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警方摧毁一个涉案资金近亿元特大网络传销团伙
央视网消息:近期,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以“售卖保健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近亿元,抓获团伙成员9人,并一举摧毁为该传销团伙提供技术支撑、制作传销平台的工作室。
今年1月,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发现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打着“售卖保健品”旗号,在网上开设会员平台,采取拉人头、缴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成立由市、区两级多警种组成的“1.21”联合专案组,迅速展开深入侦查工作。经查,自2017年以来,毛某甲、毛某乙、张某等9人组成的家族式传销团伙,以“售卖保健品”为幌子,注册生物科技或高新科技公司,利用互联网运作平台,混淆国家政策,疯狂收取会员入门费,许以高额返利,通过人拉人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金字塔层级关系,层级多达127层,并在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广东等多个省份大肆进行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近亿元。黄某甲、黄某乙开办的技术工作室在明知对方是传销团伙的情况下,仍为对方制作传销网站、租赁服务器、注册域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约50万元。
目前,该传销团伙已被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警方成功摧毁,毛某甲、毛某乙等人被依法逮捕,黄某甲、黄某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刘国恒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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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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