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玺云公司涉嫌传销专门骗亲友 涉案高达1.7亿元
又一个传销大案被查!专门骗亲友,涉案高达1.7亿元
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及经营项目,国玺云计算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国玺云公司),竟发展传销人员4307人,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
近日,传销头目李某秀、昌某英、吴某强等7人,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4年零9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空壳公司虚假宣传
国玺云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经营范围载明为数据处理、设计制作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但经调查,该公司并无任何经济实体,亦未从事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
2016年初,贵阳市南明区人李某秀到国玺云计算公司“考察”后,于同年2月25日与田某在贵阳市南明区成立贵州国玺云公司,为总公司接洽业务。
随后,贵州国玺云公司虚假宣传其北京总公司有中铁快运的股份,还有金矿、煤矿、石英矿等实体,诱使申购人购买公司1股1元的“优先股”并成为公司员工,宣称60天后该“优先股”价格涨到3倍,申购人可以提取总价70%的资金,剩余30%的资金留在公司继续升值。
严格分工招揽下线
每位员工均可推荐新的申购人,并获取下线申购人“优先股”总金额的10%作为推荐人的佣金,推荐人推荐满10人,还可获得3000元奖励。
李某秀、田某分别以公司总业绩的3%、2%作为报酬,招来邹某、孙某、周某芬、邓某、吴某强等5人,分别担任公司管理人员。
这7人进行了严格的分工:李某秀作为公司发起人,负责公司的发展事务,监督、安排、管理公司下面各总监履行职责情况,通过其女儿许某管理公司资金往来,召开公司中高层会议,宣布公司经营情况。其与田某共同负责公司的决策及资金分配,并提取申购“优先股”资金总额的3%作为奖励。至案发时,其以领取工资为名从公司共领取941192.5元。
昌某英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监,统计员工业绩,督促员工发展下线。邹某系田某之女,担任公司出纳,负责收取申购人申购“优先股”的资金,并发放申购者的到期提现本金、推荐人佣金。孙某担任公司市场总监、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建立讲师微信群,并负责公司讲师(宣传人员)选拔、培训等宣传管理工作。吴某强是某机关退休人员,负责审核老年申购人的购买事项。周某芬担任教育总监,负责宣传并鼓动申购人购买公司“优先股”。邓某担任讲师。
终审宣判7人获刑
李某秀等7人各自都发展了多名下线人员,截至案发,贵州国玺云公司发展传销人员共4307人,涉案金额达1.7亿元。
2016年8月,这7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对7人提起公诉。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出售所谓“优先股”为名,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优先股”后成为员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不断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8年10月31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秀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昌某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吴某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周某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38683533.3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被告人李某秀、昌某英、邹某、孙某、周某芬、邓某6人的刑期及罚金不变,改判被告人吴某强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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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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