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以谈恋爱为诱饵骗人进传销窝点的传销组织被一锅端
“回想这段日子,真的就像一场噩梦”“我不敢相信自己真的走出了那个黑暗的房间”“警察同志,真心感谢你们”“我终于见到了久违的阳光”,这是身陷传销集团被解救后人员发自肺腑的感叹。
5月4日,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历经70天连续鏖战,在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的精心指导和宜春警方的密切配合下,联合各专业警种作战,成功打掉一个特大“涉网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捣毁传销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解救被困人员67人。

一通报警电话
特大涉网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2月24日,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接到贵州省毕节市张先生报警,称其朋友小陈可能陷入传销组织被控制人身自由。
接报后,修水县公安局立即指派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宁州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在修水县城成功解救被困女子小陈等22名受害者,捣毁传销窝点3个,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6人。

经审讯,一个以何某颗为首的“涉网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该犯罪集团等级森严、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分别称为“高级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该犯罪集团以网络为平台、恋爱为借口、虚拟产品为幌子,专门诱骗未婚青年到修水、宜春等地,逼迫其交钱购买虚构的产品并加入组织,以此发展下线,最终达到犯罪集团从中牟利的目的。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该犯罪集团的“老巢”在宜春市上高县。由于案情重大,修水县公安局立即向市局汇报。同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2.24”专案组开展工作。
利用社交软件
以网恋为诱饵入传销门
经了解,该犯罪集团以相亲、交友为幌子,利用各大网络社交软件引诱受害人,并慢慢通过网恋的方式发展成男女朋友,待时机成熟后相约见面。将受害人诱骗到犯罪集团所在地后,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控制、强制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将受害人控制在传销窝点内。
随后,由多人轮流对其进行威胁和洗脑,并以虚拟产品为幌子,逼迫其购买每份2800元的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以此“拉人头”发展下线。受害人大多来自云南、贵州、四川、广东、重庆等省份,年龄18岁至25岁之间的未婚青年。
60天缜密侦查
雷霆出击犯罪集团老巢
为将该犯罪集团一网打尽,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修水警方摸清了该犯罪集团头目何某颗等人位于宜春市上高县传销窝点的具体位置。
4月25日上午,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在上高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多个参战单位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端掉4个传销窝点,当场抓获包括该犯罪集团头目何某颗在内的成员16人,成功解救受害人45人,缴获作案车辆1辆。犯罪嫌疑人何某颗等人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颗等28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2月27日和4月26日,在修水县民政局、上高县民政局、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宁州派出所等单位的通力协作和护送下,67名受害人分批次登上了回家的高铁。
来源:江西修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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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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