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伙跋涉千里到江西九江见网恋女友被骗入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
“警察同志,救命!”6月26日傍晚,濂溪区公安分局长虹派出所民警正在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摸排走访时,当民警刚进一出租屋内,一名男子立马跑到民警面前,连喊“救命!”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成功打掉一个非法传销窝点,共抓获嫌疑人8名,解救1名受害人。

原来,那位连喊“救命”的男子姓张,是广西南宁人。张某告诉民警,今年年初,他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网名叫“粉色回忆”的女孩,两人几乎每天都聊天,聊了一段时间后,张某与这名女网友互生好感,没多久两人就以男女朋友相称。
今年6月,难掩相思之情的张某为了见女友一面,不远千里从广西南宁到九江。见面后,两人一起玩得十分开心。约会结束后,“粉色回忆”的“表哥”来接她回家,张某也随之前往。当晚,张某就被带到长虹大道附近某一间出租屋内,“粉色回忆”以帮张某手机充电为由,拿走了他的手机。

第二天,温柔甜美的“粉色回忆”突然性情大变,不仅搜走了张某的随身物品,还伙同他人蛮横地将其锁在了一间小屋内。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中了骗子的招,被非法拘禁了。
被拘禁后,陆续有人前来找张某谈话。对方以某化妆品集团在九江营销为由,让张某交会费加入组织。并不断给张某洗脑,声称他们是一个规模宏大的营销集团,资本雄厚,只要张某按规定交纳12800元会费,就有可能成为“百万富翁”。
接下来的几天,这群人每天带着张某参加他们组织的“营销课”,“每天讲课的内容几乎都重复着投资、发展下线等。”事后,张某告诉记者。在这期间,张某装着被对方“洗脑”的样子,表面上应和,伺机寻找机会逃脱。
6月26日傍晚,张某在出租屋休息时,房门突然响了。看到上门摸排走访的警察,张某意识到,逃脱的机会来了。趁着开门一瞬间,他夺门而出,并朝民警呼叫“救命”。

经查,这群人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期间多次使用网络聊天工具虚构年轻貌美的女性身份及头像,添加附近的人或交友平台的陌生男性为好友,与对方聊天假装和对方谈恋爱,获取对方信任后编造以谈婚论嫁需见父母等理由,要求对方来浔与其见面,见面后将受害者骗至出租屋内迅速将其非法拘禁。再以“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等流行经济词语为诱饵,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参与传销非法活动,收取参与者“保证金”从中抽成获利。
经审讯,陆某、陈某某、韦某某、黄某某等8名嫌疑人对受害人非法拘禁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来源: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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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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