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传销组织发生惨案一男子从顶楼跳楼身亡
珍爱生命,远离传销。一旦陷入非法传销,很多人难以自拔、害人害己。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发河南省南阳市,33岁男子胡某波和32岁男子潘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胡某波、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男子胡某波,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男子潘某,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两人都是土家族,户籍所在地,均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人都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7年以来,胡某波、潘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高级经理组织,领导该组织经理张某、彭某军、王某香,以经营天津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化妆品为名,由主任曹某阳、刘某、王某茹,在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某某庄村、某店村、某龙区十二里河,租赁民房进行传销活动。
由业务员通过手机微信、QQ以网络交友、相亲见面、介绍工作、旅游等名义欺骗人员加入,对新发展人员精神控制,人身约束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上课、洗脑,以发展会员拉人头,通过骗取新加入人员交纳每套2000余元的产品费,然后逐级从中提成,发展人员越多,级别越高抽成越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共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高级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其中胡某波为该传销组织最高经理级别,潘某为高级经理,由胡某波远程遥控指挥、下达工作指令给高级经理潘某,由潘某再转发给下级经理,由经理具体管理该团队。潘某负责将下级部门收集的资金,转给胡某波,由胡某波报上线分配后转发给潘某,由潘某分配给下级部门。
2018年5月份,该传销组织主任级别人员曹某阳,以帮忙给他同学孟某介绍工作为由,将孟某和孟某妻子徐某艳骗至南阳,后经过洗脑,孟某夫妻交纳2万元入门费,加入该传销组织。2019年1月1日,孟某情绪烦躁,多次找主任曹某阳,要求离开传销组织。
曹某阳将孟某送到南阳火车站,同时联系孟某妻子徐某艳,让徐某艳做孟某思想工作,争取让孟某留下来。后徐某艳也赶到火车站,经过劝说孟某最终同意留下,继续从事传销活动。2019年1月2日中午,孟某和其他传销人员,一起到某某庄村传销窝点窜门,吃完午饭在该窝点五楼楼顶,孟某在协助汪某辉、曹某阳修理木凳期间,趁人不备从楼顶跳下坠楼死亡。
另查明,2020年6月24日,胡某波被抓获。2020年4月21日,潘某被抓获,4月24日被取保候审,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6日、17日,胡某波亲属、潘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谅解协议,分别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胡某波、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胡某波、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俩的亲属正与被害人亲属积极协商,争取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胡某波、潘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胡某波、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胡某波亲属、潘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谅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波、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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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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