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出租房内喊口号 呼和浩特市97名青年被“请进”派出所
7月30日8时许,在赛罕区后不塔气村一间民房内,近百名青年男女聚集在一起喊口号,他们说是培训,据赛罕区公安分局介绍,这些人涉嫌传销,需进一步调查,目前正在查找上线。
邻居们说,这样的高呼声已经持续了几个月,每天早上能听到。30日中午,共有97名青年被“请进”了派出所。
出租房里“搞培训”
据赛罕区公安分局西把栅派出所民警们介绍,最近一段时间接到反映,后不塔气村一处民房内每天早上有人高呼口号,进进出出近百人。
30日8时,3名民警先去调查,一进院子,就听到高呼口号:“今天的明天能挣xx万”。在一处二楼民房看到,里面放着小凳子,坐了好多青年男女,窗户附近有一块黑板,有一人正在讲课。
随后,派出所又来了12名民警,将97名青年带回派出所。
据房东萨女士介绍,去年7月份,两名穿着干净的年轻男子租了她家大院的较为隐蔽的二楼的两间房,每间每月200元,每月21日交下月的房租。当初租房时两男子说,外地的公司要在呼市发展,要在这里搞培训,一共有12名员工。
租出房子后,萨女士发现房间经常拉着窗帘。
邻居们说,经常听到有人喊口号,他们大多是外地人,甘肃地区口音的人居多。
7月21日,到了交房租的日子,萨女士给自称是姓李的租房人打电话,一直未接,发短信也不回复。
23日下午,萨女士来到大院,3名小青年说,他们的上司把房租放在了超市的小王那里。
“去超市一问,果然留下了房租,但再没有见到姓李的租房人。”萨女士说。
搞化妆品销售培训?
30日上午,西把栅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里找到几十张身份证,每个“培训学员”身上都没有现金。随后,民警将手机、笔记本、领带等物品查获。
97人中,大多来自甘肃省,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在培训现场,他们说是在搞化妆品销售培训。但民警在出租房内没有找到任何化妆品,只有一些培训笔记。
在警方查获的笔记本上记录着“把握新朋友的技巧”、“怎样在寝室和新朋友相处”等内容。在出租房的墙壁上,还张贴着一些名人的语录,大体内容为经融形势。
“员工”不说干啥工作
穿着白色T恤的“讲师”康小英(化名)今年23岁,来自甘肃定西。
康小英说,19岁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之前在天津一家电子厂工作。后经朋友介绍来呼市工作,时间并不长。
问到是什么工作时,康小英躲躲闪闪。
“朋友也没说明白,就说每月能挣两三千元。来的时间不长,发了一两千。朋友现在回了老家。”
谈话中,康小英不愿意多说,问到一些敏感问题,干脆闭口不答。
据民警介绍,穿白T恤的大概是一些上层管理者,很难得到真实的回答,又询问了一个穿便装的女孩,没想到说法出奇的一致。
罗燕(化名)今年19岁,陕西商洛人,之前在江苏昆山电子厂工作。她说来呼市也不长时间,朋友介绍来内蒙古旅游。
问到朋友在哪时,罗燕说,“朋友的母亲病了,回陕西老家了。”
罗燕说,她一出呼市火车站,就把身上的3000元和身份证全丢了,朋友走时留给她几百元。她只有小学文化,也听不懂讲课,只听见他们高呼“23.8万”什么的。
目前,赛罕区公安分局正在调查。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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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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