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山东蓬莱深陷传销骗局 为获取“巨额回报” 自掏费用发展下线
本想加入“民间互助平台”发大财,没想到200多万元打了水漂,白忙一场,还触犯法律。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公安部推送线索,顺藤摸瓜,打掉一借助“民间互助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涉案的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蓬莱经营服装生意的女老板孙某今年52岁,从年轻的时候就经商开店,30多年已积累下千万家产。最近几年由于受网络冲击,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孙某决定把店关掉,寻找新的赚钱途径。
2016年,孙某的邻居频繁到她家里串门,见面就宣传“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这个项目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加入项目需要交3.5-6万元,通过高额的提成“互助致富”。 “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经营了多年实体店铺的孙某起初并不相信这个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项目,架不住其邻居几乎天天到她家里游说。为了让孙某去西部某城市的项目总部考察学习,这个邻居不惜为孙某购买了2000多元的往返机票,并建议她:“不信不要紧就当是旅游了,一定不要错过这个发财的机会。”
眼看邻居把机票都给自己买了,孙某就抱着玩玩的心态去了。一下飞机,当地传销人员便热情接待,管吃管住管玩,熟悉之后,开始给孙某上课,进行各种洗脑。讲课时,还有前期从蓬莱千里迢迢过去的组织成员在旁边鼓吹,声称自己通过互助组织短时间内赚了上百万元。最终,孙某还是被说动,自觉加入了这个“民间互助平台”。
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该组织层级分明,共分五个级别,每个新加入的成员都要交纳3.5-6万元的“保证金”,就是俗称的人头费。这笔为数不小的人头费,其实全被组织上层架构的人瓜分了。新人必须用身份证实名登记,保证金也必须是现金或刷卡,因此团队中的每个岗位的人员,都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016年8月以来,孙某为尽快提升自己的级别,她同样采取考察、旅游等方式,邀请、诱骗他人加入,当自己升到中级管理层后,为尽早达到高级获利出局的目的,她更加疯狂拉人加入,甚至不惜举债替人“垫单”。孙某自己出钱,甚至把儿子、儿媳和家中老人的身份证都拿出来登记,快速发展下线。到案时,孙某先后投入的200多万,不但元血本无归,在她的极力推介下,蓬莱还有20余人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共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孙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她完全丧失了理智,为达到非法获利目的,欺骗了身边的亲朋好友,最终造成人财两空,并触犯了法律。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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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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