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反传销:九江端掉多个以恋爱之名搞传销的传销窝点
传销组织害人害己,被害人都有被暴力威胁、殴打、限制出行的经历,更有甚者,人财两空,家破人亡。如今,非法传销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2018年3月至4月间,濂溪区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声称被人骗入传销,受到了非法拘禁。警方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以雷霆万钧之势将多个传销窝点一网打尽,这些涉恶团伙的覆灭大快人心。
“我们接到举报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开展抓捕行动,两次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办案民警介绍,该传销组织是一个以陈某旺、高某历、申某江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该组织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在濂溪区租用了多个民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利用窝点相互配合,采取搜身、威胁、殴打、严密看守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加入传销组织。
传销危害人尽皆知,该组织是如何让受害人“上钩”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组织先会以谈恋爱、找工作的名义将被害人骗到九江,组织内的女性成员再把被害人带至传销窝点,然后通过限制自由、暴力威胁、殴打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许多被害人都是外地人,被骗之后无处逃脱只有乖乖掏钱,传销组织管理森严,通常都分为总管、大主任、主任、老板五个层级,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被害人被骗入窝点之后,首先把手机收走,通过身体折磨、精神摧残强迫加入组织,随后以所谓课程培训洗脑的方式拉被害人入伙,继续发展下线。”办案民警介绍说。
该组织以一份产品2800的价格强迫被害人出钱购买,而所谓的“公司”和“产品”实际上并不存在。许多被害人在明知被骗的情况下,想通过发展下线赚取佣金,选择继续留在传销组织里,却不曾想到面对的是无尽的深渊。“传销组织的盈利模式模式就是不断的发展下线,通过洗脑拉人入伙,赚取下家的钱。”经警方查明,该传销在强迫被害人购买“产品”后,会持续通过上课、培训等方式对其洗脑,发展下线。“被害人学历都不高,而且是外地人居多,很容易受到他们的蛊惑,成为新晋成员。”办案民警说。
该案已经由濂溪区检察院将高某历、申某江两个恶势力集团合二为一公诉至法院,濂溪区法院已经于2019年1月24日开庭审理,2019年2月28日该案进行了判决,但该案中高某历、申某江的共同上线陈某旺一直在逃。2019年5月9日,濂溪区公安分局将该恶势力集团头号人物陈某旺抓获归案。
“新型传销组织的机动性强、隐蔽性高,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小区巡查力度”。2018年10月6日,濂溪区公安局十里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处民房有传销组织人员出入。“当时,附近的居民都反映近期有外地年轻人出入,我们随即采取行动。”此次行动中,十里派出所共抓获了林某法、钟某拓、余某等6名传销组织成员”
审讯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组织系陈某旺传销组织的下线成员,在传销活动中,林某法在收到上线的命令后,安排钟某拓、秦某建、余某、秦某双等人通过威胁恐吓、值班看守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同时逼迫被害人认购虚无产品。通过发展壮大,该非法传销组织逐渐形成了以犯罪嫌疑人“李阳平”(化名,身份不详)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法为骨干,被告人钟某拓、秦某建、余某、秦某双等为一般成员的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随着该传销恶势力主要头目及骨干成员的陆续落网,警方将案件移交濂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濂溪区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开庭进行审理,并与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3月22日对陈某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林启法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进行了判决。陈某旺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历、申某江等骨干成员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搜身、威胁、殴打、严密看守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38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旺、高某历等十六人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被告人林某法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
来源: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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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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