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直销牌照不是免死金牌 更不是传销的挡箭牌
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权健事件”调查迎来了最新进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权健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调查。
有媒体记者实地探访了权健湖南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对于“总部被查 ”的消息,一名现场人员表示,“我们是有证的,有什么好查的。”这句“我们是有证的”耐人寻味,也点出权健之前“带病生存”的诀窍。
“有证”,说的是权健在2013年拿到的直销牌照。权健与其他臭名昭著的传销案件不一样的是,目前它是一家拥有正规牌照的直销企业。
在过去权健涉嫌的传销指控中,尽管一些案件坐实了传销性质,但最终被追责的也多是经销商、技师以及销售团队,而并未伤及权健公司分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权健拥有合法的直销身份。
但是,直销牌照不是“免死金牌”,更不是从事违法传销的挡箭牌。正如一个人有驾照,不代表他就没有醉驾、没有闯红灯,乃至没有飙车撞死人。
权健“有证”当然可以查,除了要查清权健是否存在传销犯罪行为,更要搞明白,直销牌照在现实中是否已异化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如,权健拿到的直销牌照,从程序和资格上是否合规合法?若溯及整个直销行业,需要追问的是,有多少“合法”的直销企业实际在进行打擦边球式的传销操作?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单纯从法律看,并不复杂。通俗理解就是,直销是合法的,是直接把产品卖给消费者,不涉及发展下线之说;而传销,加入时须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且存在着严格的层级关系。
但现实中,直销与传销的界定却留有不小的模糊空间。这不仅表现为民众的认知模糊,更体现为,一些拥有直销牌照的企业,往往能够把传销操作的责任完全推给下属的公司和员工,让自己金蝉脱壳。
之前权健火疗馆造成了这么多的人身伤害,权健“本体”却毫发未伤。权健肿瘤医院不看病历、不面诊就敢给肿瘤病人“开方子”、卖本草糖水饮料,甚至原权健肿瘤医院的医生忏悔说:之前忽悠了很多早期肿瘤病患不去正规医院治疗。还有,权健公然用患癌症去世的孩子的形象,为自己自然疗法打广告……权健的种种劣迹昭彰,却总能全身而退,媒体监督、行政执法、司法诉讼都奈何不了它,是不是“有证”成了它的护身符?把之前明显“拉人头”、忽悠治疗、欺诈消费者的违法活动都洗白了?
希望这次的调查,能够突破对“有证”的束缚,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权健有直销牌照不是它作恶的资本,就像长生生物有GMP证书,不是它制造问题疫苗的资本一样。
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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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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