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销需要 “反洗脑”
简介:越是缺乏现代经济常识,越容易陷入传销陷阱。因此,对普通民众来说,想要对传销彻底免疫,还有赖于经济常识性素养的普遍提升。
一段时间以来,第一财经曾经多次对传销活动进行报道、评论,呼吁社会各界重视。近期,全国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打击传销行动,这无疑值得肯定。
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与此同时,各地已经在行动。天津静海实施专群结合、综合治理,“决战20天”,要实现静海“无传销区”和“静海干净”的总体目标。在南京,近日警方集中2000余名警力,重拳向传销犯罪活动出击,共捣毁200多个传销窝点,抓获了一批涉传骨干,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目前,162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在武汉,警方重拳出击,“连夜捣毁传销窝点”,“微博接力营救陷入传销人员”,截至目前,全市共破获传销类刑事案件29起,刑事拘留111人。
传销组织蔓延,何以像野草一般烧之不尽、久治不愈,有其深厚的根源。其中,有“运动式执法”而缺少长效机制,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运动式执法自有其优势,即“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既定目标,取得成效。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如果缺乏长效机制,风头一过,各种传销活动又将死灰复燃。
此次四部委的通知再次强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但如何真正建立又如何确保其有效,则没有详述。实际上,这很容易沦为一句空话。早在五年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就曾经向媒体介绍,目前全国初步建立了打防控管长效工作机制,包括领导工作机制(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工商公安为主力、多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群防群控监管机制和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等。然而,五年过去了,事后来看,当时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未发挥充分的效能。
从传销参与者的角度来说,具备思想免疫力才是关键和根本。因此,“反洗脑”至为关键。
传销被比喻为“经济邪教”,十分恰切。传销组织跟邪教最相似之处,在于建构一种世界观。传销组织所建构的是一种经济领域的世界观,用一套自圆其说的说法来渲染如何发财,比冷冰冰的经济原理更符合一般人的直觉、容易听得懂。一旦信服了这一套,也就沉浸其中,即传说中的被“洗脑”了。
新时期的传销活动,往往通过洗脑让传销者深信不疑。就算当地警方用尽全力解救,恐怕也没有办法再承担“反洗脑”的重任了。
越是缺乏现代经济常识,越容易陷入传销陷阱。因此,对普通民众来说,想要对传销彻底免疫,还有赖于经济常识性素养的普遍提升。在这方面,有些现成经验可以推而广之,如证监会一直在推动的投资者教育、农业部在持续推进的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等。但经济素养的提升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非一日之功,除了政府部门之外,还需要社会多元化的力量参与。至于以什么主体、什么方式参与,则是一个值得另外专门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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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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