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湖南娄底见男网友被骗入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
会见“男友”掉进“黑窝”
“亲爱的,你要不要到娄底来,我们一起去见家长?”2021年1月,收到“男友”这条微信,沉浸在爱河中的小雪(化名)兴奋不已,连忙答应。
此前,小雪结识了男网友李某。聊天中,李某对小雪嘘寒问暖,关心可谓无微不至。独自在外打工的小雪,迅速被李某的温情攻陷,甚至想和对方一起见家长,筹备结婚。看到李某约小雪来娄底的“盛情邀请”,小雪满口答应。然而,当小雪来到“李某家”时,迎接她的却是传销窝点里的一群人,这才意识到自己中了圈套。
小雪转身要走,却被他们摁倒在地,并被抓头发、跪着扇耳光、按入水桶呛水……。小雪被拘禁起来,并被没收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经过一段时间的洗脑和威胁恐吓,小雪成为了传销组织中的一员。
威胁、洗脑,受害人变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阿鹏(化名)2017年被诱骗至昆明的传销窝点,之后一直“积极工作”,逐步做到了业务领导的位置。为牟取更大利益,2021年1月,阿鹏决定自立门户,于是带领许某、王某等人搬至娄底,设立了多个窝点,沿用以前的模式,对外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为幌子创立了自己的传销组织。
“小雪的经历是传销组织常用的手法。这些所谓的“传销组织”以婚恋、交友、招工等名义物色受害者,将其骗到当地之后,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对骗至传销组织的新人实施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再通过“上课”、体罚的形式进行“洗脑”,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然后再指定人员进行安抚,达到控制人员的目的。半个月左右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的犯罪“工具”,从而进一步发展下线。很多犯罪嫌疑人原本是受害人,然后又去害别人。”承办检察官说道。
“一夜暴富”的传销陷阱
阿鹏的公司人员有严格的等级之分,从低到高分别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业务领导、老总、大老总。级别越高,销售提成拿得越多。到了业务领导的级别,还可以获得高额奖励。公司设立多个窝点,以窝点为单位实施犯罪,各窝点之间相互配合,每个窝点均设置“领导、大师父、二师父、姑娘、黑脸、白脸”等不同的角色,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真实”地让你无从分辨。
在阿鹏的“公司”,小丽(化名)扮演着“姑娘”和“白脸”的角色。公司有许多像小丽一样的人,尽管至今分文未得,仍觉得只要努力,将来一定会开豪车、住豪宅……直到公安机关捣毁所在的传销窝点,才如梦初醒。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公司根本不存在销售化妆品的情形,而阿鹏等人只是利用他人幻想“一夜致富”的弱点,不断给他人洗脑,发展人头,最终形成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传销团伙,使成员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2021年12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个33人传销团伙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来源:娄底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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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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