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传销组织将他人非法拘禁伤害致死后又跑到瓦房店继续搞传销
一个传销组织,在河北将他人非法拘禁伤害致死后,5月初陆续逃至瓦房店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再次非法拘禁两人,“男扮女装”实施多起诈骗。5月19日,瓦房店警方雷霆出击,一举端掉4个传销窝点,打掉这个以传销为名的犯罪团伙,抓获非法拘禁伤害致死逃犯2名,已移交河北警方;抓获其他非法拘禁、诈骗嫌疑人8名,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解救误入传销被困人员2名。
家住云南的27岁袁某和25岁张某等人,在河北唐山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他们以卖化妆品、服装为幌子,将其亲友及老乡骗至河北。今年3月的一天,两人将老乡李某骗到他们的传销窝点,以领李某观光为借口,没收其手机、身份证、钱财等物件。李某发现自己受骗后多次逃跑,均被袁某、张某等人抓回,并遭多次被用木棒和拳头殴打。3月28日清晨,袁某、张某发现李某死亡,于是四散逃跑。当地警方通过侦查工作,确定袁某、张某等人为故意伤害致死嫌疑人,并将2人立为网络逃犯。
今年5月初,袁某、张某与原传销团伙安徽的31岁余某、云南的23岁陆某和23岁章某等人逃至瓦房店,再次以卖化妆品和服装为幌子,重新组建4个传销窝点。其间,章某、陆某打开新的“生财之道”——电信诈骗。他们使用QQ、陌陌、微信等社交软件假扮女性,用女性身份设置头像、签名等内容,以恋爱名义交友,在需要视频时候喊来余某(女)从中配合。陆某在和受害者王明(化名) “恋爱”中,多次以各种理由索要红包,王明(化名)最多一次发红包131.40元,最少发5.20元,共计发红包50余次,被骗金额3000多元。章某将目标锁定南京网友曲洪(化名),以见面为由骗取路费1000元,以哥哥生病为由再次骗取1000元,此后又以不同借口让其多次转账,共计4000余元。此外,两人还骗取其他受害者数百元。
云南22岁男子杨某,今年4月初使用 “陌陌”结识了一位名叫“娜娜”的年轻女子。娜娜主动跟杨某聊天并发送照片,杨某见娜娜美丽动人便心生好感,加之娜娜在网上对其无微不至地关心,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在聊天中,杨某提到自己正在找工作,娜娜称自己从事化妆品销售,并展示自己每日高达数千元的流水,表示杨某可以与自己一起挣钱。杨某受到美色和钱财的双重诱惑,于5月中旬来到瓦房店,本以为迎接自己的是“美丽女友”,不料一下车竟直接被几个陌生男子控制,带至传销窝点。另一名24岁的被害者王某,在相亲网站上被该团伙用同样的手段骗至传销窝点。两名被害人多次逃跑未遂,遭到袁某等人24小时控制,人身自由被限制。
瓦房店市公安局对打击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派出所纷纷深入辖区,走访调查是否有传销活动。岗店派出所民警发现,云台村辖区有说话南方口音的男男女女进出居民家,进一步了解发现是传销窝点。5月19日凌晨3时,岗店派出所联合岗店办事处、工商局、市场管理局、巡特警大队、经侦大队等部门,展开近百人的联合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包围两个传销窝点,将熟睡中的41名传销人员当场控住,并解救两名被困人员。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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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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