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发展177层下线的传销组织案件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已发展下线层级177层,发展会员人数5043人,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山西警方破获传销案 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岳永彪:这个地方就是祁县原来“开元盛世”的办事点,很多祁县籍参与人员就在这儿开会,组织活动,包括唱歌、听课、事后他们在下面吃饭、喝酒、聊天、喝茶拉近关系,所谓的共享经济,共同发展。


2018年12月,祁县公安局接到线索:祁县人渠某、闫某、康某、孙某、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据警方调查,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这五名犯罪嫌疑人在祁县、太谷县、清徐县、平定县等地成立“开元盛世”工作室,通过网络销售所谓的金融产品“开元券”进行分红和奖励等,并从各地发展下线会员,进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岳永彪:这是一种金字塔形式的传销。比如,1层、2层、3层,这都比较明显。这个是发展人的下线的话,第1层开始,他能抽取发展额的6%,第2层能抽取3%,第3层还可以抽取2%,再更多地发展下线,这叫做建点奖,还可以往下抽成。
根据线索,祁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取证工作,将嫌疑人刘某、闫某在祁县抓获,并赶赴陕西西安将犯罪嫌疑人渠某、康某、孙某连夜押解返回祁县。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骗入传销组织 利益驱使发展下线
据警方调查了解,这些犯罪嫌疑人大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先开始都是被朋友以投资名义拉进来,随后在利益的驱使下一步步变为传销人员,发展下线非法获取利益的。
犯罪嫌疑人刘某告诉记者,他是在朋友的介绍联系下,了解到“开元盛世”并参与投资的。最开始,刘某投入了6500元人民币,随后发现除了通过“开元券”增值所带来的“静态收益”外,还推荐了一种所谓的“动态收益”,也就是发展下线,可以迅速获得高收益。


犯罪嫌疑人 刘某:他们讲这个奖金制度、这个合法性什么的,了解到“开元盛世”还准备上市,上市以后, 我们还属于股东,所以,我感觉这个收益还挺好的。

犯罪嫌疑人 康某:稀里糊涂就参与了,带进来的朋友们也了解,也参与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同样的方式参与其中。
据了解,为了刺激成员快速发展下线以及增加投资额度,开元盛世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下线资金达到一定额度便可获得汽车奖励,犯罪嫌疑人刘某甚至借高利贷来达到组织规定的资金额度。


犯罪嫌疑人 刘某:任务完不成,比方130万元,可是只有100万元或者120万元,差10多万元 ,就直接借高利贷投进去了。当时要知道是传销,咱绝对不干,现在家人朋友们连面都不能见,谁也对不住。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局长 任志强:这类传销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利用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引诱他们参加传销组织,进而骗取他们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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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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