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侦破一起传销案26名传销组织领导者获刑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王进)随着“老鼠会”成员陈某近日投案自首,27名组织领导广西“1040”(又称小额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活动的兰州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至此,经过历时4年的艰苦取证和缜密侦查,这起由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侦办的特大传销案件侦办完结。目前,涉案的27名犯罪嫌疑人已有26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经侦民警揭露传销真面目
7月20日,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办案民警,还原了这起以搞小额资本运作为名,采取连锁销售形式,要求投资者每人投入份额共计6.98万元进行投资以获得加入资格,再按“1+3”金字塔模式发展3个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的传销案件。
该案要追溯到2012年底,当时有一些受害人发现当初介绍自己进入传销组织的“头目”又在兰州发展下线,于是将其扭送到了公安机关,上述传销活动也随之浮出水面。对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五大队全力侦破此案。
经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王学农告诉记者,“起初,‘老鼠会’组织者也是受害人,被洗脑后一心想着发展下线挣钱。却未意识到一旦发展人数超过30人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自己将从受害者变为犯罪人员。
吸纳公职人员做“活广告”
经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陈晓云告诉记者,近年来这个传销组织将误入歧途的公职人员、金融从业者等特殊群体作为该组织的“活广告”,在内部大肆宣传,用于给成员们“洗脑”,彰显组织的合法性。
陈晓云介绍,传销案件有它的独特之处:等级森严、结构严密,如果不找到受害群众指证其头目,即使将其擒获也无济于事。
“该案从2012年侦办至今已有4年时间,期间我们多次前往广西调查、取证、抓捕,虽然过程很艰辛,但最终成功破获了案件,感觉自己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办案民警翟克铎对记者说。
传销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组织,王学农告诉记者,传销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还极大地危害到了社会人际关系,破坏和谐社会。因为,传销组织是以发展人头为目的,而发展人头最核心的网络就是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为了拉拢人头,他们不惜出卖自己的亲人、朋友,亲至父母、妻儿,远至亲戚、朋友。
王学农表示,不论历时多久、投入多少警力、物力和财力,一定要穷尽一切手段顺线排摸,挖掘传销组织其他的支系,将所有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警方“支招”预防传销
如何避免自身卷入传销?王学农告诉记者,首先不能总想着“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不劳而获”,要培养理性的投资心理和生活态度,这是最重要的。同时,要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注重防范境内外一些企业顶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等名头的互联网传销活动。这些所谓的网络企业,并没有实体公司,群众不要轻信。要多方核实情况,可以通过114查询、工商注册查询等。很多传销者为了勾引亲友上当,往往会跟亲友说某工程是发财机会,不可泄露。群众若怀疑是传销骗局,就一定要寻求帮助,不要保守所谓的“秘密”。一旦发现是传销活动,要立即报警。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若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被困传销或深陷传销执迷不悟,请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专业解救传销受害者!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反传销联盟友情提示:
-
2015-08-282024-09-132023-10-302022-09-272022-09-162022-02-222022-02-062022-01-182021-12-282021-12-172021-12-172021-10-072021-10-062021-08-122021-05-252021-04-272021-03-262021-03-142021-02-092021-02-05
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
- 2015-08-28
- 2015-05-07
- 2013-05-14
- 2024-12-18
- 2024-11-04
- 2024-11-02
- 2024-11-01
- 2024-10-29
- 2024-10-29
- 2024-10-28
-
- 2024-11-04
- 2024-11-02
- 2024-11-01
- 2024-10-29
- 2024-09-29
- 2024-09-22
- 2024-09-09
- 2024-09-04
- 2024-08-25
- 2024-08-23
- 2024-08-13
- 2024-08-07
-
- 2015-08-28
- 2018-03-21
- 2018-03-14
- 2018-03-11
- 2018-03-03
- 2017-07-10
- 2016-10-26
- 2016-06-14
- 2015-05-25
- 2011-07-12
-
- 2019-02-19
- 2018-05-10
- 2017-05-11
- 2016-05-12
- 2015-01-29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15
- 2011-05-05
- 2010-03-06
-
- 2024-12-18
- 2024-11-01
- 2024-09-29
- 2024-09-22
- 2024-09-09
- 2024-09-04
- 2024-08-25
- 2024-08-23
- 2024-08-07
- 2024-07-06
- 2024-07-03
- 2024-06-28
-
- 2013-05-14
- 2017-08-16
- 2017-05-04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08
- 2014-05-07
- 2011-05-05
- 20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