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机关严打传销 去年立案683起涉案43亿
山东公安机关严打传销,去年立案683起,涉案43亿;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10大消费警示,提醒参与者“保持警惕,克服贪欲”
5月14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举行“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韩杰通报: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立案经济犯罪案件1100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00余名。其中,严打传销犯罪立案683余起,涉案价值4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09名,挽回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政委石学鹏公布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发布预警提示,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7类经济犯罪实施“集约化打击”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韩杰通报,面对经济犯罪日趋多元化、复合化,且呈现风险型特征的严峻形势,山东省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洗钱、地下钱庄犯罪;银行卡、银行间债券犯罪;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犯罪;网络传销犯罪;假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七类经济犯罪开展全面监测排查,实施集约化打击,彻底摧毁跨区域犯罪产业链条。
专项整治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集资、传销犯罪合计涉案百亿
据了解,去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整治,立非法集资案件550起,涉案金额5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76名;严打传销犯罪,立案683起,涉案价值4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09名,挽回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立案1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名;捣毁制假窝点56个,同比增长300%。
假币制假窝点捣毁56个,地下钱庄、洗钱案涉案360余亿
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立案1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名;捣毁制假窝点56个,同比增长300%。
集中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2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组织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共立地下钱庄、洗钱案件21起,涉案金额360余亿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立案2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涉案价值180余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
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2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涉案金额9亿余元。严厉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成功破获全国首起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法院依法对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开创了该犯罪类型全国首起判例。
“天涯海角、有逃必追”,去年缉捕和劝返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8名
据通报,山东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开展,进一步加大了境外追逃追赃力度,积极开展了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17”专项行动。去年从16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和劝返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8名。今年前4个月,劝返、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4名,用实际行动履行了“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庄严承诺。
众筹买车发售理财产品高息揽存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在会上,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石学鹏政委在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发布预警提示,提醒注意10种投资理财项目,谨防诈骗陷阱。
一、济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虚构众筹事实,涉案700余万元
2017年1月,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接群众报警称,二十余名投资者自2016年10月开始,在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户进行二手车众筹,后于2016年11月发现众筹款项无法兑现。经查,该公司并无实际车辆买卖业务,虚构众筹事实进行集资诈骗,涉及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2017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缜密侦查,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青岛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向中老年群体售卖理财产品,涉案7000余万元
2017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接李沧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案件线索称:青岛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宣传和销售未经批准的金融类理财产品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中老年人对投资理财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通过感情沟通、亲情关怀以及对投资项目安全性夸大宣传,以预付养老床位费、参与养老院养老和艺术品理财项目的方式,吸引中老年群体购买理财产品,提供年利率10%-14.5%的利息。自公司成立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7000余万元。2017年7月,李沧分局成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泰安某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高息为诱饵,涉案200余万元
2017年7月,泰安新泰市公安局对某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2015年8月份以来,该公司利用网络平台,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00余万元,参与投资群众10余人。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粱某凯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预警提示:
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当心,“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都上榜了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花样,以各种明目诱骗公众上当,越来越多的案件体现出攀附国家政策,以国家倡导的“创新”、“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政策为幌子从事犯罪活动,欺骗性越来越强。公安民警提示,有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警方提醒,由于互联网传销犯罪活动有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高科技产品”、“公益慈善”等噱头的新型网络传销。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的,请保持高度警惕。防范网络传销,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将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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