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大学生到陕西西安见女网友失联,两地警方凭阳台衣物找到人
大学生暑期提前离家去学校,向父母索要1万多元钱后失联。民警接警后,远赴西安,根据出租房晾晒的衣物和丢弃的垃圾找到传销窝点。9月27日,湖北十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9月24日,十堰东岳警方将大学生小辉(化名)解救,并捣毁两个传销窝点。

警方发现小辉和其他传销人员。 本文图片均为警方供图
9月21日14时许,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中区派出所来了一名李姓中年男子,称其子小辉疑似身陷传销组织。李先生家住湖北省荆门市,常年在江浙一带打工,儿子小辉在十堰市城区某高校上大三。8月初,小辉告诉父亲要提前去学校办事。8月底,李先生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称需要1万余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当天下午,李先生将钱打给了小辉。
9月中旬,李先生陆续接到亲戚电话,说小辉在向他们借钱,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李先生感到有些奇怪,当晚,在李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儿子与他视频通话。他发现儿子那边虽然很昏暗,但是依稀可以看到不在宿舍,而且儿子的精神状态不好,脸部貌似还有伤口,没说几句就匆匆挂断。两天后,小辉与家人彻底失去了联系。9月20日中午,李先生接到小辉老师电话,称无法联系小辉。李先生当日赶到十堰,确认儿子不在学校后连忙报警。
了解情况后,中区派出所调查发现,前段时间小辉认识了一名网友,8月23日便从荆门乘坐火车前往西安。8月25日,小辉曾向同学表示去西安玩两天就回来。警方初步判断,小辉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中区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于当晚赶到西安市。
民警们与西安市公安局取得联系,两地警方迅速成立解救小组。通过摸排获知9月2日晚,小辉曾在西安一偏僻小旅馆登记住宿。解救小组调取了旅馆当日监控录像,确认登记住宿的男子就是小辉本人。根据查看小亮离开时周边的沿街监控,确定其可能居住在西安市未央区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内。
为防打草惊蛇,一连几天办案民警便衣在出租房附近进行侦查,但一直没有找到小辉踪迹。解救小组决定集中全部警力对辖区出租屋全面摸排。通过连续工作,民警了解到,有两个出租屋的阳台上晾晒了很多年轻人的衣服,而且门口放着很多生活垃圾,疑似传销窝点。9月24日晚,西安警方调集100多名警力,对这两处出租房进行突袭搜查。终于在一处传销窝点找到小辉,此时小辉正被传销人员灌输洗脑。

警方找到小辉,并控制传销窝点内的传销人员。
被解救后小辉自述,放暑假期间他在微信上认识一名陌生女孩,两人越聊越投缘并确定为男女朋友,相约开学前在女孩上学的西安见面。见面后,该女子伙同他人将小辉骗入传销组织并控制,还没收了小辉的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身份证等物品。房间内共有30余人,每天有专人授课,有详细的计划,不定期的转移窝点,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十堰警方介绍,目前,小辉被解救后已安全返回老家,西安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此次解救行动,民警端掉两处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75人,除被救助的大学生小辉,另有3名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5名被骗人员在民警的帮助下乘车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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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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