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教授:驳所谓的“三商法”
近来我接到很多的网友信息,在求证所谓的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者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而且居然还能欺骗很多人。更有甚者,非法传销组织者把这个所谓的三商法说成是本人的创造。我已经多次声明。鉴于我一直不知道三商法的内容是什么,所以只能发声明。最近有网友把三商法的讲课记录发来给我,我看后真是感到好笑。任何稍微有一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它的荒唐可笑之处。但是我知道很多被非法传销组织者欺骗的人对经济常识的掌握十分有限,加上某些讲课者的三寸不烂之舌,可能会让人相信这种可笑的理论。所以,我想把这个讲课记录摘录一些出来,驳此所谓的“三商法”。下面就是网友发来的三商法讲课的记录(见我的博客网页,我没有改其中的错别字,以保留原样):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尘尘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再说他们的二商法。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拼凑这个理论的人的无知。因为他们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再说他们的三商法。这是他们的重点,说白了,他们是为他们提出的销售计划找理论支持。而他们的所谓的销售计划就是五级三阶制。在他们的宣传中,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三商法。这更可笑之极了。
这个五级三阶制产生于差不多30年前的日本,是一些日本商人在进行直销运营时推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最早在日本就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事件。上个世纪70年代在日本发生的天下一家会案件,就是由这个五级三阶制引起的。
此后,在上世纪80年代,有些台湾企业把这个五级三阶制引到台湾,在台湾也曾引起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台家事件至今让台湾商界记忆犹新。此后台湾立法严管直销。
上世纪90年代初,台湾的企业把这个计划带到大陆。那时大陆对直销和传销不熟悉,所以有一段时间疏于管理,凡是实行这个制度的企业在当地都引发过社会事件,例如北京的龙泉事件。当时政府制定了《传销管理办法》,曾经想逐步将直销引入规范发展轨道。但是,以五级三阶制为制度的公司不断在各地引发社会事件,最终导致中国政府禁止传销经营。所以,可以不客气地讲,五级三阶制是导致中国直销市场遭封杀的罪魁祸首!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五级三阶制往往不是销售产品,而是鼓励来新人加入,即俗话说的“拉人头”,最终变成金字塔计划。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三商法毫无新意,只不过换了另外的包装推销金字塔计划。而这个金字塔计划尽管在包装者的精心设计下成为三商法,可看看他们所谓的公式,就知道他们根本不是销售,而是立足于拉人头进行敛财。
我花这样的笔墨讲这个五级三阶制的历史,是希望广大群众了解这“三商法”根本不是什么新玩意,也没什么理论基础,而是一个典型的数学游戏。到目前为止,即便是在一些法律比较宽松的地方,也没有一家实行五级三阶制的公司能够成为像样的公司,多数都是很快就倒闭。倒闭的原因就是人们认为他是欺诈性的商业游戏,全世界各地的政府对五级三阶制都是深恶痛绝的。
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相信这种可笑的说法?我认为除了大多数接触非法传销的人对经济不是太了解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认准一个道理:谎言重复1000次就是真理。他们不仅重复,而且重复谎言的说法也越来越高明。
第一,盗用别人的名义欺骗。当然被借用的人都必须是公众人物。我自己是受害者。而据我了解,就连邓小平同志都难以幸免!竟然有人说直销是邓小平同志当年引进的6大行业之一,是新行业,发展起来就比较艰难云云,借此来蛊惑人心。
第二,洗脑方式有所改变。他们利用以多对少的方式进行不断灌输。我们都有这个经验,如果在你身边的人都讲一个道理,天长日久你也会从不信到怀疑再到相信。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
我们可能都有这样的经验,接到连锁信并被要求你再寄给若干人,有的信说信里夹上若干人民币寄出,如果人人都这样如法炮制,你就可以富了。事实上,我们没有看到一个人因此富起来,我们甚至没看到一起此种信件可以真的反复寄下去。而所谓三商法的公式反映的正是这种连锁信的模式。有时,对付所谓的新理论,你只需要用最简单的生活常识加以判断就可以,你想,如果有那么多的新理论需要接受的话,如果有那么多人需要接受新理论的话,那决不是真的有什么新的理论了,一定是有什么东西需要死灰复燃。
“三商法”就属于这种情况。它只不过是早已被社会唾弃的五级三阶制的另一件外衣而已。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若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被困传销或深陷传销执迷不悟,请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专业解救传销受害者!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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