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组织刚到江西发展就被警方捣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解决夏季突出治安问题,安源公安闻令而动,全力出击,于近日成功捣毁传销窝点4个,抓获传销人员22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
身陷“鼠窝”
6月27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后埠派出所接到宋某报警称,其被人骗至萍乡拘禁,被迫从事传销活动。民警立即赶赴宋某被非法拘禁的地点核实,发现传销窝点人员已经转移,嫌疑人极其狡猾。通过对该伙人员开展进一步摸排和走访调查,终在某幼儿园附近一栋民房4楼找到窝点。
经查,传销人员通过向受害人允诺高额回报引导其加入公司组织做网络营销 ,进而集中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洗脑 ,并要求购买昂贵化妆品入会并发展下线 。 本来满心欢喜找工作,却不料入了“鼠窝”不能自拔。

一网打尽
因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范围广,安源分局立即启动破案工厂机制,抽调分局十余单位精干警力,成立“6.27专班”,彻查此案。
在审讯过程中,该窝点骨干杨某供述在安源区某私房有一个窝点。民警赶去时该窝点内成员已逃离。通过情报研判,专案组立即实施拉网式搜索,将正在广场上歇息的6名传销成员抓获。
专案组深挖扩线,在安源区西门附近寻得另一处盘踞出租屋的窝点,抓获传销人员6名。
经各部门通力协作,2天内将此有组织、有分工共计22人的传销窝点一网打尽。

组织分工
据悉,该传销组织有着清晰的上下级关系和详细的职责分工。该团伙在老李(身份不详)的指示下,于6月20日前后分批次从重庆转移至萍乡,四处租房成立新的据点,每个据点有一名“家长”管理,为发展传销组织做准备。
该团伙的负责人杨某,2021年加入传销组织,一步步从普通成员升级为“家长”,听从高级成员老李的安排,负责萍乡所有据点的日常事务和经费管理,同时分配传销成员住进不同“家长”所在的窝点。
传销窝点的“家长”董某,2022年8月加入传销组织,通过不断拉拢新成员逐渐成为窝点的“家长”,负责安排人员对传销新成员看守并进行管理。
嫌疑人祝某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在缴纳2800元会费后成为传销成员,被教育洗脑后开始发展下线,将发小宋某骗入传销组织,与嫌疑人胡某、杨某某一起听从董某安排,对宋某实行24小时轮流看守,非法拘禁。
捉拿归案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安源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未涉嫌犯罪的17名成员,民警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并联系家属,或送上归途或送入救助站。
至此,这伙落地萍乡不足10日的传销组织被一网打尽,被连根拔起,及时消除了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不稳定因素。




非法传销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传销不断在发展变化让人防不胜防,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那么万一陷入传销该如何自救?
陷入传销应对方法
❶ 冷静面对,不要急躁害怕,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找理由逃离传销组织。
❷如遇到24小时有人“跟踪陪伴”软监视,可借机向路人或者当地执法单位寻求帮助,也可在钱币或纸条上写上求助原因扔向窗外。
❸ 要充分开动脑筋与传销人员周旋,不要轻信他们的谎言,并尽快离开,避免导致被“洗脑”。
❹ 如果亲友“邀约”,同时想解救亲友,请报警求助。
转自:安源公安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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