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阳县捣毁一个进行抢劫、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传销团伙
一个48人的犯罪团伙,以城中村出租屋为窝点,进行传销、抢劫、电信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自以为行踪隐蔽、计划周密,最终还是被敏锐的高阳警方发现并一举捣毁——
10月底,高阳县公安局发布消息,该局打掉一个集电信诈骗、传销、抢劫于一体的复合型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查获手机80余部,冻结涉案赃款120余万元,核实涉案金额500余万元,斩断一条电信诈骗犯罪链。
城中村里出现一伙可疑外地人
今年3月,高阳县公安局锦华街道派出所在对辖区某城中村进行出租屋例行检查时,一伙操着外地口音的青年男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伙年轻人混租在该城中村的一处平房内,平时深居简出,日常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规律性,行动较为诡秘、举止异常。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该情况上报高阳县公安局。
高阳县公安局随即展开侦查,发现这伙人共分成了四组,彼此之间互相联络,有人员流动,并分别在该城中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租了四处民房作为窝点,他们检查的那处出租屋正是他们的四个窝点之一。
就在民警计划下一步工作之时,一位受害人的出现使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4月6日,吴某来到高阳县公安局称其遭遇了电信诈骗。原来,不久前,吴某被一名网友以谈恋爱的名义诱骗至高阳,可过来后却发现中了圈套。他不但恋爱没谈成,还被一个团伙控制,天天给他培训“洗脑”,怂恿他花钱加入他们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或实施网上诈骗获得提成。吴某不愿加入,这伙人就不放他走,每天给他做思想工作。一次谈话中,团伙里有两人见吴某“死脑筋”,一气之下动了手,吴某这才交了4000元“入伙费”。到了晚上,趁夜深人静,吴某翻墙而出,直接来到公安局报了案。
当天晚上,高阳警方就组织警力赶往吴某提供的地点,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讯问,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正是他们发现的可疑团伙中的成员。据交代,他们一伙共40多人,其中不少和吴某一样是被骗过来的,然后加入团伙再骗别人。随后,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和网上研判,明确了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集抢劫、传销、电信诈骗于一体的复合型犯罪团伙。
民警雷霆出击 一举捣毁电诈窝点
为防止更多群众上当受骗,高阳警方与时间赛跑,连夜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为避免打草惊蛇,保证一击即中,专案组决定先在窝点周围化装侦查、秘密监控,逐步掌握了各个窝点的环境结构、进出口位置及人员数量、每天活动规律等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缜密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援下,他们厘清了四个窝点的人员情况、关系情况,并掌握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目标已经明确,专案组立即组织收网。4月11日晚,专案组兵分四路,分别投送至目标点附近隐蔽待命。23时整,指挥部一声令下,四路抓捕精兵同时对四个目标团伙展开突击,捣毁四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同时查获涉案手机80余部、掌握涉案微信账号100余个。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自今年3月以来,该团伙成员分别自贵州、云南、江西、重庆、甘肃等地窜至高阳聚集,租住在人员杂乱、便于藏身的某城中村出租屋内。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屠某、刘某、翟某等人,为四个窝点的负责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上级——林雪(化名),目前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对他们远程遥控指挥。为避免林雪闻风逃匿,第二天,连夜作战的专案组不顾疲劳,飞兵威宁,将毫无防备的林雪抓获归案,同时冻结涉案赃款120余万元。至此,这一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
传销女“骨干”难逃法网
办案民警介绍,与一般的电信诈骗有所不同,该团伙是以类似传销组织“拉人头”的方式实施网络交友诈骗,而整个团伙的头目就是最后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林雪。
林雪原名孟某某,贵州威宁人,多年前就加入了一个大型传销组织且被深深“洗脑”,几年后,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打击解散。为谋生计,孟某某来到北京打工,其间,她一直四处打听哪里有传销组织,企图重操旧业。2019年,听闻高阳有一传销组织,孟某某马不停蹄地赶来“实地考察”。
孟某某了解到,该组织自称是一家化妆品公司,交纳3900元“入会费”就能成为公司的业务员,随后可以通过发展下线得到提成,发展人数越多,提点越高。而他们发展下线的主要方式,就是以女性身份通过网上聊天、谈恋爱等形式诱骗男性来到高阳,然后经过“洗脑”式培训,威逼利诱其交钱入伙,再与其他成员一起实施诈骗,形成恶性循环,如果对方反抗拒绝,则演变成抢劫。若对方不愿意过来入伙,就在网上继续与其聊天、恋爱,并以生病需要钱、过生日、买衣服等各种理由让对方转账、发红包,一旦对方有所察觉,就将其拉黑。同时,团伙内还建立了业务员、主管、宿舍长(主任)、经理、总经理等级别架构,业绩越好,晋升越快,随着级别上升,除了基本提成,还能拿到额外分红。经过一番打探,孟某某跃跃欲试,辞掉北京的工作,主动加入该团伙。
入伙后,孟某某干劲十足,除了在网上诈骗,还找亲戚朋友借了十余万元,全部作为个人业绩上交,只为能尽快晋升。就这样,业绩突出、工作努力的她一路从业务员做到宿舍长,成了团伙“骨干”。可就在这时,她突然发现联系不上上级经理了,其他几个宿舍长也纷纷表示与自己的上线失联,感到情况不对的孟某某当即离开了高阳。
2020年10月,想着风头已过,孟某某再次回到位于高阳的电诈窝点,这时该团伙已是“群龙无首”,在其他几个宿舍长的推举下,资历最老、业绩最好的她,成了团伙的领头。接下来,孟某某开始恢复业务,并继续招兵买马,以高阳为根据地,逐渐发展出了一个40余人的犯罪团伙。
警方深挖扩线找到50余名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后,为进一步收集犯罪证据,保证行动战果颗粒归仓,专案组民警开始通过多种渠道寻找被害人。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多以网恋的形式作案,大部分被害人是在私密状态下被骗,碍于个人名声、家庭和谐等因素,很多被害人宁肯财产受损、感情被骗,也不愿承认被诈骗的事实,更拒绝出面作证,给民警取证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本着“找到每一名被害人”的目标,办案民警广开思路,在公安机关网上协作平台寻求异地公安机关协助、发布案件公告撕开骗子伪装、以公安局名义使用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微信号群发消息寻找潜在被害人……办案民警通过各种方式亮明身份、说明情况、耐心解释,打消被害人的顾虑心理。四个多月时间里,高阳警方共找到被害人50余人,核实案件100余起,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8月底,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扩线深挖中。
来源:河北法制报 记者:封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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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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