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大学毕业生因做传销损失20万 在多地高校盗窃多台电脑被抓

封面新闻讯(赵章 记者 刘虎)河北一男子,大学毕业后,误入歧途进入传销,损失20多万元后走上犯罪道路,在云南、四川多地高校盗窃电脑。7月6日,记者从绵阳游仙公安分局获悉,在网安大队、情报大队的协同下,在绵阳市南湖汽车站抓获一盗窃校园电脑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大学本科毕业,本可以利用自己基本的学历谋取一份正当职业,却受朋友高利益的诱导误入歧途,走入了传销这条道路。在此期间,一并拉入了自己的父母和亲戚加入了传销队伍,并且损失20多万元,掏干了身上的钱财,榨干了父母的老本,这对张某是个不小的打击。走投无路的张某这时候不是彻底收手,而是转向了另一个深渊。 在自己和全家人的生活都成问题的情况下,张某想到了没有资金投入而能够快速获取钱财的一个手段——盗窃。
由于张某读书时在云南昆明,所以他对这个城市相当熟悉,特别熟悉云南的很多大学,所以他将眼光伸向了大学校园。深夜,他采用翻墙的手段进入校园,盗窃学生寝室的电脑,第一次成功盗窃到电脑后不是转手二手市场进行变卖,而是通过淘宝平台倒卖,最终以高于二手市场的价格成功转手出去。于是,这样的甜头开启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罪恶之路。
在昆明连续作案后,犯罪嫌疑人不甘就此停下。将眼光抛向了四川,在四川的成都、德阳作案多起。2018年7初,辖区派出所接到绵阳某高校青某电话报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及同宿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盗。经清点,两间寝室被盗笔记本电脑各5台,合计共10台。被盗电脑合计损失价值40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刑侦三中队侦查员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判。通过与分局网安大队、情报大队联合作战,侦查员迅速研判出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2018年7月4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浮出水面。侦查员雷霆出击,同日,在绵阳市南湖汽车站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审讯有力 截回赃物
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后,侦查员没有耽误片刻,对其进行了有力地审讯,并对类似案件进行了串并。在侦查员巧妙地与犯罪嫌疑人交战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流窜于昆明、成都、德阳、绵阳多地进行作案,涉案金额达到了10多万元,涉案中的赃物都是通过淘宝销售给网络买家。侦查员立即利用这一线索对淘宝交易的物流进行追踪,截回赃物。
至此,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游仙区公安分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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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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