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5起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网络传销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打着重大政策旗号的网络传销以及线上线下结合、多地作案的传统聚集型传销为重点,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打掉了一批全国性、区域性传销组织,严惩了一批传销犯罪人员,坚决遏制传销犯罪蔓延势头。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一、上海何某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何某国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国以其实际控制的内蒙古某农业科技公司名义与农户签订燕麦收购协议,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燕麦等商品。在此过程中,该传销团伙打着“订单农业”的旗号,以“扶贫”“养生”为噱头,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一亩田”套餐等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引诱农户签订远超日常生活所需数量的农产品订购合同,并设定多个会员层级,承诺发展新会员可获得积分及该公司境外上市原始股等高额收益,吸引参与者积极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5.2亿元。2023年10月,办案单位开展集中收网,先后抓获何某国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2024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此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河南崔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年7月,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崔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蔡某等人先后成立海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空壳公司,以此搭建网络玉石交易平台,设计多重返利模式,以在平台买卖玉石可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吸引参与人员拉人头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金额3.8亿元。2023年7月,办案单位抓获崔某某、蔡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4年5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广东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年10月,广东省德庆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202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浙江某传媒有限公司并开发多款APP,以“聊天刷视频即可赚钱”为噱头,设置入门费、会员等级和高额返利模式,声称待该公司未来上市后可获公司期权,吸引参与人购买会员并拉人头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195万余人,涉案金额43.5亿元。2024年1月,办案单位将李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4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广西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4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成立成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国家双碳战略大背景”“环境保护”为幌子,炮制“互联网+智能”旧衣回收投资项目,宣称购买自助回收机并委托公司经营可高额获利,以此吸引参与人员花费9800元购买会员并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9万余名,涉案金额5.72亿元。2024年8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目前相关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五、云南廖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区分局依法立案侦办廖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为首的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扶贫的旗号,并以中国梦、航天梦等为噱头,对外宣称下载其APP充值可购买国家扶贫项目的原始股权、获得充值奖励及账户收益、公司上市分红等高额收益,加入人员通过邀请码组成层级关系,并以下线人员的投资作为返利依据,以此吸引参与者拉人头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126万人,涉案金额5.6亿元。2023年7月,办案单位抓获廖某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4年4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近百名。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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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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