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非法拘禁 广东清远33名涉恶势力传销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传销组织形成恶势力,对骗至传销窝点的被害人采取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并暴力胁迫被害人以“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友索借钱财,以此劫取被害人钱财。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豹、王应明、梁荣继等33人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豹、王应明和梁荣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17年3个月和17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徐豹、王应明纠集梁荣继等多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流窜到多地,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进行抢劫、非法拘禁,逐渐形成以徐豹、王应明为核心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集团成员分成“A、B、C、D、E”五个级别,其中“B级领导”徐豹、王应明是组织、领导者,“C+级领导”梁荣继是管理者、指挥者,协助管理“C级领导”,每个“C级领导”又各自管理一个“家”(即集团窝点、出租屋),每个“家”分别包括多名D、E级积极参与者。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徐豹、王应明等人的组织领导下,在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租赁多个出租屋,作为集团的窝点,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通过语言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再通过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密码,再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钱财。
该犯罪集团成员还通过反锁房门、上传销课洗脑、监听电话、限制外出等手段,将被害人限制在该窝点,逼迫其交钱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此外,还通过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属朋友索借钱财,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经查,以徐豹、王应明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23起抢劫、18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该组织目的明确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徐豹、王应明、梁荣继是首要分子、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和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家人孩子被骗进传销怎么解救?请联系15993050805,【反传销联盟】面向全国传销寻人传销找人、反洗脑劝说,专业解救传销受害者!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若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被困传销或深陷传销执迷不悟,请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专业解救传销受害者!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反传销联盟友情提示:
-
2015-08-282024-09-132023-10-302022-09-272022-09-162022-02-222022-02-062022-01-182021-12-282021-12-282021-12-172021-12-172021-11-232021-10-072021-10-062021-08-122021-05-252021-04-272021-03-262021-03-14
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
- 2015-08-28
- 2015-05-07
- 2013-05-14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4
- 2025-04-21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4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2024-11-04
- 2024-11-02
- 2024-11-01
- 2024-10-29
- 2024-10-28
- 2024-10-26
-
- 2015-08-28
- 2018-03-21
- 2018-03-14
- 2018-03-11
- 2018-03-03
- 2017-07-10
- 2016-10-26
- 2016-06-14
- 2015-05-25
- 2011-07-12
-
- 2019-02-19
- 2018-05-10
- 2017-05-11
- 2016-05-12
- 2015-01-29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15
- 2011-05-05
- 2010-03-06
-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2024-12-18
- 2024-11-01
- 2024-10-28
- 2024-10-25
- 2024-09-29
- 2024-09-22
- 2024-09-09
-
- 2013-05-14
- 2017-08-16
- 2017-05-04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08
- 2014-05-07
- 2011-05-05
- 20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