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反传销:安丘打掉一个互联网传销犯罪团伙 14名核心成员落网
安丘打掉一个互联网传销犯罪团伙 14名核心成员落网
近日,在各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下,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互联网传销犯罪团伙,抓获广东、北京、广西等地团伙骨干成员14名,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
2018年5月,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吴某某报警称,其投资网上某平台被骗7000元。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投资的涉案平台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通过拉会员、缴会费的形式进行经营,并无实物交易,注册成员涉及全国20余个省,会员层级明显,涉嫌网络传销犯罪。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在全国公安经侦系统发起集群战役,安丘经侦牵头侦查此案。
民警从海量信息中抽丝剥茧,最终掌握了该组织的结构框架及上层人员身份。2018年下半年,安丘警方赴广东、广西等地展开抓捕,先后将涉案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等14人抓获,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集中收网,大批外围涉案人员落网。
经查,自2017年以来,嫌犯金某某等人以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掩护,借用“资产证券化”“货币数字化、虚拟化”之名,通过会员购买虚拟币系列套餐等形式发展会员。自组建以来,该团伙发展会员2万余名,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
目前,14名骨干团伙成员中已有6人被批准逮捕,该案还在侦办中。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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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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