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极"倍增术":每人每月推荐1人 1年人数破4千
此起彼伏的公开投诉,让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陷入了漩涡。
1月18日,来自贵州的吴敏(化名)向澎湃新闻提供了65.6兆文件,披露近20份无限极产品宣传、奖金分配等内部资料。
其中一份“无限极奖金制度”资料显示,从见习主任到首席总监,无限极对直销员划分了九个职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业绩量。
无限极的资料还着重宣传了“倍增”:团队里的每一个成员每月“推荐”一个人,一年下来,“从自己一个人的团队运用倍增的原理一年的人数达4096人,相当于4096个家庭在消费。”
而直销员还可以发展下线人员,从下线的业绩中获得业绩红利。吴敏告诉澎湃新闻,当直销员到达了一定级别,只要当月消费300个点(大于等于300元),就可坐享其成。
此外,直销员的职级还能“世袭”,子女可继承父母的优惠卡、职级及收入。
无限极的职级与目标
吴敏告诉澎湃新闻,其全家都在服用无限极产品,父母常年“做无限极”,父亲做无限极十余年,已升级成“高级主任”级别。
这些内部资料,多是吴敏父亲通过参与培训、日常业务分享等渠道所获得。
从见习主任到首席总监的9个层级
据上述无限极资料,当消费者购买无限极产品达到498元及以上,提供相关证件可办理无限极优惠卡,成为优惠消费者。
持有无限极优惠卡的消费者享有全国消费享受8折以及经营权、代理权、招商权、世袭权、免费海外培训权等“好处”。
优惠消费者只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支付80元套装工本费或者一单消费超过2080点(购买2000元产品并支付80元套装工本费),就能成为无限极公司的消费商(直销员)。
值得一提的是,无限极优惠卡除具备消费优惠、经营权等权益外,还具有世袭权。吴敏告诉澎湃新闻,所谓世袭权,子女可继承父母的优惠卡、职级及收入。
一份落款为2017年12月16日的“无限极奖金制度”资料显示,无限极内部层级分明,从低到高设置有见习主任、业务主任、高级主任、见习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首席总监共9个层级。当每个层级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后,就升级到更高级别。
如,当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标10万元时,拥有4个合格市场时,可从高级主任升级至见习经理(年收入可达20万);当连续六个月业绩达标150万元、拥有5个合格市场时,可从业务经理升级至高级经理(年收入可达100万);当连续六个月业绩达标1800万元、拥有10个合格市场时,便可从高级总监升级至最高级别的首席总监(年收入可达1000万)。
此外,该份资料中,还运用“倍增”原理,鼓励直销员通过建立自己的团队,不断增加个人团队的人数,认为利用“倍增”理念,可缩短人生奋斗的历程。
无限极的“倍增”
比如,一年12个月,每个月团队中的人每人“推荐”1个人,当1月份只有2个人的团队,按照此速度“拉人头”,至12月份时,该团队将有4096人。
“从自己一个人的团队运用倍增的原理一年的人数达4096人,4096人,相当于4096个家庭在消费,每个家庭每个月按照300元消费,你市场一个月的消费业绩是多少?4096x300=122.88万元,按照最低2%计算的话,你一个月的收入约2.5万元。”该份资料中介绍。
“老人”可享受其团队下级的业绩红利
按照这份奖金制度,无限极对直销员还设置有超额奖金和业绩红利。
吴敏告诉澎湃新闻,当直销员到达了一定级别,只要当月消费300个点(大于等于300元),就可坐享其成。
资料中宣称“无限极是可以超越的事业”,其大致含义则是“你”可以超越“老师”。根据图例和超额奖金换算,如果“你”消费300个点,并拥有的8名下线人员业绩达每人1万元,那“你”就可以获得“1250x(8-1)+12.5%x300=8787.50元”超额奖金。
而“你”的“老师”拥有包括“你”在内的三名下线,则只能获得“1250x(3-1)+12.5%x300=2537.50元”超额奖金。此时,“你”就超越了“老师”。
除超额奖励,无限极直销员还可享受业绩红利。所谓业绩红利,即是级别高的“老人”可享受其团队下级的业绩红利。
业绩红利从1.25%至6%,共分20个档次,每增加1个档次,增加0.25%。按照该奖金资料的举例,“老人”消费达300点,且其两名下线的业绩分别达200万元、250万元,那这位“老人”则可以获得业绩红利“450万元x6%-200万元x4.75%-250万元x5%=5万元”。
在该份奖金制度资料的末尾,写着“熟练掌握无限极奖金制度,实现有钱有闲的自由人生!”这样一句话。
“让患者不要轻易停服”无限极产品
在一份名为“无限极事业分享”的资料中,一位自称为无限极的全职经销商分享了他在无限极“工作”的成功案例,在文末大呼“无限极创造历史!无限极中国第一!无限极世界第一!”
这份资料还显示,无限极在对直销员进行培训时,尤其注重直销员对“无限极老师”“成功经验”的高度复制,其强调“无限极是团队协同作战的事业,必须紧跟系统,做到100%的复制、精准操作才能快速成功”。
无限极还向直销员传达“倍增”理念,资料称“无限极是倍增时间、倍增业绩、倍增收入的事业”,认为利用“倍增”理念,可缩短人生奋斗的历程。
在另一份“服用无限极产品之调理反应”资料中,则对服用无限极产品后可能出现的症状作了详细介绍。
其中写到,“服用无限极保健品后,大约50%-70%的人,少则1-2天甚至数小时,多则2-3个星期甚至数个月后,可出现程度轻重不一、反应各异的种种症状。有的流鼻涕、想睡觉、全身无力、轻微鼻出血、腹胀、腹痛、便秘、低烧和发冷、皮肤瘙痒或出现皮疹”等症状。该资料还明确表示,服用无限极产品后,服用者已经痊愈的病也有可能再次复发。
对此,资料中要求,无限极直销员“要对患者进行耐心解释,让患者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不要轻易停服,可减量减次或暂停服用,等“调理反应”消失后或减轻后继续服用,或者采用“先少后多,逐步适应”的方法服用,也可适当对症用药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田淑平的三岁的女儿在服用无限极产品过程中,出现一些身体异常、不适的症状时,原无限极的经销商樊某也如此向田淑平劝导,让继续坚持服用产品,不要停。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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