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安康搞传销致人死亡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李亚洲故意杀人二审刑事裁定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刑终109号
原公诉机关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亚洲,化名李宇航,男,199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住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曹里乡,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何宁、李小天(实习),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冬辉,化名张辉,男,199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专科学历,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住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南漳镇,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辩护人肖向功,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王江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翠姗,化名马伶俐,女,199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双桥乡,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辩护人何宏明、闫小昆(实习),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焦治豪,化名孙斌,男,199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专科学历,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住河南省洛阳市嵩县闫庄镇,2019年2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孙佳佳,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江涛,化名刘振华,男,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专科学历,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沙沃乡,2019年2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盈、刘翠婷(实习),陕西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帅龙,男,199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人,住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袁冲乡,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吕梁、惠柳青,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站领,男,199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人,住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茴村乡,2019年2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吴江流、杜渐,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承宗,男,1994年9月7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人,住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苏凯,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伟,化名陈一凡,男,199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专科学历,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人,住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薛湖镇,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衍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戴承宗、陈帅龙、崔站领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陈伟犯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陕09刑初1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戴承宗、陈帅龙、崔站领、陈伟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陈伟系同一传销组织成员,陈伟担任该传销组织大导,李亚洲为该传销组织位于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村一组张某某家二楼传销窝点的负责人,向陈伟及其他传销组织领导汇报工作,张冬辉为李亚洲传销窝点的成员,并在李亚洲不在时承担该窝点部分管理工作,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均为李亚洲传销窝点成员,接受李亚洲领导,并向李亚洲汇报工作。
2018年12月4日,以被告人陈伟、李亚洲为首的传销组织通过马翠姗将被害人闫某某骗至安康市汉滨区,并安排马翠珊和刘江涛将被害人闫某某带至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村一组张某某家二楼传销窝点,马翠姗骗走闫某某手机后交由张冬辉保管,在该传销窝点,各被告人对闫某某进行人身控制和洗脑,诱骗、迫使闫某某加入传销组织。
2018年12月6日19时许,因闫某某对传销有抵触情绪,不愿加入传销组织,李亚洲授意张冬辉对闫某某进行“补课”,并要求当晚就要有结果。张冬辉和马翠姗商议后,指使焦治豪、刘江涛以玩“叠罗汉”的方式体罚、折磨闫某某,随后焦治豪、刘江涛伙同戴承宗、陈帅龙、崔站领对闫某某以玩“叠罗汉”游戏的名义进行体罚、折磨。焦治豪等五人轮流对闫某某进行叠压,并在闫某某身体上变换位置。期间闫某某出现呼吸困难和痛苦迹象,但焦治豪等人称闫某某装死,又继续对闫某某玩“卷大饼”游戏,用被子将闫某某卷起来,用身体对其叠压并用脚在闫某某背部踩踏,后发现闫某某没有呼吸,焦治豪将情况汇报给张冬辉和李亚洲,李亚洲将情况汇报给陈伟后,按陈伟指示,伙同刘江涛将闫某某送至安康市中心医院并将闫某某留在医院后离开。
当晚,陈伟给李亚洲等人分发身份证,要求禁用在安康使用的电话,并安排该传销组织人员连夜离开安康,此后,陈伟对该传销组织成员使用的号码进行销号处理。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闫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陈伟、李亚洲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江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陈帅龙、陈伟家属分别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闫某勤、孙某某人民币4万元、5万元、5万元、12万元、3万元,闫某勤、孙某某对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陈帅龙、陈伟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该五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依据上述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伟、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对被害人闫某某非法拘禁期间,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对闫某某实施暴力侵害,致闫某某死亡。陈伟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陈伟安排各被告人逃离安康,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陈伟非法拘禁罪和窝藏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系共同犯罪,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江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陈帅龙、陈伟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李亚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冬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马翠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焦治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刘江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崔站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戴承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陈帅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陈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李亚洲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其行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并依法改判。
辩护人提出与上诉人李亚洲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
张冬辉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系为从犯;又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申。
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张冬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从犯;又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二审发回重审或对张冬辉依法改判。
指定辩护人亦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
马翠姗上诉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其只是提出“叠罗汉”游戏,但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行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小,原审法院将其列为第三被告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没有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与上诉人马翠姗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
焦治豪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是在张冬辉等人指使下对被害人进行“叠罗汉”和“卷大葱”游戏的,其在游戏时也并非比较积极的实施者,应属于从犯;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辩护人除提出与焦治豪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焦治豪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二审依法予以改判。
刘江涛上诉提出,原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定性错误,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依法改判。
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刘江涛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当,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并按照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进行处罚。
崔站领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其系初犯、偶犯;恳请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定罪不当,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崔站领系从犯;又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二审对崔站领从轻处罚。
戴承宗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量刑有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对戴承宗定罪错误;戴承宗系从犯;戴承宗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二审对戴承宗从轻处罚。
陈帅龙上诉提出,其没有参与对被害人的非法拘禁;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系从犯,又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辩护人除提出与上诉人陈帅龙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认为原审判决定罪错误,陈帅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伟上诉提出,原审判决认定其非法拘禁犯罪证据不足;认定其构成非法拘禁罪错误;其到案后积极供述,应认定为坦白,且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原审判决以窝藏罪对其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对其以窝藏罪依法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与上诉人陈伟上诉理由相同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戴承宗、陈帅龙、崔站领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人陈伟犯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的事实、情节清楚、正确。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的案发及立案经过。
2、新城派出所民警方向农、姚乐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8年12月6日20时许,该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一名男子送来了一个病人到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内科后离开,大夫抢救时,该男子已经停止呼吸,无生命特征。该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医院工作人员叙述死者随身携带了身份证名叫闫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尾号为7820,黑色小米手机一部。该所民警将死者随身物品依法提取,并联系汉滨分局刑警大队前往现场,联系汉滨区殡仪馆,于当晚23时许将死者尸体送往汉滨分局尸体解剖室。
3、闫某某死亡证明证明,闫某某1995年4月9日出生,2018年12月6日死亡,火化时间2019年1月30日。
4、提取笔录证明,2019年1月30日,办案民警在孙某龙见证下,依法提取闫某勤(被害人闫某某之父)血样一份。
5、安康市公安局网络犯罪预防侦查中心研判报告证明,送闫某某就医的男子的图像及活动信息,及一伴随女子的身份为马翠姗(女,身份证号xxxx),马翠姗在闫某某死亡后第二天离开安康前往湖北黄石。
6、马翠姗抓捕经过、崔站领归案情况说明、焦治豪归案经过、常山县看守所羁押证明、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刑警大队证明、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在逃犯罪嫌疑人移交证、崔站领、陈伟、张冬辉、戴承宗的出所登记表、杞县公安局沙沃派出所抓获证明证实,李亚洲、陈伟、马翠姗、张冬辉、崔站领、戴承宗、焦治豪、陈帅龙被抓获、羁押、移交及押送回安康的经过,刘江涛在家人的陪同下来沙沃派出所投案。
7、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江涛之父)证明,他2019年2月27日带刘江涛到杞县公安局沙沃派出所投案。
8、户籍资料证明,九名上诉人的身份情况及案发时九名上诉人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9、扣押物品清单证明,本案扣押物品内容。
10、相关传销人员手机开户资料、相互通讯分析、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及物证手机五部证明,张冬辉、马翠姗、李亚洲、焦治豪、陈帅龙所使用的手机情况、马翠姗案发前与被害人闫某某的联系情况,以及各上诉人案发前后的联系情况。
11、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勘验示意图证明,现场位于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新村张某某家,该楼坐北朝南,系砖结构五层普通楼房,东邻臻美装饰,南邻阿蒙美容美发会所,西为新村内道路,中心现场位于张某某家二楼,该户系坐东朝西,大门为单扇外开防门,门锁完好,室内为两室两厅一卫一厨结构,客厅北侧由西向东为卫生间、餐厅、厨房,客厅南面由西向东为卧室和空房。侦查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取了现场的痕迹物证。
12、证人张某某(案发现场房东)证明,黄沟路黄沟村一组70号这栋私宅是他的,房子总共六层,二楼左侧这户房子最近一次出租是2018年10月29日,大概11月20日左右,他进过这个房子收水电费,当时屋里有三个小伙子,屋里两个卧室分别放有一大一小两张钢丝床,进门右手第一间放有一个大钢丝床,窗边放有大概3个背包和一个行李箱,另外一间卧室窗边放有一张小钢丝床,地上有一些散落的扑克牌及杂物,进门的客厅中间放有一个长条桌。他平时见过四五个年轻人进出,都说的普通话。2018年12月6日他也没有听到屋内有什么声音。2018年12月26日左右,他敲了四、五次都没人开门。2019年1月2日他打110报警,后来建民派出所的警察同志过来问明情况后,建议其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屋看一下,后来他就把门打开了,他把里面的行李都收拾了进门右侧的第一间卧室内,又过了一个多礼拜,就有警察带人来指认现场了。
13、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马翠姗、张冬辉、崔站领、陈帅龙、戴承宗、焦治豪均分别辨认出其对闫某某实施侵害的出租房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村一组张某某家二楼。
陈伟辨认出其加入的传销组织在汉滨区有多处传销窝点,分别位于:汉滨区小北街土地楼巷碧水苑小区、汉滨区江北朝阳小区、汉滨区张沟社区兴教小区、汉滨区江北兴科小区、汉滨区江北兴文小区、汉滨区江北小区、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家属院、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村一组张某某家。
李亚洲辨认出其加入的传销组织在汉滨区有多处传销窝点,本案案发现场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黄沟村一组张某某家。该传销组织在汉滨区的其他传销窝点分别位于:汉滨区小北街土地楼巷碧水苑小区、汉滨区江北朝阳小区、汉滨区张沟社区兴教小区、汉滨区江北兴科小区、汉滨区江北兴文小区、汉滨区江北小区、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家属院。
14、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马翠姗辨认出(1)焦治豪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市汉滨区参与传销活动的人,自称姓孙,当时闫某某出事的时候他就在那个房间,还跑到厨房门口给她说她朋友突然脸色发紫,喘不过气。(2)李亚洲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市汉滨区参与传销活动的人,自称李宇航,就是2018年12月6日晚送受害人闫某某到安康市中心医院的人。(3)张冬辉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一起参与传销活动的“张辉”。(4)陈帅龙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一起参与传销活动的“龙”。(5)刘江涛就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传销窝点玩“叠罗汉”游戏的“刘振华”。
焦治豪辨认出,刘江涛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在做传销玩“叠罗汉”游戏的“刘振华”。
崔站领辨认出,刘江涛是在2018年12月6日在安康传销窝点玩“叠罗汉”游戏的“刘振华”。
15、证人陈某(出租车司机)证明,事发当晚大概九点多时,他空车从黄沟往城区方向走,走到金城美墅对面的时候,有一男子在路边挡车,他就停车,拦车的男子叫路边背着一男子的人,背着的男子就往他车边来,上车后三个人都在后排坐着,他问到哪里?上车的男子就说到就近的医院,他说最近的医院就是铁路医院。然后上车的乘客说那就到铁路医院。他就拉着乘客往铁路医院。到铁路医院门口时,他让乘客下车,其中一男子接了一电话后就改变主意了,让他将他们送到中心医院,然后他就将乘客送到中心医院了。当时三个人都在后排坐着,两个人坐着,一个人趴着,趴着的人也没什么反应。第一个男子在后排坐下的时候,将背着的男子往车上拉,拉上车的时候,不省人事的男子在后排趴着,脚都在后排底板上抵着,还有一男子上车后,他就问这是咋了,该男子说下午喝酒了,现在还没醒过来。他就说下午喝酒了,现在才往医院送。乘客啥也没说。上车之后趴着的男子没有一点知觉,和软泥一样,在车上一点声音也没有。
16、证人唐某某(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生)证明,2018年12月6日晚8时,有一个25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子(上身穿深颜色的上衣)背了一个人走进急诊内科,被背的那个人头偏向一边,身体在往下移,从面部看已是白色、无血丝,并摸了手已是冰的没有呼吸了。他与其他医护人员将该病人送往病房的途中一直做按压和心肺复苏,到病房后继续做心肺复苏按压术,抢救了40分钟,没有成功,已确定死亡。在他们抢救无效后,送该病人来的小伙子不见了,于是他们报告给保卫科,保卫科来之后给派出所报警。在该病人身上他找到了病人的身份证,名字叫“闫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山东省莒南县人。从外表看死者的身体没有任何伤痕。在该病人进急救中心后,他问背该病人进医院的小伙子病人咋了,小伙子说是在旁边的巷道发现这个病人坐在路沿上倒地了,并忙给背进医院,小伙子说他也不认识这个病人。那个小伙子看年龄在25岁左右,穿一件深色上衣,说的是普通话,他们开始抢救后,该小伙子就出去了。隔了几分钟那个小伙子拿了一瓶水进来自己喝,并站在他旁边。他就又问了小伙子一次,这个病人是在哪发现的,他觉得该小伙子不是安康人,小伙子说不清是哪个巷道,还是给他说是遇见这个病人倒在路边,然后赶忙将病人给背进医院,他就没问了,又继续抢救病人,到最后他发现背病人的小伙子不见了,据保安说进大门的时候后边还有人给这个背小伙子不见了,据保安说进大门的时候后边还有人给这个背病人的小伙子帮忙扶。
17、证人罗某某(医院病人家属)证明,他于12月6日当晚20点左右在汉滨区金州路中心医院急症外科照顾他父亲时,他看见有个戴眼镜的小伙子背了一个男的后面还有个小伙子把背上的这个人在拖着,到急症外科的过道上,戴眼镜的小伙子把背的那个男的放在过道的床上然后去找医生,后面的那个小伙子就走了,过了一会来了6、7个医生将床上的男子推到病房里面去,他就跟着过去看,然后医生对着他说让把家属叫来,然后他就出去找那个戴眼镜的小伙子,小伙子告诉医生其不是病人的家属,医生问小伙是从哪把这个男的领过来,小伙子说是在前面路口看到了地上躺着,然后就背过来了,说完后小伙就给医生说去打个电话于是就出去了,过了一会警察来了,问他是谁送过来的,他说是一个戴眼镜的小伙送过来,然后他发现小伙不见了。该小伙年龄20岁左右,脸颊比较瘦,颧骨比较高,戴了个框架眼镜,身高不到1米6,体型偏瘦,短发。医生说被送进来救治的男子已经死亡,尽力抢救还是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在男子身上找到一个手机,医生用该男子手指头将手机锁打开并通知其家属。
18、尸检照片及鉴定文书
(1)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2018]病鉴字第170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对闫某某尸体进行系统法医学解剖检验主要发现:口唇黏膜损伤,下颌缘皮下出血,甲状腺出血,窒息征象明显(球结膜出血点,心、肺表面点状出血,内脏淤血,颧骨岩部出血等);慢性甲状腺炎,常规毒物检验未发现上述常见毒物。口唇周围及下颌区软组织出血、甲状腺出血符合外力作用形成,这些损伤是形成窒息的原因,除此之外,死者全身未发现可致死的改变。慢性甲状腺炎根据其病变程度,尚不足以引起快速死亡。鉴定意见为:闫某某系口鼻区及周围软组织受到压迫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陕美法司[2018]毒鉴字第1535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法医毒物鉴定意见为闫某某心血中、胃内容物中、肝脏组织中、肾脏组织中均未检测出常见毒物。(3)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庭科学DNA鉴定书[(安)公(司法)鉴(DNA)字(2019)035号]证实,闫某某与闫某勤具有单亲遗传关系。
19、安康市汉滨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11月1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单位[2019]第013号鉴定委托书中,误将“闫某某”打印为“闫杨凡”,致使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安)公(司法)鉴(DNA)字[2019]035号鉴定书中也为“闫杨凡”,两者系同一人,正确应为“闫某某”。
20、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8年12月13日,该局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闫某某进行死因鉴定,在对闫某某尸体进行系统法医解剖检验过程中提取了①闫某某心血约45ml;②闫某某胃内容物约115g;③闫某某肝脏组织约120g;④闫某某肾脏组织约35g。该局将上述提取的检材于2018年12月20日委托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常规毒物检测。2019年1月11日,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陕美法司[2018]毒鉴字第1535号鉴定意见书。2019年1月18日,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引用该鉴定书并结合病理检验情况出具了西交司法鉴定中心[2018]病鉴字第170号鉴定意见书。
21、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于2019年1月18日做出“闫某某系口鼻区及周围软组织受到压迫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鉴定意见(西交司法鉴定中心[2018]病鉴字第170号)中。将死者名字“闫某某”误写为“闫杨凡”。
22、证人闫某勤(被害人闫某某之父)证明,12月6日晚上他老婆接到电话,安康市中心医院的电话说他儿子闫某某在安康出事了,被人送去医院已经没有生命症状。他儿子没有病史,出事前身体健康,出事前在厦门一家酒店当厨师,他不知道儿子是怎么来安康的,也不知道闫某某为何到了安康,没听闫某某说在安康有朋友。
23、证人张某康证明,2018年12月6日他在陕西省安康市,但没有在案发现场,他们以交钱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当时他交了4000元人民币,他把钱交给谢某,谢某就给他上课,交钱给谢某的原因是不交钱或者不听话的人,谢某叫他们玩游戏出出汗,他们一般有玩人压人、还有他们一到两个人被裹在被子里面,有绳子系着他们腿或者腰上,自己爬出来等。他是2018年11月底就搬家和李科长李亚洲他们一起住的,和他一起住的人有李亚洲、张冬辉、陈帅龙、戴承宗、孙斌(焦治豪)、崔站领,还有一个河南人,他在李科长家住了5天后就又回到了谢某家。
24、焦某某(被告人焦治豪之父)证明,2016年秋天,焦治豪到北京建筑公司打工之后,他们再也没有见到焦治豪,到了2017年底,焦治豪给其打电话说:他在融合建筑公司里承包一个装修的工程,公司需要交押金,然后其就给他农业银行卡里汇7万元,又过了一个月左右,焦治豪又给其打电话说:他们公司要缴纳民工保险,需要4万元,然后其又给他银行卡里汇了4万元。其这几年一共给焦治豪卡里汇过11万元钱。焦治豪以前没有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他平时没有其它不良嗜好。
25、上诉人李亚洲供述,他和闫某某就是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安康搞传销,租住在汉滨区黄沟路安澜楼斜对面巷内右手的一栋民房二楼内,他在这个传销组织里是“科长”,闫某某是刚进传销组织三天左右的新人。新朋友刚被带来时他们让家庭成员和他互相介绍,然后领导找新朋友谈话,洗脑,成员和新朋友做一些益智类游戏,如果洗脑成功,就让新朋友交2900元成为直销员,如果有问题就玩惩罚类游戏让新朋友屈服成为他们的直销员。
2018年12月6日18时许,他回到家,张冬辉对他说闫某某当天的表现,说闫某某对传销心不在焉,有抵触情绪,他说不行给新朋友补补课,张冬辉说新朋友今天没怎么听课,玩游戏时间太短没效果,等游戏玩出效果(就是让新朋友怕他们,能够听话,屈服)再给他补课,补课的意思就是按照他传销那套流程给他灌输传销思想,张冬辉建议先对闫某某玩一下游戏,再去补课,他就让张冬辉去安排,说时间不早了,让他们尽快去补课,然后张冬辉就出去安排人对闫某某补课和玩游戏,他就一个人在整理房间,他出来上厕所,看到张冬辉在客厅里玩,听到其他人在另一个房间里玩游戏,马翠珊在厨房,过了十多分钟的样子,张冬辉过来对他说,新朋友闫某某在玩游戏时突然躺在地上喘不过气了,不知道是装还是咋回事儿,人已经昏迷了,他听见后就赶紧过去,他看见闫某某在被子上躺着不动,人事不省,房间里除了有闫某某还有崔站领、陈帅龙、刘江涛、焦治豪,焦治豪当时正在给闫某某做人工呼吸,他过去在闫某某胸口听了一下,发现闫某某还有心跳,呼吸比较微弱,他摇摇头,没见反应,又拉了一下闫某某的手,没有动静,他就给他们组织领导陈伟打电话给他汇报,说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的时候不知道咋回事,人已经昏迷了,陈伟让送医院,于是他和刘江涛一起将闫某某背下楼在路边,他们打了个出租车到江北铁路医院,走到半路上,陈伟给他打电话说让他们送去江南的中心医院,到了医院把闫某某交给医生之后就赶紧出来,还问他人怎么样了?他说人还在昏迷,于是刘江涛将闫某某送到金州路中心医院急诊室,陈伟给他打电话,让他们将闫某某送到医院,不要在医院逗留,快点跑出来,然后他和刘江涛把闫某某放到急诊室病床上后,他们就离开医院,过了一会儿,陈伟打电话让他返回安康市中心医院附近看看有啥异常情况没有,然后他到安康中心医院大门对面,待了几分钟,没有发现警察也没有发现啥异常情况,他就给陈伟汇报看到的情况,陈伟电话安排他和刘江涛从医院离开,还让他和刘江涛分头从医院离开,他和刘振华是在医院大门口分开走的,陈伟电话安排他和刘振华在江北大道铁路医院附近的一个小公园见面,他在公园和刘振华碰面后,又等到马伶俐,陈伟说等马伶俐一起走,换个地方,避避风头,等了20来分钟马伶俐来了,陈伟让他们把家里的电磁炉和被子物品拿到他负责的家里。他们就把东西拿到了晏台市场里面陈伟负责的家里。然后他和陈伟、刘振华、马翠姗从陈伟家出来,陈伟给了他五张身份证,有他的、马翠姗的,还有的记不清了,并给他们说让他们三个打车赶紧去旬阳,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和登记住宿,陈伟让他们不要再用安康的号了,有啥用QQ联系。他们三个人就从江北大道打车到旬阳,到了旬阳之后他就和陈伟、王某某联系,他们又交代了一下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他和马翠姗、刘振华在旬阳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根据王某某和陈伟安排,他给了马翠姗、刘振华一人500元,让他们往湖北方向走,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把陈伟给的三张身份证都给了他们,把陈伟和王某某的嘱咐都告诉了他们,马翠姗和刘振华就走了,王某某安排他在旬阳等两天,他就在旬阳住了几天。第二天陈伟下午或者晚上带着十来个人到旬阳了,陈伟单独找他说不要告诉其他人闫某某这个事情,他们就在旬阳住了一天,第三天他们一块走的,从旬阳坐火车先去的襄阳,在襄阳住了两三天,然后陈伟先到的江西上饶,让他把其他人带着,他带着这些人也到了上饶,到的时间是早上,晚上陈伟租了一个房子,安排了一个家在那里,他们就安排人在那里住下。
对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的建议不是他提出来的,但这游戏他知道。他刚开始被骗入传销组织里也被这样玩惩罚性游戏,也被玩过叠罗汉和卷大饼的游戏。玩叠罗汉就是闫某某身上裹床被子躺在地上,其他人压在他身上,人压人,闫某某在最下面。当时张冬辉在客厅,马翠姗在厨房,其他人和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和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的刘振华和孙斌是老成员。
他们这个传销组织最高的头目是总经理,总经理下面是经理,经理下面是科长,他是刚提拔上来的科长,租住在汉滨区黄沟路安澜楼斜对面巷内右手的一栋民房二楼内的窝点有两个科长和一个管家,管家是张冬辉。对于闫某某被骗到安康传销组织的这件事,他们传销组织两个大导谢某某和陈伟都知道,当时是马翠姗所在家长董某给他们汇报的,陈伟安排马翠姗和刘江涛去白天鹅广场接闫某某,然后他给马翠姗打电话让去接闫某某,家里发生的一切他都会每天汇报给谢某某和陈伟。闫某某对他们传销的态度和每天闫某某的情况,他都给陈伟和谢某某汇报过,都是电话汇报的。
26、上诉人张冬辉供述,他们在安康的传销组织一共9个人,科长李亚洲,成员有陈帅龙、戴承宗、马伶俐、刘华、刘定义、孙斌、崔站领九个人,李亚洲负责。他负责看管每个人的手机。如果有电话来了,就拿去让他们接,接完了他就拿回来。201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马伶俐和刘振华带了一个新朋友(指闫某某)来到他们家,大家聊了一会,就各自睡觉了,闫某某和刘振华睡在一起的,第二天早上李亚洲把闫某某的手机交给他保管。家里去的新人都会由领导跟他聊天、谈心,让新人交2900元钱,目的就是让新人加入他们家庭,如果配合的话,就玩一些简单的小游戏,比如“141打”,不配合的话就玩“叠罗汉、打墙基、弹头”,让新人选择是加入他们家庭还是继续玩游戏折腾他。
第二天也就是闫某某出事那天,晚上吃完饭,他在客厅,马伶俐在厨房收拾,他们几个在房间里和闫某某做游戏,期间他把刘振华从屋里叫出来,刚好孙斌出来上厕所,也被他拦住,他就问刘振华和孙斌游戏玩的怎么样,孙斌当时哼哼唧唧的没说什么,他就对刘振华和孙斌说天已经黑了,你们玩什么游戏随便弄,不能让闫某某到明天还像今天这样不听话,你们两个人好好配合(就是让他们在玩游戏的过程中能针对闫某某,让闫某某尽快服软听话,因为他们家经常玩游戏具体怎么配合不用他具体跟刘振华和孙斌说),他和刘振华、孙斌说话的时候马伶俐离他们比较近,她能听到他们的谈话,她没说什么,他没有对刘振华和孙斌说过让他们玩游戏的时候玩狠点。他之所以说让刘振华和孙斌配合好是因为当天李亚洲科长对他下任务,对他说:让闫某某明天不能像今天这样不听话。他当时说时间太短了,他就觉得压力很大。
玩了一阵子,刘振华从房间出来给他说闫某某好像没有呼吸了,他听见后去另一个房间把这个消息告诉李亚洲,他对李亚洲说刚才刘振华给他说闫某某呼吸困难,现在已经没有呼吸了,李亚洲就到了闫某某出事的那个房间,他跟李亚洲后面站在那个房间门口看见闫某某面朝上在地上躺着,胸部以下的部位被被子裹着,李亚洲用手拍了一下闫某某的头部,问闫某某:小伙,怎么了。闫某某没有说话,之后又问屋里人:这是怎么弄的?当时没人说话。李亚洲说扶起来送医院,刘振华背起闫某某往出走,李亚洲也跟着出去,把闫某某送到哪个医院还有闫某某在医院什么情况他都不知道。约20分钟后,李亚洲给他打电话让他收拾东西离开这里,同时陈伟也来了,让他把电磁炉和锅带走。王科长带着他和戴承宗、孙斌坐出租车来到平利,他们在平利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坐出租车来到哪个地方他忘记了,然后他们坐班车来到荆门,从荆门坐火车到上饶,之后被上饶的公安机关抓了。
刘振华和马伶俐是最早进入他们这个家庭的,他们两人资历最老,李亚洲被大家称为科长,他是组长,他的职责是看管其他人员的手机。事发的时候房子有9个人,分别是李亚洲、他、戴承宗、刘振华、崔站领、陈帅龙、孙斌、马伶俐,闫某某。事发后他看到闫某某被裹在被子里,在地上(地铺),这种游戏被称作叠罗汉,意思就是刘振华、戴承宗、陈帅龙、孙斌四个人压闫某某一个人。玩游戏的目的就是让闫某某出出汗,压着让他难受,具体指的就是让闫某某加入他们这个传销组织,闫某某是马伶俐叫来的。
27、上诉人马翠姗供述,闫某某是2018年12月3日,被她从网上假装谈对象给诱骗来安康。12月4日他们将他带到他们“家”的。闫某某,男,24岁,山东莒南县人。在厦门做厨师。她是2016年加入传销组织的。2018年5月份,她同陈伟、向某、苏某四个人从商洛市坐车到安康。在安康她给他们介绍她叫马伶俐,他们平时都叫她马伶俐。她把闫某某喊到安康来,是想拉他进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她之前和他联系、聊天的事情,以及假借男女朋友关系为由和闫某某交往的事情,也都是和他们传销组织的负责人汇报了的。闫某某的事情,她是给李宇航汇报说了的。
他们“家”就她一个女性。她在他们这个组织里她就负责通过QQ或者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加陌生人聊天,然后通过聊天进行沟通后将这些人拉进他们的组织里。拉进来之后就交给其他人,进行洗脑等活动。他们拉的这些新人,一般都是洗脑之后自愿问家里要钱的。在安康,她知道的有五个他们这样的“家”,他们这个家是其中一个。
闫某某2018年12月3日在厦门坐飞机到咸阳,又坐大巴到安康高客站,他给她打电话,她让他在附近找个地方住下来。她把情况给家里一个姓董的领导说了。12月4日早上她和刘振华到安康剧院去接的闫某某,晚上10点多回安澜楼旁边的家。回家后她要闫某某手机给充电。12月5日有一个姓贺的领导来给他沟通哈尔滨药厂公司子公司中老年保健品的直销,就是告诉他他们是做什么的。后来闫某某问她要手机,她告诉他手机在充电,其实她已经把手机给张辉了,银行卡是12月5日刘振华当着闫某某的面递给她的,让她保管。银行卡好像是蓝色的,其他的没注意,当天她就把手机和银行卡都交给张辉了,其他时间都和家里人玩游戏。
第二天12月6日,谢某某科长到他们传销“家”给闫某某灌输传销的思想,意思让他留下来搞传销,闫某某不愿意加入,谢某某走后,李亚洲回来就将张冬辉叫到客厅,说:今晚对闫某某“必须要一个结果”(意思让闫某某留下来搞传销的事)。李亚洲说闫某某还在装,态度不端正,心里有抵触情绪,意思就是让张冬辉想办法折磨惩罚闫某某让他加入他们传销组织。她当时在厨房站着的,她听到李亚洲对张冬辉说你看着办,今天把他(闫某某)搞定,张冬辉说这么短时间怎么可能,然后李亚洲就进入他的卧室,张冬辉就对着她发牢骚说:什么事都让他做,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让闫某某转变态度?她就安慰张冬辉说领导让做啥,他们就做啥。然后张冬辉就将刘江涛和焦治豪从房间喊到厨房商量,他们四个人在厨房里,张冬辉就问刘江涛你这师傅怎么当的?闫某某到现在还在装,还有抵触情绪,张冬辉就将李亚洲说的话对刘江涛和焦治豪重复了一遍,刘江涛说不行就对闫某某玩“脑壳蹦”游戏收拾他,她就提议玩“叠罗汉”游戏,然后张冬辉让刘江涛和焦治豪玩“叠罗汉”游戏的时候狠狠使劲压,因刘江涛是闫某某师傅,让他们一个人唱白脸,一个人唱红脸。然后他们几个就在房间里玩“叠罗汉”游戏。李亚洲对张冬辉安排好后,就在房间里玩,张冬辉在客厅里玩手机,她就到厨房玩手机和朋友聊天,焦治豪和闫某某他们就在他们住的房间里玩游戏。中途孙斌出来过,张冬辉问孙斌效果怎么样,还装不装,孙斌说:闫某某躺在地上不装了,但他看还有点装,张冬辉就说:玩狠点,出了事他负责。他说的装就是不配合,玩叠罗汉的目的就是让闫某某不装了,愿意配合。她没有指使其他成员玩狠点。
当时他们房间做游戏的有6个人,焦治豪、刘江涛、陈帅龙、崔站领、戴承宗、闫某某。她听他们在玩“叠罗汉”游戏,大家发出哎呀哎呀的吼叫声。过了一会焦治豪从屋里出来,张冬辉就问他:闫某某的情况怎么样?焦治豪说闫某某的眼睛闭着,还说啥她记不清了,张冬辉让焦治豪他们继续玩“叠罗汉”体罚闫某某,出了事他负责。然后焦治豪上完厕所就回到他们玩游戏的房间,继续对闫某某玩游戏进行体罚。她听见房间里有嘿呦嘿呦的声音,因为房间里的声音比较嘈杂,她听不出来是谁的声音,这期间好像陈帅龙出来上厕所,上完厕所他又回到房间,过了大约十几分钟,她看到焦治豪出来,告诉张冬辉说:快去看!快去看!闫某某眼睛闭着!然后焦治豪就回到屋里待着,张冬辉就跑到她卧室里给李亚洲汇报,然后李亚洲和张冬辉就进他们玩游戏房子里,李亚洲和张冬辉就进屋里去看情况。过了一会她听见李亚洲让张冬辉开门,刘江涛背着闫某某和李亚洲一块去医院。
之后不久,张冬辉接了一个电话,然后就让他们收拾自己行李下楼,让她和陈帅龙一块离开出事的“家”,刚下楼,大导陈伟还给她打了一个电话,她带着一个小伙子也到他们出事“家”楼下,他让她把涉及闫某某的微信和QQ都删了,把她的手机卡也拿走了。陈伟让那个小伙子带她到他所在的“家”里呆着,他还安排他们出事的“家”其他人都从现场分开逃跑。她被带到陈伟“家”里,呆了有半个小时,陈伟喊她,让她跟他下楼去,在路边见到了李亚洲和刘江涛也在哪里。她问刘振华闫某某怎么样了,刘振华说闫某某好着呢,还能坐起来喝水。李亚洲和陈伟说完话之后,李亚洲过来对她和刘振华说让他们出去旅游散散心,李亚洲就和她、刘振华在路边打车到旬阳。他们在旬阳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李亚洲给她和刘振华一人500元,让他们坐车去湖北,她就和他们分开了。她和刘振华坐火车到湖北古城,后来到了湖北鄂州,在鄂州后她在一个餐厅打工一个月,之后李亚洲和她联系,让她到江西上饶,她在上饶的一个家里住着,负责人是陈伟,成员一共八个,她在这个家不到一星期就被当地警察查获了,警察让他们都回家去,她就回山东老家了,陈伟没有走。陈伟是大导,就是在经理之下,领导其他科长,除过经理,大导最大。
公安局抓她的时候她才知道闫某某死亡的。应该是他们“家”的那些人和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的时候玩过头了,导致闫某某死亡。公安机关在医院发现闫某某的时候,闫某某的身上是带有手机的,应该是张辉、李宇航等人在送闫某某去医院的时候把手机塞到闫某某身上的。
新朋友被带回家后,他们互相介绍自己,希望新朋友能融入他们,如果不顺畅领导就找他谈话,给他洗脑,成员也和新朋友玩一些益智类或者反应类的游戏,如果还是不行,就玩一些“叠罗汉”类的惩罚性游戏,目的也是让新朋友受不了,购买产品成为直销员,这也是传销组织的潜规则。她讲的潜规则是如果对新朋友洗脑成功,让他心服口服的购买
产品成为直销员,如果沟通有问题就玩惩罚类游戏让新朋友
屈服。
当时她是董某家里的成员,董某让她给李亚洲打电话,在电话里李亚洲让她和刘江涛去接闫某某,她知道这是大导陈伟他们事前说好的,才安排她去接闫某某。陈伟知道闫某某被骗入传销组织,因为他们传销组织规定都会向上级领导汇报。她给李亚洲和张冬辉汇报,李亚洲和张冬辉会给陈伟汇报。陈伟知道闫某某在他们“家”里不愿意留下来搞传销这件事,他们传销家里每发生的事都会给他汇报的。焦治豪和刘江涛对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过程中,她只看到焦治豪出来两次给张冬辉汇报闫某某的情况,陈帅龙出来上厕所。她骗闫某某时使用的电话号码是陈伟给她办的手机卡,她和闫某某在安康见面,那天是李亚洲安排的。
28、上诉人焦治豪供述,2018年的时候他是待在安康的,大概有6、7个人住在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里,其中一个叫振华,另外的名字他不记得了,他们的管事人是住在他们隔壁房间,姓李,平时他们叫李科长,是河南人。被他们带回的男孩子是被他们弄进来做传销的,当时他们之所以要跟那个男孩子玩是因为根据他们做传销的规矩,有新的人进来的话,就是要玩“叠罗汉”等游戏的,他们一共四、五个人去压那个男孩子,具体哪些人他不清楚,反正他是其中一个,被他们压的那个男孩子怎样了他不清楚,反正当时他是看见被他们压的脸色发紫,呼吸越来越弱,是死是活他也不知道,反正后面李科长叫他们下面人不要管、不要问,还叫他们离开安康,跑到湖北、浙江去了。
2018年12月初,闫某某和马伶俐因网络认识并来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当晚他看到马伶俐、刘振华和闫某某一起回到他们在汉滨区黄沟路附近的家里。到家后张冬辉安排他和刘振华分别睡在闫某某的两边。
2018年12月5日、6日,他们传销组织里的贺某某科长和董某科长到他们“家”里继续和闫某某进行沟通,给他洗脑,闫某某还是不愿意留下来搞传销,然后张冬辉将他和刘江涛叫到客厅,当时马翠珊也在客厅里,张冬辉对他们说:李亚洲说闫某某有抵触情绪,让他们当天晚上必须有一个结果(意思是转变对传销的看法),还问闫某某的情况,意思就是闫某某对待他们搞传销的态度改变没有?他和刘江涛说闫某某态度还是那样子,有抵触,下午带他玩打手小游戏,也就是“乒乓球拍”,谁输了打谁手心的游戏。张冬辉问他闫某某玩过游戏后的表现怎么样?还问他有没有用力打闫某某。他告诉张冬辉他用力打了,但是张冬辉觉得他没有使多大劲。张冬辉也问马翠姗,闫某某玩过游戏后表现怎么样?马翠姗回答张冬辉说效果不太好,太温柔,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随后,张冬辉就问他和刘江涛接下来怎么办?意思是要收拾惩罚闫某某,他说不行就玩“大保健”游戏收拾闫某某,张冬辉不同意玩这种游戏,他也记不住谁说的玩“叠罗汉”,但张冬辉让他和刘江涛对闫某某玩狠些,使劲大一些,让他转变态度,马翠姗也让他们对闫某某玩“叠罗汉”玩的狠一点,不要那么温柔。张冬辉让好好收拾一下闫某某,当天就要一个结果,意思是让闫某某留下来搞传销这件事。并让刘江涛唱白脸,他唱红脸,按照他们传销组织规矩,刘江涛将闫某某接到家,他就是闫某某的师傅,然后他们四个人商量好收拾惩罚闫某某之后,他和刘江涛就进入闫某某所在的卧室里,当时他们在房间里聊天,他和刘江涛提出来玩“叠罗汉”游戏,然后就在地上铺了一层褥子,刘江涛就亲自做示范,躺在最底下,他让闫某某趴在刘江涛上面,他趴在闫某某上面,他上面是崔站领,崔站领上面是戴承宗,戴承宗上面是陈帅龙,然后他们就这样在上面扑压,压了一会儿,刘江涛就挤出来了,坐在旁边看,这时闫某某就轮到在最下面,他们另外四个人就这样轮番玩叠罗汉游戏,因为闫某某被压后,喊叫声音很大,张冬辉就将门推开,让他们声音小一点,他就不让他喊叫出来,闫某某一共被压了三次,每次压几分钟,第一次压完,闫某某就一直在喘气,第二次被压时,他一直在挣扎,说哥他错了,别压他了,他们也没有理他,继续朝上压,这次压完之后,闫某某脸色就有点儿发紫,都说不出话了,感觉就像死了一样,他怀疑他是装的,他吓唬他说:如果你不说话的话,他们就反过来压你,然后他就说话了,说别再玩了,别玩儿了。他就问闫某某,他是不是在装死,他求饶说他是在装。然后他和陈帅龙就跑出去给张冬辉汇报情况,张冬辉就问他闫某某的情况,他将闫某某的情况告诉他,张冬辉说你们这么多人被人家一个人给玩儿了,让他们回到房间继续玩游戏,体罚惩罚闫某某,张冬辉说:人家都说是装的了,继续玩,让他进去再讽刺一下闫某某,意思就是闫某某说他们是传销,咱们让他知道什么是传销。他就回房间给闫某某说要玩就要玩开心,他还是刘江涛提议给闫某某卷大饼,他记不清楚,也就是裹被子,他和陈帅龙、崔站领、戴承宗,让闫某某躺在被子上把头露出来,然后用被子一卷,然后他和陈帅龙、崔站领开始压闫某某,压了一小会儿后,戴承宗这期间好像被张冬辉喊出去了,他没有在闫某某身上踩,他就一个脚踩在闫某某屁股上,另一个脚踩在他背上,陈帅龙和崔站领开始用脚踩闫某某背部,还在闫某某背部上跳,刘江涛当时在边上看,他踩没踩,他记不清了,他看见闫某某没有什么反应,发现闫某某不动了,感觉不太对劲,就把被子打开查看闫某某是什么情况,打开被子后发现,闫某某面部发紫,嘴唇发紫,一动不动。然后他就用手测闫某某的呼吸发现没有呼吸了,又趴在闫某某的胸口听心跳,发现也没有心跳了。然后他出去给张冬辉汇报闫某某的情况,张冬辉说:他知道了,慌什么慌,让他先进房间去呆着。他就又进到房间开始给闫某某做心肺复苏,做完心肺复苏以后,闫某某还是没有什么反应,随后,李亚洲和张冬辉就进到房间,李亚洲问:怎么回事?他们就回答:就是玩“叠罗汉”玩成这样了。李亚洲安排让人用毛巾给闫某某擦脸。又安排他们把闫某某的外套给闫某某穿上。李亚洲问谁能把闫某某背动?刘振华就背起闫某某和李亚洲离开了房间。张冬辉告诉他们留在家里的人都别出去,把家里收拾了。后来他发现陈帅龙和马伶俐都没在“家”了。张冬辉带着他和戴承宗、崔站领准备离开那个家,走到楼下路边时崔站领被别的“家”的人领走了。然后他和张冬辉、戴承宗坐出租车去了在江北火车站附近的“家”。当晚他们在江北火车站附近的“家”住了一晚后,第二天上午王志博科长带着他和戴承宗、张冬辉离开江北火车站附近的“家”。后来他们坐火车去了江西省上饶市,找个家准备继续做传销,后来就被抓了带到安康来了。
陈伟肯定知道闫某某被骗到传销的家里,所有被骗来的人都会给陈伟汇报,安排住在哪儿都由陈伟来安排,按他们传销规定都必须层层给领导汇报,陈伟是他们的大导,他应该知道的。在他们玩游戏的过程中,他出去过两次,两次都是给张冬辉汇报闫某某的情况。因为是张冬辉和马翠珊安排他和刘江涛对闫某某玩叠罗汉进行惩罚他,张冬辉说:李亚洲说闫某某有抵触情绪,当晚有一个交代(意思是让闫某某转变对传销的态度)。李亚洲在他们隔壁一个房间里,张冬辉和马翠珊在客厅里。当天出事时“家”中都有他和李亚洲、张冬辉、陈帅龙、崔站领、刘振华、戴承宗、马伶俐和闫某某,一共九人。闫某某出事当天在房间做游戏的有他和陈帅龙、崔站领、刘振华、戴承宗,还有闫某某。他在传销组织中大家都叫他孙斌,孙老板。他们按级别排依次是总经理、经理、科长、组长、直销员。他们这个家李亚洲是他们的科长,张冬辉是家长,李亚洲不在就是张冬辉负责,他是直销员。张冬辉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直销员就是专门发展下线的。他们的生活费用是大家摊,科长出钱出得多一点,他们出的少一点。每人每天交9元钱给张冬辉。他们和闫某某玩“叠罗汉”之类游戏的目的就是通过玩游戏让新人融入他们这个集体,他们领导之前就教他们,新人如果配合他们、顺从他们就好很多;如果不配合就变相体罚,让他们吃点苦头,从思想怕他们,最终融入他们,购买他们的产品。
29、上诉人刘江涛供述,2018年12月6日,有一个叫闫某某的新人加入了他们的传销组织,当天听见科长李亚洲给张冬辉说闫某某不听话,说安排任务要收拾一下闫某某,当天要个结果,意思是闫某某是否加入他们一起搞传销这件事,让张冬辉一会安排做游戏,意思就是体罚收拾闫某某。
晚饭后,张冬辉就将他和焦治豪喊到客厅里,将李亚洲的意思告诉他们,他让他们对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按传销组织规定,他是闫某某的师傅,张冬辉就安排让他唱白脸,其他人唱红脸,马翠姗当时也在客厅,她说让玩狠一点,使劲大一些,然后他和焦治豪就从外面客厅进他们的卧室里,焦治豪说不要聊天了,一起玩叠罗汉游戏,然后焦治豪就将被子铺在地上,让他爬在最下边做示范,闫某某在他上面,闫某某身上趴着孙斌,孙斌上面趴的人他记不清了,其他参与游戏的人有戴承宗、崔站领、陈帅龙。压四五分钟后,他就爬出来了,这时闫某某就轮到在最下面被压在最下面,张冬辉说压得没感觉,不会玩,让在上面的人使劲压,然后他爬出来亲自示范动作,他在最上面连续使劲扑压下面的人,然后焦治豪又将闫某某压在最底下,让都又按照原来顺序排,焦治豪压在闫某某身上,崔站领压在张冬辉身上,戴承宗压在崔站领身上,然后陈帅龙压在戴承宗身上,他就坐在旁边看他们,因闫某某喊叫声音有点大,张冬辉将门推开,让他们声音小一点,然后就将门关上,闫某某有些不情愿被压在下面,想翻身往外挤,焦治豪不让他爬出来,闫某某大声喊叫疼,焦治豪就将被子捂住闫某某的嘴,不让他喊叫出来。这期间有的人压倒了,然后重新调整,继续加压,焦治豪边压边问闫某某,你知道错了没有?闫某某当时没说话,焦治豪说闫某某有点装,他见他们压的都很累了没有劲了,闫某某压得差不多了,他就出去找张冬辉,对他说闫某某被压得差不多就得了。张冬辉没说啥,让他回到房间里呆着,他回到房间里,焦治豪他们还在压闫某某压了有两三分钟,闫某某有些不对劲,也不挣扎了,然后,焦治豪和陈帅龙就出去给张冬辉汇报,过了有两分钟的样子,焦治豪和陈帅龙就回到房间里,他们就按人中虎口急救闫某某,这时候闫某某睁开了眼睛,焦治豪就问闫某某是不是还在装?后来焦治豪说闫某某在装着的,让大家放心,没事的,接着焦治豪就用被子将闫某某卷住,只留下头部在外面,说卷大饼,然后焦治豪将闫某某全身用被子卷住之后,让他们继续再压闫某某,接着焦治豪、陈帅龙、崔站领、戴承宗几个人都在闫某某身上又压了一会儿,接着他们几个又在闫某某身上踩跳,他就坐在旁边看着他们,他没有动,焦治豪在闫某某身上一直蹦一直跳,连续跳了有一会儿,差不多有几分钟的样子,边蹦边说闫某某没事,在装。跳了一会儿,他发现闫某某没有声音了,焦治豪连忙把闫某某身上被子扯开,让他平躺在褥子上,然后他们急救闫某某。焦治豪就连忙跑出去给张冬辉他们汇报,他们另外的人连忙抢救,掐人中,做人工呼吸,不一会儿,张冬辉和李亚洲也进来了,张冬辉和李亚洲先后都对闫某某说:装什么装,别装了,没意思,你这样他见多了。闫某某没有反应,李亚洲用手指头放在闫某某鼻子、颈部动脉处摸了摸,然后孙斌就捏着闫某某的鼻子向闫某某吹气,给闫某某做人工呼吸。李亚洲出门就打电话去了,他听他好像给领导说小孩身体弱,需要到医院,打完电话后,李亚洲进到他们卧室对他们说没什么事情,闫某某身体比较弱,把他带到医院看看就没事了。之后,李亚洲就让张冬辉在家,让他背着闫某某和他一起送去医院。然后他背着闫某某和李亚洲一起下楼打了出租,出租车到铁路医院门口,李亚洲打了个电话后就让出租车带到中心医院,到了中心医院后,他背着闫某某,李亚洲带着他们到了急诊室,他把他和闫某某的电话装他们衣服里,让他和医生说闫某某是在路边捡到的,之后李亚洲就不见了,医生看了闫某某之后说“不行了”。这时李亚洲给他打电话,他把情况给他说了,李亚洲让他把闫某某扔在医院,让他跟他从医院逃跑。然后他们就给陈伟打电话汇报这件事,说这话的时候,他们在安康中心医院里。接着陈伟给他打电话说让他在晏家坡市场等他,他到了后,李亚洲、马伶俐也先后到了,陈伟把李亚洲喊到路边说了一句话,李亚洲回来把他们的手机卡收了,并说以后QQ联系,接着李亚洲让他和马伶俐和他到旬阳离开安康了。
他在安康使用的手机号码是陈伟给他发的,他们组织里其他成员使用的号码都是他给发的。他手机里存的有陈伟和李亚洲的手机号码,在闫某某出事之后,李亚洲让他们都删掉,包括信息都删掉。李亚洲将他们在安康使用的手机卡没收了。是李亚洲提出来在房间里对闫某某玩叠罗汉的游戏,是他说闫某某不愿意加入他们传销对待传销有抵触情绪,让张冬辉安排以做游戏的方式体罚收拾闫某某,让他屈服,加入他们,然后张冬辉和马翠姗安排他和焦治豪对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让他们体罚收拾闫某某。当时张冬辉、马翠姗在客厅,李亚洲在另外一间房子里。中途只有张冬辉将他们房间门推开,让他们做游戏声音小一点,叠罗汉结束的时候,他看到焦治豪和陈帅龙出去过给张冬辉汇报过情况。
闫某某被骗到传销组织里件事,陈伟知道,家里每天发生的大小事情,他们都会层层汇报给领导,陈伟安排他去接闫某某,闫某某不愿意加入传销,有抵触情绪这件事陈伟应该知道,但是陈伟有没有啥指示他不清楚,陈伟有啥决定他们下面人是不知道的。
30、上诉人陈帅龙供述,闫某某应该是2018年12月份来的安康,他听马伶俐说闫某某是她喊来的,他们传销有五个级别分别是:总经理级、经理级、科长级、组长级、直销员,还有刚骗来还没交钱买份额的人员都叫“新人”。闫某某属于“新人”,他没购买份额,“新人”刚被骗到安康传销“家”,手机就会被收起来,不让和外界联系,每天有人跟着,也不让外出,每天给“新人”讲传销的课进行洗脑,直到同意加入为止。他们的家长是李亚洲,在传销组织里属于科长级别。平时管理他们这个“家”,还有一个管他们的叫张冬辉,什么级别不知道,平时都叫他哥。他们“家”里有闫某某、孙斌、戴承宗、崔站领、刘振华、李亚洲、马伶俐、张冬辉。他加入传销购买了64份产品,一份2900元,不买产品他们用凉水浇他的头,用烟头烫他身体,还用叠罗汉人压人的方式对他实施侵害。
2018年12月6日晚上,只记得天黑了,他们在“家”里聊天玩,焦治豪被张冬辉叫出房间,到客厅外面去说话,后来焦治豪从房子进来说,不要聊天了,一起玩游戏。他出去上厕所时,在房间外面遇见马伶俐和张冬辉两个人,马伶俐对他说一会玩“叠罗汉”让他嘴上说“轻点、轻点”实际往上扑的时候,让他要很卖力的使劲压,压要压的重一些。意思他要是不使劲压,不好好表现,就会收拾他,因为他刚到“家”里的时候也这样被收拾过,全身疼痛很难受,但是看不出来有外伤,他上完厕所回到屋里,焦治豪从外面屋子进来就对他、刘江涛、戴承宗、崔站领说:不要聊天了,一起玩“叠罗汉”游戏。他知道这就是要收拾人体罚人了。游戏刚开始让刘江涛趴在最下面,然后让闫某某趴在刘江涛身上,焦治豪趴在闫某某身上,崔站领趴在焦治豪的身上,戴承宗趴在崔站领身上,然后他趴在戴承宗身上,他开始不愿意趴,他知道最下面人难受的滋味,以前被他们压过知道这样压人很疼的。这时焦治豪就蹬他一眼,意思趴在上面压,他只好趴在最上面的,过了一会焦治豪说压的没力度没感觉,然后他爬出来,使劲扑在他身上,他连续在上面使劲扑压了几下,给他示范动作,然后焦治豪又按着原来顺序爬上,在上面扑压,这时候刘江涛从下面挤出来了,闫某某被压在最下面,他有些不愿意被压在下面,想翻身起来,焦治豪不让闫某某爬出来,把他按压在最下面,让他们在上面使劲扑压,就这样,连续又扑压了几分钟。这期间有人压倒了,然后重新调整,继续压。因为闫某某喊叫声音比较大,张冬辉推开他们房间门,站在门口说,让他们声音小一点,低调一点!张冬辉当时没有进到他们房间,说完之后,他将房间门关上然后就走了。他们就继续压闫某某,他听到闫某某有喊叫疼的声音,看到焦治豪拿着被子有捂闫某某嘴的动作,不让闫某某叫出来。这时候戴承宗受不了,戴承宗让他趴在他的位置上,他们又压了一会,都没有劲了,然后就不想压了,这时候焦治豪发现闫某某不对劲,感觉闫某某眼睛闭着,也没反应,喊叫也没声音,然后,他就出房间拿水,准备给闫某某喝,焦治豪跟着出房间,他从他手上将杯子拿过去接水,张冬辉和马翠姗当时站在客厅边上,就在他们卧室房间门口的位置站着,他们房间里发生的事他们应该知道,焦治豪将水端进房间时候,闫某某就醒了,马翠姗从隔壁房间看到这情况,就说没事他(闫某某)装着的,让大家放心,不用担心,继续压!焦治豪问闫某某是不是还在装?闫某某就摆了摆手,焦治豪就说闫某某装死。焦治豪就让崔站领拿被子过来,然后崔站领就拿了一床被子过去,刘江涛就在边上和焦治豪说悄悄话,他俩小声嘀咕,好像商量啥事,然后焦治豪一个人就趴在闫某某身上,边压边问闫某某还装不装死?然后他就用被子将闫某某卷住,只留下头部在外面,说“卷大饼”,焦治豪将闫某某全身用被子卷住之后,让他们继续再压闫某某,他们又在闫某某身上压了大概三、五分钟的样子。焦治豪就骂他们说他们没用,压不动!然后焦治豪就站在闫某某身上乱蹦跳起来,焦治豪在闫某某身上一直蹦、一直跳,他们另外人站在边上看,刘江涛坐在边上的,焦治豪连续跳了有一会,差不多有5、6分钟样子,边蹦边说闫某某没事。跳了一会,他发现闫某某没呼吸了,他们当时就心慌起来,然后连忙急救闫某某,给他掐人中,做人工呼吸。焦治豪和他跑出房间,到客厅里给张冬辉和马翠姗汇报情况,说闫某某可能不行了(意思人快死了)!说完之后,张冬辉说知道了,让他们进房间里待着,接着戴承宗就出房间了。过了几分钟李亚洲就到了房间,他连问闫某某几遍“你没事吧!"见没反应,就让他们给闫某某把外套穿上,然后安排刘振华背着闫某某和他一起去医院抢救。李亚洲和刘振华两个人背着闫某某到医院不久,张冬辉让他和马伶俐一块离开“家里”,到另外一个“家里”等他们。然后。他们就安排明哥带他到旬阳住了一夜,然后他们坐火车到江西,又在一起搞传销。
陈伟知道这件事,因为闫某某的师傅刘江涛会把闫某某的平时表现情况汇报给张冬辉和李亚洲,李亚洲会汇报给陈伟的,因为他们传销组织里发生的一切都会层层汇报,在江西时陈伟对他说,让他不要把安康发生的闫某某的事对其他人说出去,如果他说出去,陈伟威胁他,要让他好看。
31、上诉人崔站领供述,2018年12月初的一天,他
当时在李亚洲的传销组织“家”里,马伶俐、刘振华、闫某某三个人来了。马伶俐和刘振华以前他在其他“家”里见过,他知道他们是搞传销的,闫某某之前他没见过。刘振华就说大家相互介绍下自己,闫某某就说自己叫闫某某,是山东人,以前是在酒店做大厨的。过了一段时间,冬哥就抱个被子进来,给他们说“铺床、睡觉”,李亚洲和冬哥都是单铺,冬哥睡在卧室门口。第二天早上,他们家来了一个领导找闫某某谈话,谈话的内容就是问他的基本情况,家庭等情况。又和他们其他几个人随便聊了聊。还让马伶俐把闫某某的行李、钱包、手机都拿来了,闫某某好像拿了一张银行卡和一个身份证带到身上,这个领导说手机先帮你保管,有信息和电话会让你回的。然后就让马伶俐把闫某某手机交给冬哥保管了。闫某某谈话的时候就说了,说他奶奶病重,想回去看他奶奶。那个领导回答的是:先把安康这边的事情安排好了,可以去。领导的意思就是要出钱买组织所说的“产品”或者发展其他人来买。快到中午了,这个领导走了。第三天早饭吃完,家里又来了一个领导和闫某某谈话沟通洗脑,让他跟他们一起干传销,闫某某不同意,说他们是搞传销的。
天快黑的时候,张冬辉将焦治豪和刘江涛叫出去,不知道他们说了些啥,过了一会从外面客厅回到他们住的卧室里,提议玩叠罗汉游戏。他知道这就是要收拾人体罚人了,所有刚来的“新人”如果不听话,就玩这种游戏,体罚他让他屈服,因为他刚开始被骗来也体验过这种游戏,知道就是又要体罚闫某某了。焦治豪就让刘江涛躺在最下面,上面是闫某某,闫某某上面就是焦治豪、焦治豪上面是他、他上面是戴承宗、戴承宗上面是陈帅龙,他们在上面压了一会,刘江涛就挤出来了,焦治豪他就按住闫某某,不让他爬出来,爬在闫某某身上。闫某某大声喊叫,张冬辉推开他们的卧室门,站在门口。让他们声音小一点,然后他就将门关上出去了,焦治豪用手将闫某某嘴捂住,不让他叫出来。闫某某躺在最底下的,焦治豪是脸对脸趴在闫某某身上的,焦治豪让他们其余人往上趴。于是他就又趴在焦治豪背上,戴承宗趴在他的背上、陈帅龙趴在戴承宗背上。刘江涛没有在上面压,在边上看着的。他们一共叠罗汉压闫某某两次,第二次压完闫某某的时候,闫某某上面就是焦治豪、他、戴承宗、陈帅龙四个人,轮流变换位置压他,闫某某就叫不行了!不行了!他们人叠人的压了有一会儿就下来了,之后发现闫某某说话声音很小了。焦治豪就问了句:爽不爽!闫某某声音很微弱。焦治豪就出去房间到客厅去了,过了两三分钟焦治豪就回来说:闫某某在装!然后说了一句:继续玩“卷大饼”还是叫“卷大葱”他记不清楚了。焦治豪就用被子把闫某某卷起来,头漏在外面。然后焦治豪趴在上面,陈帅龙趴在焦治豪身上、他趴在陈帅龙身上、戴承宗趴他身上,刘江涛站在旁边看。他们压了有四五分钟就下来了,闫某某当时被卷住趴在地上,也不说话,焦治豪就出去了,过了两三分钟焦治豪回来,刘江涛让他们几个用脚踩闫某某,然后他和焦治豪、戴承宗、陈帅龙就在闫某某身上跳踩了一下,他们发现闫某某没啥反应,也不说话。焦治豪以为闫某某还在装死,让他们将闫某某被子打开,焦治豪骑在闫某某身上,用双手按压闫某某胸口,见没啥反应,他就趴在闫某某脸上听闫某某的呼吸声。他听完之后就赶紧用手去掐闫某某的人中。焦治豪又去听闫某某的心跳,好像也没有了。他就对着嘴给闫某某做人工呼吸,吹了几口发现不行。他就出去给张冬辉和李亚洲去汇报情况去了。张冬辉就和李亚洲从客厅进来,焦治豪当着他俩的面又掐了下人中和做了下人工呼吸,闫某某还是没有动静。李亚洲让他们把闫某某架起来,把他来的时候穿的那个棉袄给穿上了。刘振华背着闫某某,好像是李亚洲跟着一起,送到医院去了。冬哥没有去,他们几个人还是待着房间里。过了一会儿,马伶俐进来,他们随便聊了下。过了没多久,冬哥来卧室给他们说,想不想出去玩,带你们出去玩。然后他就把钱包和手机都给他们了。他是和焦治豪一起走的,他们走到车路边上,另外一个家的管家叫“超哥”的来接他。他就和超哥坐出租车走了。当晚在超哥他们家待了一晚上,后来就不断转车,到了江西上饶,在上饶的传销组织里待了有一个月。
刘江涛刚开始参与人压人游戏,后来闫某某被压在最底下时候,他没有具体参与,但整个过程他在旁边都看着,后来还指使他们用脚踩。他们对闫某某做“叠罗汉”和“卷大饼”游戏是张冬辉的提议,他将焦治豪和刘江涛叫到客厅商量的,焦治豪进到他们房间就提出来玩“叠罗汉”游戏惩罚闫某某。他们带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时,李亚洲、张冬辉和马翠姗在另外一个房间呆着,他们知道玩“叠罗汉”是啥意思,是他们指示焦治豪和刘江涛让他们几个带闫某某玩“叠罗汉”游戏,收拾闫某某,让他留下来搞传销。他们四个人的体重有500多斤吧,这样的重量压在一个人身上肯定会痛。他来的时候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压闫某某的时候,他压在中间的时候也感觉有些不好喘气,很难受。他也不想压,但是不参与的话,他们就会来整他。
他是2018年10月1日参与传销组织,后来就被控制在传销组织里。他骗了家里12万买了41份传销组织说的产品,不敢回家,后来就在火车上被抓了。
32、上诉人戴承宗供述,他在2018年11月13日晚被骗进入传销。他们这个“家”领导是李亚洲,是这个家的科长,也是最高领导,张冬辉是代家长,李亚洲不在的时候全权由他负责。2018年12月3日-6日之间,具体哪一天不记得,闫某某和他的师父叫什么不知道,也到他们这个家了。
2018年12月6日白天有领导到家里给闫某某灌输思想,想让他加入他们传销组织里,闫某某不同意和他们一起搞传销,有抵触情绪。12月6日晚上,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就指示刘江涛和焦治豪让他们家里其他成员跟闫某某做叠罗汉游戏,体罚折磨闫某某。他看到张冬辉、马翠姗将刘江涛和焦治豪叫出去,过了一会儿,刘江涛和焦治豪就回到房间,焦治豪说让他们玩叠罗汉的游戏,他们都知道玩这种游戏就是折磨人、惩罚人,因为他刚到家里的时候也这样被收拾过全身很难受的疼痛,但是看不出来有外伤,焦治豪就开始让他们玩叠罗汉,他刚开始让刘江涛爬在最下面,然后让闫某某趴在刘江涛身上,焦治豪趴在闫某某身上,崔站领爬在焦治豪的身上,他爬在崔站领身上,然后陈帅龙爬在他身上,他们使劲在上面扑,这时候刘江涛从下面挤出来了,闫某某被压在最下面,他有些不愿意被压在最下面,想翻身起来,焦治豪当时不让闫某某爬出来,把他按压在最下面,让他们在上面使劲扑,就这样,连续又扑压了三四次,期间有的人压到了,然后重新调整,继续再压,他听到闫某某有喊叫疼的声音,焦治豪拿着被子捂着闫某某嘴的动作,不让闫某某叫出来,再压到第三次的时候,焦治豪发现闫某某没有呼吸了,闫某某眼睛闭着也没反应,喊叫也没声音,然后焦治豪就按人中虎口急救闫某某,他按压闫某某的胸口,给他做心脏复苏,焦治豪和陈帅龙就出去给张冬辉汇报,过了一会儿,焦治豪回到房间,手上拿了一瓶水,让闫某某喝水,这时闫某某醒过来了,然后焦治豪就用被子将闫某某卷住,留下头部,在外面说卷大饼,焦治豪将闫某某全身用被子卷住,之后,让他们继续再压闫某某,他就站在旁边看着他们,他没压,他也没在闫某某身上踩踏,他看到焦治豪就站在闫某某的身上乱蹦乱跳,焦治豪在闫某某身上一直蹦,一直跳,连续跳得有五六分钟的样子,他发现闫某某没有声音了,然后他们连忙急救闫某某,给他掐人中做人工呼吸,焦治豪出去给张冬辉汇报,过了几分钟,李亚洲就到了房间,然后李亚洲安排让刘江涛背着闫某某和他一起送闫某某到医院抢救。玩游戏的过程中焦治豪中途出去过两次,给张冬辉汇报闫某某的情况,他中途没有出去过。
陈伟是否知道闫某某被骗到传销组织他不清楚,但是他们传销组织是一层一层地向上汇报的。闫某某出事后张冬辉说带他出去逛逛,他就和张冬辉、焦治豪出来到路边见到陈伟(大导),陈伟给他们挡了出租车,去了另外一个家,在文化宫附近,在这个家住了两晚后,这个家的领导王志博带着他、焦治豪、张冬辉等五人离开安康。他们先坐面包车到安康和十堰的一个交界处,在这住了一晚,第二天他们就一起到了湖北省,在湖北待了一天他们就到了江西省上饶市。
33、上诉人陈伟供述,他大概是2018年春天的时候被张某辉拉入传销组织到安康的,他平常住在他租的汉滨区四桥下面一处民房,他们这个传销组织之前据他知道有三个家,但实际不止三个家,一个家长是李亚洲、大概位置在江北大道,还有一个在安康市人民医院附近的居民楼,范某某是家长,家里大概有两三个人,另一个在他住的地方,他是家长,加上他共四个人。
闫某某是2018年12月4日被马伶俐(马翠姗)以谈男女朋友方式骗到安康传销组织里的。因为他们“新人”刚被骗到安康传销“家”,“新人”的手机就会被收起来,不让他们和外界联系,每天有人跟着,也不让外出,就是每天给“新人”讲传销的课进行洗脑,直到同意加入传销为止。他们搞传销是打着哈尔滨鲑鱼子营养液保健品的幌子。李亚洲“家”里有闫某某、焦治豪、戴承宗、崔站领、马翠姗、张冬辉、陈帅龙、刘江涛一共9个人。他们传销组织里女直销员都在网上假装谈对象,将一些男的骗到安康,然后,他们组织就会安排女直销员和一些传销成员去接触,考察一下。2018年12月初,马翠姗汇报说有新人来安康,应该是马翠姗当时在那个家,应该就会给那个“家”的“家长”汇报,然后,李亚洲就安排马翠姗和他家里另外传销成员去接闫某某的。12月4日,马翠姗她们就到安康接到闫某某,当时她们在外面接触,套套情况,李亚洲问他:闫某某情况接不接到“家”里来(意思是接到他们传销组织里发展下线)。他听到他介绍的情况不太符合他们传销组织发展新人的要求,就让他们别接回来。到了晚上8点多,李亚洲给他打电话说:他们准备将闫某某接回“家”里(意思准备将闫某某发展他们的下线)。他在电话里就回答说:知道了。因为他和谢某某两个人管理他们这些“家长”,李亚洲主要是由谢某某在负责,他也不好多说啥。12月5日李亚洲请了一个科长去接触闫某某和闫某某聊天灌输他们传销的思想,给他洗脑,因为这种工作在他们传销组织里是很正常的日常工作,当天晚上有科长给他汇报过此事。12月6日李亚洲又请他们组织里其他科长他记不起是谁,和闫某某谈他们的传销事,给他洗脑,拉他加入他们传销组织。到了晚上9点多,他在“家”里接到李亚洲电话,告诉他说:他们“家”新朋友(闫某某)身体不舒服,玩“叠罗汉”游戏,搞昏迷了,不知道咋回事。他就让李亚洲给王某某经理说,并让他送闫某某去医院。过了大概不到半小时,王某某给他打电话,让他安排李亚洲“家”其他成员离开那个家,王某某告诉他让把戴承宗、焦治豪、张冬辉安排在王某博“家”,当时王某博家里人去接的他们;崔站领让安排到王某天“家”,安排陈帅龙和马翠姗到范明的“家”(他之前住的家后成范明的“家”),他赶快从晏台市场的家走到李亚洲家附近张冬辉打电话问下来没,并让他们到公交站台来集合,给他们说会有人来接他们,他还给张冬辉交代带上电磁炉跟锅,中途李亚洲还给他打电话说打车不好打,他说等等看,王总又给他打电话说把人送到江南中心医院,他又给李亚洲打电话说送江南中心医院,没多久王总给他打电话说让他到安旬路口加油站附近租住处把李亚洲、刘振华、马翠姗的身份证送去,他到租住处没找到刘振华的身份证,就给王总打电话,王总说随便拿两张,他就带上李亚洲和马翠姗的身份证和另外拿的三张身份证,在晏台市场夜市公园附近给李亚洲送去。他问马翠姗要闫某某的QQ号码、微信号码、电话号码,并将手机卡取出来,扔掉了。然后王某某安排让李亚洲和马翠姗、刘江涛当天离开安康去旬阳。后来又转到江西上饶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他在安康的传销组织里是科长,但他的时间比较长,和其他科长不一样,他们称他为大导。他对外自称陈一凡,微信昵称叫平凡。他没有用微信联系新朋友,他联系过江北联通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帮他办卡。他们传销组织联系电话都是由他带着他们在安康江北办理的联通电话号码,他们电话号码也时常变动,他们传销成员加入一个钉钉软件,都加入这个团队里,他办理了应该有30多张卡,出事的第二天(12月7日)王某某让他去将他们在安康使用的电话号码都注销了,然后他就给客户经理发微信让把所有安康电话号码注销掉,他就用微信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让她帮他注销。他们内部有规矩领导说了照办就是了,不能问为什么。
34、李某明(联通公司江北营业厅店长)证明,2018年12月7日在她们营业厅注销156xxx、155xxx、132xxx三个号码的注销业务通过系统查询是周某办理的,注销号码的人她认识,之前曾到她们营业厅办理业务并和周某互相留了微信,12月7日注销号码的人并没有来,是通过微信让周某办理的业务。注销号码的人每次都是他带三、四个人带身份证办卡,每次办理三张、四张不等,而他本人没有在她们营业厅办理任何业务,来过营业厅五、六次,全部办理的钉钉卡,互相拨打不产生话费。带人办卡的男子年龄约30岁左右,身高1米8左右,戴眼镜,讲普通话,见面的话她能认出。从调取的相关视频中有带人办卡的男子,该男子于2018年11月5日8时50分24秒进入营业厅,身穿灰色休闲西服,黑色裤子、黑色皮鞋,戴眼镜。
35、周某(联通公司江北营业厅营业员)证明,2018年12月7日13时许,她收到一个微信昵称平凡的男子给发了三十多个电话号码让她帮忙注销一下,她说咋这么多,男子说这些注销了,以后还要办,她就把他发的号码注销,其中有十个号码有合约注销不了。她知道微信昵称平凡的男子,该男子是2018年3月份到她们营业厅办业务,陆续来了五、六次,每次他都是带三、四个小伙子持本人身份证办卡,每次都办三、四张卡,每次办理都要持续一小时,而他本人从没在她们营业厅办理业务。微信昵称平凡的男子微信号NOICWO716,年龄约30岁,个子较高约有178公分,戴眼镜,讲普通话,见本人可以认出。该男子带人办卡都是实名的,有人脸识别系统,系统过了她们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36、李某明(联通公司江北营业厅店长)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陈伟就是多次带人到其营业厅办卡的男子。
37、陈伟在江北联通营业厅办理手机卡的视频资料证明,陈伟多次在江北联通营业厅办理手机卡。
38、赔偿协议书、转账凭证和刑事谅解书证实,陈帅龙父亲陈建新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陈帅龙、陈伟家属分别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4万元、5万元、5万元、12万元、3万元。被害人父亲闫某勤、母亲孙某某与陈帅龙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并对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陈帅龙、陈伟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该五上诉人从轻、减轻处罚。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陈伟因对被害人闫某某诱骗参加传销活动而非法拘禁期间,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对闫某某实施暴力,致闫某某死亡。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伟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陈伟给各其他上诉人发放身份证,注销其他上诉人在安康使用的电话卡,安排其他上诉人分头逃离安康,其行为又构成窝藏罪,对各上诉人均应依法惩处,对陈伟依法数罪并罚。
上诉人李亚洲、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刘江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依法处罚;上诉人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江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焦治豪、刘江涛、崔站领、戴承宗、陈帅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陈帅龙、陈伟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李亚洲及其辩护人、张冬辉及其辩护人、马翠姗及其辩护人、焦治豪及其辩护人、刘江涛及其辩护人、戴承宗及其辩护人、陈帅龙及其辩护人、崔站领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述八名上诉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亚洲构成非法拘禁罪、张冬辉、崔站领、陈帅龙构成故意伤害罪、马翠姗、刘江涛、陈帅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李亚洲的指使下,其他上诉人对被害人闫某某采取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非法拘禁,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以玩游戏的名义,对被害人进行暴力侵害,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各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本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陈伟及其辩护人提出陈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李亚洲、马翠姗、刘江涛、焦治豪等人供述证实,陈伟是涉案传销组织领导,其职务为大导,接受李亚洲等人汇报工作;且其安排人员去接闫某某;闫某某到传销窝点后,即被没收手机,失去与外界的联系,被洗脑、限制人身自由。陈伟对此明知却依然默许并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对该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张冬辉及其辩护人、马翠姗及其辩护人、焦治豪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张冬辉、马翠姗、焦治豪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属从犯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本案李亚洲作为传销窝点的负责人,以“补课”的名义,授意张冬辉对被害人进行体罚,张冬辉是体罚游戏的安排者,上诉人马翠姗提议玩“叠罗汉”游戏,让他们玩游戏时玩狠一点,使劲大一些,往上扑的时候喊轻点,压的重一些。焦治豪在“玩游戏”活动中,积极主动,且焦治豪在接受张冬辉、马翠姗授意之后,组织其他三名上诉人对被害人实施以“玩游戏”为名的侵害行为,上述三名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故对上述三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马翠姗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刘江涛所提原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不符,故对其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李亚洲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对李亚洲量刑有重的诉辩理由及意见,经查,原审判决根据李亚洲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李亚洲判处适当。故对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张冬辉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冬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诉人马翠姗及其辩护人提出马翠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上诉人焦治豪及其辩护人提出焦治豪认罪、悔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上诉人陈帅龙及其辩护人提出陈帅龙系从犯,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上诉人崔站领及其辩护人提出崔站领系从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上诉人戴承宗的辩护人提出戴承宗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诉人陈伟及其辩护人提出陈伟到案后积极供述,应认定为坦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且一审判决对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已做充分考虑,故对上述各上诉人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再支持。
关于上诉人张冬辉及其辩护人、马翠姗及其辩护人、焦治豪及其辩护人、崔站领及其辩护人、戴承宗的辩护人、陈帅龙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六名上诉人系初犯、偶犯,请求对上述六名上诉人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我国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对初犯、偶犯从轻处罚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本案属于故意杀人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故对上述上诉人及辩护人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冯 洁
审判员 乌新刚
审判员 左小宁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柯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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