞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近日,这起案件引发各界关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如何界定,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案情:
被骗入传销窝点 男子砍伤两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32岁的余某是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人,小学文化程度。
2018年11月4日,余某被许某(女)以谈恋爱为名骗至西安市雁塔区一传销窝点,许某以充电为由拿走了余某的手机。余某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后,要求离开,但被拒绝。
之后,该传销组织对余某严加看管,并对其有言语辱骂、泼水、推搡等行为。余某自认为脱离传销窝点无望,于11月7日6时许趁睡在门口负责看守的吴某不备,手持菜刀在吴某头部连砍两刀,传销组织主任王某来夺刀时,也被余某砍伤头部、背部、腿部等部位。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吴某、王某对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此案开庭审理时,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被害人过错,余某系初犯,有防卫情节,属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检方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案发时,余某正处于被非法拘禁期间,他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刀砍伤被害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系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且余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一审以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观点:
法院判决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该案近期被上传至网络后,引发“法院对余某是否量刑过重”的争议。昨天,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余某误入传销窝点,被严加看管,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又遭受言语辱骂和推搡,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在出逃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无限防卫,但本案情况不属于以上几种,依照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王某和吴某对余某实施的是非法拘禁,不符合无限防卫的情况。
因此张莹认为,余某的防卫程度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建议:
量刑还可减轻 被困后此做法不可取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就此案发表看法,余某只是处于被非法拘禁状态,而非受到暴力伤害,故不符合无限正当防卫。余某处于被非法拘禁状态,属于刑法规定的受到不法侵害状态,此时,余某可制止不法侵害,可正当防卫,但又因其生命未受到威胁,余某主动拿刀砍伤两人,显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赵良善律师认为,基于传销的违法性、社会的危害性、国家对传销的严厉打击程度,以及本案特殊性,法院在量刑时,还可减轻处罚。
那么人们一旦陷入传销组织,又当如何设法脱身?公安莲湖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光奕提醒,从法律角度来说,余某的做法是十分不可取的。面临此种困境,被困者可假装“入伙”,采用巧妙方式使看管者放松警惕,同时仔细观察周边环境,伺机而动,“智取”脱身。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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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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