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特大暴力传销系列案117名被告人受审
暴力胁迫受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发展下线
清远特大传销系列案117名被告人受审
传销组织采取恐吓、胁迫、殴打等手段劫取受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通过上课洗脑、暴力殴打等方式胁迫受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这个特大跨省传销系列案在广东省清远市的英德市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据悉,该系列案共有117名被告人,涉案人员跨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70万元。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故公安机关将此系列案分为3个案件分别侦查、移送起诉。
4月19日至24日,该特大传销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在英德市法院开庭审理,37名被告人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魏某富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其间,魏某富发展了线下共37人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恐吓、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多次直接或协助其他同类型组织强迫受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及出钱购买虚拟产品,涉案金额共计约92万元。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由英德市法院作出一审宣判,37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6年5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4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7月9日至14日,该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佛冈县法院开庭审理。45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贤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其间,龙某贤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被告人苏某桥等人为骨干成员共45人的传销组织,并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取受害人的随身物品,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而后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胁迫受害人加入该组织,该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72万元。
7月30日至8月4日,该系列案的最后一起案件在清远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35名被告人以与上述同样罪名被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明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商品的名义,发展以被告人李某红为首及被告人贺某军、武某生、梁某乐、陈某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受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英德市法院承办法官说,此类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呈现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最后演变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在拘禁受害人期间,该传销组织骨干会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说出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套现等方式劫取受害人钱财。
“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受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上述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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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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