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29人涉黑恶势力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29人抢劫、非法拘禁、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坤、刘海波、樊登志和闫学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4年6个月、13年、11年2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5万元、10万元、9.2万元、8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海波、闫学宽、樊登志、张坤等人聚集在英德市区,并吸收其余25名被告人为成员,组成了一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老总级别的刘海波等人为首,领导、家长级别的闫学宽、樊登志、张坤、杨正斌和黄敏生为主要负责人,听从刘海波指挥,并安排老板级别的其余被告人具体实施犯罪行为。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集团成员分成“A、B、C、D、E”五个级别,其中“B级老总”刘海波是组织、领导者,“C级领导、家长”闫学宽、樊登志、张坤、杨正斌、黄敏生等人为主要负责人,每个“C级领导”各自管理一个“家”(即集团窝点、出租屋),每个“家”分别包括多名“D、E老板级”参与者。
该犯罪集团运作模式为D、E级“老板”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以“交友相亲”“找工作”“约炮”等方式骗来被害人,C级“领导”会事先安排好窝点,提前安排传销人员去窝点搞卫生和开门迎客,安排两名女性“老板”去接被害人,再从“家”中抽调男性“老板”过去窝点集合,被抽调的男性“老板”先躲藏在房间里。被害人被带到窝点后,传销人员会反锁房门,其他躲藏在房间里的成员冲出来围着被害人。如果遇到反抗的,所有团伙成员会合力协作将其按倒在地,迫使其冷静下来,“领导”与团伙成员中口才好的成员会盘问其家庭情况,要其“投资”购买传销产品,想办法让被害人掏钱。被害人不配合的,“领导”和一些团伙成员会使用语言和动作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其交出银行卡及身上财物。若被害人身上没多少钱,“领导”会预先写好一套剧本,以被害人在外因各种意外或生病为由,要求其家人转钱过来。如果其家人没钱或不愿意交钱,团伙成员就会想办法让被害人在与家属通电话时喊疼,被害人家属转账过来后,“领导”及时将钱转走。
据悉,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英德市一带,以传销为名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执法漏洞扩充势力,其集团规模不断扩大,暴力程度也不断升级,对数十名被害人实施抢劫、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该犯罪集团共实施24起抢劫、15起非法拘禁和1起绑架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该组织目的明确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在本案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刘海波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闫学宽、樊登志、张坤、杨正斌、黄敏生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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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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